1、基本工資
辦事員2800元;科員3000元;副科級3100元;正科級3300元;副處級3600元;正處級4000元;副廳級4400元;正廳級5000元;副部級5500元;正部級6000元。
辦事員三周年按科員對待;科員五年按副科級對待;副科級十周年按正科級對待;正科級十周年按副處級對待;副處級十周年按正處級對待;正縣級十五周年按副廳對待;副廳級二十周年按正廳級對待;初次套改以累計年限對應的職務待遇確定基本工資。
2、工齡工資
每年60元,以虛年計算,按月發放。三年一調。
3、獎勵工資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發,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繼續發放。三年一調。
4、補助工資
1、車補,隨工資每月發放,標準=基本工資÷5,逢一進十。
2、取暖補助,一年發放一次,標準=基本工資÷3,逢一進十。
3、出勤補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無顧不至每日扣發30元,經單位領導批準的病假、事假和國家規定的節假日等0元。三年一調。
4、山區補助,農村和山區公務員享受山區補助,標準=基本工資÷10,按月發放,三年一調。
5、地區差別補助,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地區差別工資。
除養老、醫療補助按現行政策執行外,公積金、獨生子女費等一切現行補助全部廢止。
5、新參加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確定方法
高中、技校、中專以辦事員確定;大專以科員確定;本科以副科級確定;碩士以正科級確定。
6、退休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退休生活費
退休前工資×80%。三年一調。
7、政治工作人員參照同級行政人員工資標準執行。
8、其它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工資標準,按照國務院批準的各有關主管部門同類人員的職務工資標準執行。
9、基礎工資、工齡津貼、獎勵工資,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標準執行。
10、高等學校的工人,原則上執行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人的結構工資制及其工資標準。
11、生產性工人崗位(技術)工資標準,由學校參照國家機關工人基礎工資、崗位工資標準表,結合學校的特點擬定,但需報經學校上級主管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實施工資改革的補充規定
(一)各校要按教育部制定的編制標準的暫行規定,核定編制,定編定員。并根據國務院批準的教育部對教學人員、科研人員和其它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名稱系列有關規定、職責范圍、人員結構比例、人數限額,提出具體要求。對各類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調整,明確職務,制定崗位責任制,建立考核制度。
(二)教學人員中凡按照一九六○年國務院《關于高等學校教師職務名稱及其確定提升辦法的暫行規定》和一九八二年教育部《關于當前貫徹執行〈暫行規定〉的實施意見》,在一九八三年九月一日以前已經確定有教師職務并且仍從事教學、科研工作的,一律按其職務領取相應的職務工資。
(三)高等學校正副院(校)長的最低職務工資標準,要根據學校規模大小、專業設置數量和有權授予碩士、博士學位的專業點的情況確定,地方所屬高等學校,由學校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教(教育)廳(局)提出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中央部屬高等院校,由主管部門審批。一般院(校)正副院(校)長,可執行正副院(校)長五級職務工資標準;少數院(校)正副院(校)長可執行正副院(校)長六級職務工資標準。研究生院正副院長、教務長、總務長的職務工資標準,根據干部主管部門批準的職級待遇,可以執行副院(校)長或處長的職務工資標準。
(四)高等學校的黨委書記、副書記,分別執行院(校)長、副院(校)長的職務工資標準;系級或相當系的單位專職黨總支書記,執行處長或副處長的職務工資標準。
(五)教師兼任相當副科長以上領導職務,實行任期制的,職務工資按所擔任兩種職務工資高的一種確定。
(六)教職員調到“老、少、山、邊、窮”地區和條件特別艱苦地區做教育工作的,待遇從優。
(七)高等學校派往國外學習人員中的國家正式職工,凡屬一九八五年六月三十日在冊的,列入這次工資制度改革范圍,新定工資發放期限,按國家對出國學習人員有關規定辦理。
(八)建立學校基金的高等學校,根據國家規定,由主管部門核定其收入分成的比例和各項基金的比例。用于獎勵基金的只能是一少部分,多發的獎金按規定繳事業單位一般是以增進社會福利,滿足社會文化、教育、科學、衛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種社會服務為直接目的的社會組織。很多人想了解事業單位的工資套改細則?下面是小編關于這個問題的報道,僅供參考。納超限額獎金稅。
(九)高等學校附屬中學、小學、幼兒園教職工工資制度改革,隨同教育部門辦的中小學教職工工資制度改革一起進行,執行同一的工資標準,增加的工資從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發給,其中由四類工資區提高到五類工資區增加的工資,從七月一日起發給。其它附屬事業單位均和高等學校校本部工資制度改革同時進行,增加的工資從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起發給。
(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教、教育廳(局)可以依照本方案,在不高于本方案職務工資標準的原則下,制定適合本地區普通高等學校(含部屬高等學校)教職工工資制度改革實施細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審核,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并抄送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和國家教育委員會備案。
高等專科學校行政人員的職務名稱和職務工資標準,可參照“高等專科學校行政人員基礎工資、職務工資標準參考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中央部門所屬高等專科學校,應執行當地政府制定的工資標準。
(十一)高等學校教職工工資制度改革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
中等專業學校教職工工資制度
中等專業學校教職工工資制度的改革,按照*、國務院下達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以下簡稱《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和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勞動人事部《關于實施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若干問題的規定》執行。現結合中等專業學校的情況和特點,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中等專業學校教職工實行以職務工資為主要內容的結構工資制
(一)職務名稱
1.教學人員。按高級講師、講師、助理講師、教員的職務分列。
2.其他各類專業技術人員。按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確定的職務名稱系列分列。
3.行政人員。按正副校長,正副科長(主任)、科員、辦事員的職務分列。
(二)教職員的結構工資由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津貼和獎勵工資四個部分組成。教師同時實行教齡津貼。
1.職務工資。教職員按照職務分列工資等級,一職數級,相近職務之間工資額上下交叉。
(1)中等專業學校教師基礎工資、職務工資標準表(見附表一)。
(2)中等專業學校行政人員基礎工資、職務工資標準表(見附表二)。
政治工作人員參照同級行政人員工資標準執行。
(3)其他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工資標準,按照國務院批準的有關主管部門同類人員職務工資標準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參照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的工資標準,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
2.基礎工資、工齡津貼、教齡津貼和獎勵工資,按國家統一規定的標準執行。
(三)工勤人員。原則上執行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人的結構工資制。生產性工人的崗位(技術)工資標準,由學校主管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附表三《中央、省和省轄市國家機關工人基礎工資,崗位工資標準表》,結合學校特點擬定,也可以實行企業同工種的工資制度。但需報經國務院主管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工資改革辦公室批準執行。
實施工資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的補充規定
(一)各校要按教育部或學校主管部門提出的編制標準核定編制,定編定員;建立健全各類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和考核制度。
(二)教學人員和其他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要保持合理的結構比例,各類人員的職務結構比例由各部門、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報經主管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執行。
(三)各類學校畢業生分配到“老、少、山、邊、窮”地區和調入上述地區從事中專教育工作的,待遇從優。
(四)教師進修學校教職工,執行中等專業學校教職工工資標準及有關津貼。
(五)中等專業學校教師工資改革增加的工資額,不包括教齡津貼在20元以內的,一九八五年一次發給,超過部分從一九八六年七月起再增加上去。教齡津貼從一九八五年七月起發給。
(六)中等專業學校教師,未按教育部規定的中等專業學校教師職稱確定職務的,在執行新工資標準時,暫按現行工資額就近套級;新的職務系列、人員結構比例和人數限額經國務院批準后,再按附表一的職務工資標準執行。
(七)教師兼任副科長以上行政職務,實行任期制的,職務工資按教師和行政人員兩種職務工資中較高一種確定。
(八)中等專業學校派往國外學習人員中的國家正式職工,凡屬一九八五年六月三十日在冊的,列入這次工資制度改革范圍。新定工資發放期限,按照國家對出國學習人員有關規定辦理。
(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主管部門可以依據本方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中等專業學校工資制度改革的實施細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審核,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并抄送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和國家教育委員會備案。
中小學教職工工資制度
中小學教職工工資制度的改革,按照*、國務院下達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以下簡稱《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和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勞動人事部《關于實施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若干問題的規定》)執行。現結合中小學的實際情況,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中小學教職工工資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適用范圍
(一)普通中學(包括職業中學、農業中學、盲聾啞中學、工讀學校。以下簡稱中學)。
(二)小學(包括盲聾啞小學,弱智兒童學校。以下簡稱小學)。
(三)幼兒園。
二、教職員實行以職務工資為主要內容的結構工資制
(一)職務名稱
1.教學人員。中學按高級教師、一級教師、二級教師、三級教師四級分列。
小學按高級教師、一級教師、二級教師、三級教師四級分列。
幼兒園教師職務,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中小學教師職務系列俟國務院批準后,經過試點逐步實行,并領取相應的職務工資。
2.行政人員。中小學按正副校長、正副教導主任、正副總務主任、職員的職務分列。
幼兒園行政人員職務名稱,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結構工資由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津貼和獎勵工資四個部分組成。教師同時實行教齡津貼。
1.中小學教師和幼兒園教師的職務工資標準,暫按《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中附表六、七的“中學教師基礎工資、職務工資標準表”、“小學教師基礎工資、職務工資標準表”執行,并按《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的辦法套改新工資標準。俟教師確定新的職務后,再按規定排列各個職務的工資標準下達執行。
2.行政人員的職務工資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參照《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附表九《縣(市)、區(鄉)國家機關行政人員基礎工資、職務工資標準表》和中小學教師工資標準制定。
教師兼任行政領導工作的,可以按教師的職務確定職務工資。
3.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工資,參照有關部門規定的有關職務名稱系列的職務名稱、工資標準執行。
4.基礎工資、工齡津貼、教齡津貼和獎勵工資,按國家統一規定的標準執行。
保育員和工勤人員,執行國家機關工人基礎工資、崗位工資標準和有關規定。
三、實施工資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的補充規定
(一)這次工資制度改革,要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教育廳(局)要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提出中小學教職工的編制標準,制定各類人員的職責規范人員結構比例和人數限額,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再結合各校的實際情況,分別下達不同的編制、教學人員的結構比例和人數限額。各校要根據這些要求,核定編制,定編定員,明確每個工作人員的職務,制定崗位責任制,建立考核制度。
(二)中小學教師按新職務的規定,確定職務后,領取相應的職務工資。在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以前確定職務(或業務等級)的,從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發給。但一九八五年增加工資的限額,應按《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三)中小學的班主任津貼、特級教師津貼,按原規定繼續發給。
(四)各類學校畢業生分配到“老、少、山、邊、究”地區和調入上述地區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的教職員,待遇從優。
(五)工讀學校的教師等現行的補貼,按原規定繼續發給。盲聾啞學校的教師(包括校長、教導主任等),可按原規定發給本人基礎工資加職務工資之和的百分之十五的補貼費。弱智兒童學校的教師也可按此規定執行。如不從事工讀、盲聾啞和弱智兒童教育工作,從第二個月起停發補貼費。
(六)新參加工作的各類學校畢業生,其見習期、見習期間的臨時工資待遇以及見習期滿后應確定的職務和職務工資,均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其中新參加工作的中專、高中畢業生,分配任中學教師的,見習期滿后,先按基礎工資加職務工資之和58元的標準定級,經考核合格正式評定教師職務后,進入最低一級工資64元的標準。
幼兒園保育員轉正定級時,按衛生部規定的護理員的轉正定級工資標準執行。
(七)中小學教師工資改革增加的工資額,不包括教齡津貼在20元以內的,一九八五年一次發給,超過部分從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再增加上去。教齡津貼從一九八五年一月起發給。
(八)民辦教師的待遇問題,應根據國發(1984)174號《國務院關于籌措農村學校辦學經費的通知》的原則精神,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九)廠、礦企業辦的中小學教職工的工資改革,隨同本企業職工工資改革同步進行。
(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局)可以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和中小學的特點,制定教職工工資改革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征求教育工會的意見,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審核,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行,并抄送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和國家教育委員會備案。
(十一)中小學教職工工資改革工作,事關提高教師隊伍素質和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各級學校領導要充分發揚民主,認真聽取群眾意見,發揮工會的積極作用,秉公辦事,嚴肅認真,實事求是。
對營私舞弊或打擊壓制教師以及各種弄虛作假的行為,一經發現必須嚴肅處理。
教師教齡津貼的若干規定
根據*、國務院下達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和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勞動人事部《關于實施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若干問題的規定》有關條文,現對教師教齡津貼的實施作如下規定:
一、教師教齡津貼執行范圍
中等專業學校、教師進修學校、技工學校、普通中學、職業中學,農業中學、工讀學校、盲聾啞學校、小學、弱智兒童學校和幼兒園的公辦教師,均可實行教齡津貼。
從事教師工作滿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經領導批準,調離教師工作崗位,仍在學校從事教育工作的人員,以及從事教師工作不滿二十年,調任學校行政工作并繼續兼課的人員,也可以實行教齡津貼。
二、教齡津貼標準
教齡滿五年不滿十年的,每月三元;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滿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三、教齡即教師直接從事學校教育工作的年限
教齡計算辦法:
1.上述學校的教師或中小學專職少先隊輔導員等直接從事德、智、體、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計算為教齡。
2.由各級各類學校調入上述學校的教師,原專職從事教師工作的年限可與調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教齡。
3.民辦教師或長期頂編代課教師轉為上述學校公辦教師后的教齡計算,應按其工齡計算的有關規定辦理。
4.曾在冤假錯案間斷教育工作,現已平反糾正,繼續從事教育工作的教師,其間斷的時間,可心計算為教齡。
5.在歷次政治運動中,曾在職帶薪下放的教師,其間斷教育工作時間,可計算為教齡。
6.教師連續病休超過六個月的時期不計算教齡。
四、領取教齡津貼的教師調離上述學校后,教齡津貼即行取消
五、民辦教師是否實行教齡津貼制度,由和地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局)可根據上述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實施細則,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行,并抄報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和國家教育委員會備案。
延伸報道:事業單位漲工資向基層傾斜
7月31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人表示,截至7月底,機關事業單位調整基本工資標準的兌現工作已全面完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明確了兌現工資的辦法。這次機關事業單位調整基本工資標準是結合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進行的。為盡快兌現工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求各地各部門按相關政策規定初步計算并扣繳個人養老保險費的同時,兌現相應增加的工資。
這次工資調整,不是簡單的提高工資水平,而是一次完善工資制度的改革,重在“建機制、調結構”。這次調資工作中,一是調結構。為了進一步優化工資結構,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或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提高了基本工資占工資的比重。二是重基層。這次調整基本工資標準主要是增加級別工資,基層資歷較長的公務員雖然職務較低,但級別和級別檔次相對較高,可以拿到較高的工資。對鄉鎮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還建立了鄉鎮工作補貼制度,在鄉鎮工作時享受,離開時取消。在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基層公務員在不晉升職務的條件下,可以通過職級晉升提高工資待遇。
三是建機制。進一步明確了建立基本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近期要每兩年調整一次基本工資標準。此外,嚴肅紀律要求,這次調資明確了兩個前提條件:對沒有完成機關事業單位“吃空餉”問題的不能進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和完善工資制度;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改革性補貼政策和考核獎勵政策,不得自行提高津貼補貼水平和調整津貼補貼標準。
據人社部門介紹,此次調薪不是簡單的加工資,而是重在優化工資結構。陜西一位公務員向記者透露,在扣除養老保險、職業年金繳費后,自己拿到手的工資比之前漲了71元,雖不及全國300元左右的平均值,但“能漲就很滿足”。
不是簡單加薪 而是優化工資結構
據人社部門強調,這次完善工資制度,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同步推進,重在優化工資結構,緩解基本工資占比過小、津貼補貼占比過大的突出矛盾,不是簡單的加工資。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施情況的專題調研顯示,2006年以來,全國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一直未作調整,公務員工資與社會平均工資的比例呈下降趨勢。調研數據顯示,“基本工資占公務員收入比重僅為三分之一左右,津補貼占比過大,而津補貼標準取決于地方財政狀況。”
“2006年工資制度改革以來,基本工資沒有調整標準,在工資中的比重持續下降,形成了不盡合理的工資結構,這不利于充分發揮基本工資的作用,不利于加強中央對工資分配關系的調控。” 在1月23日舉行的第四季度新聞發布會上,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透露指出,這次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將通過調整基本工資標準,并將部分津貼補貼或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適當提高基本工資的比重。
李忠強調,在完善工資制度的同時,凍結規范津貼補貼工資增長,各地各部門不得自行提高津貼補貼水平和調整津貼補貼標準,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改革性補貼政策和考核獎勵政策。今后要通過建立基本工資標準的正常調整機制等措施,逐步實現基本工資在工資中占主體。
在專家看來,合理的工資結構應該是基本工資占主體、其他工資項目為補充。隨著本輪工資制度的調整,“基本工資低、津貼補貼高”的不合理工資結構將得到優化,而這也有助于平息公眾對公務員福利待遇高的爭議。
開始通知公務員辦理社保卡
由于此次調薪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同步進行,對于大部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來說,每個月的工資條將會增加養老保險、職業年金的繳費,但由于基本工資的上漲,最終實發工資的數字則將會變多。
但具體到個人,所在單位何時調薪、個人實發工資到底漲多少,成為最關心的問題。記者近日采訪了北京、廣東、陜西等地的公務員,以了解當地的調薪情況。
一位在北京市西城區某單位工作的公務員告訴記者,目前單位的工資還未進行調整,上個月自己的工資條還沒有發生變化,但估計很快就會進行調整,具體能漲多少還不清楚。
廣東一位80后公務員也向記者表示,目前工資還沒啟動調整,也沒聽說具體何時調整,只是通知開始辦理社保卡。
陜西某縣一位普通科員則在微博上曬出了自己漲工資的情況。這位工齡6年、稅后月薪3000多元的陜西公務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工資從6月份起調整到位,但調整后的工資還沒有發。”他還向記者透露,此次工資結構進行了調整,工資各項有漲有降,總體來看,扣除養老保險、職業年金的繳費后,拿到手的比之前漲了71元。
“終于盼到漲工資了,但漲幅既不是傳言的上調60%,也沒有達到平均值300元。雖然和預期的差一點,但漲總比不漲強,能漲就很滿足。”這位公務員向記者說。
根據人社部此前透露,按全國平均水平計算,月人均實際增資為300元左右。由于基本工資實行全國統一標準,而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因各地工資水平的不同存在差異,對工資收入水平較高地區的部分人員,這次增加的工資可能不足以完全彌補個人繳費,當期收入還會有所下降。
在去年10月份就已經確定公務員與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的改革,關于公務員工資改革具體什么時候落實總理說,“在,國務院對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養老保險制度出臺了政策,今年6月底前,各地工資調整一定要落實到位。”已經6月了,來看一看公務員工資調整到底都有哪些細節?2015年公務員的基本工資關于辦事員2800元,科員3000元,副科級3100元,正科級3300元,副處級3600元,正處級4000元,副廳級4400元,正廳級5000元,副部級5500元,正部級6000元。此外,公務員工齡工資每年60元,以虛年計算,按月發放。三年一調。而公務員的獎勵工資則為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發,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繼續發放。三年一調。
在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作家協會會員何香久曾提交了一份建議給公務員漲工資的提案。何香久認為,國家應該大幅提高公務員的工資,提高公務員職務工資基數同時,要擴大職務之間工資的差距。那么,公務員薪酬改革之后,各地的工資排名有怎樣的變動?
據何香久舉例,一個正處級干部,從2006年至今的工資總漲幅約為37.2%,平均年增長4.7%,而同期我國GDP增長了74.8%。與企業職工相比,2006年,全國城鎮職工的年平均工資收入是21001元,到2013年,這一數字提高至47593元,同比增長了127%,年平均增長15.8%。核算下來,企業職工年平均工資增長是公務員的3倍多。
目前,在全國10多個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中,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排名處于中下位次。
部門不同工資分三等
就機關分類來講可以分三等:一等為部分壟斷性質的國有企業:電信、電力、有線電視等壟斷行業的人員全國平均月收入(包括工資)應該在3000元以上。他們都不是公務員。二等為管錢的機關部門:國稅、地稅、工商、銀行、財政、海關全國平均月收入(包括工資)應該在2000元左右。三等為普通黨政機關:包括政府、政府職能部門、黨委序列部門全國平均月收入(包括工資)大約1000元左右。按地區來分,以普通黨政機關,本科學歷,公務員科員,工齡3年以內為標準。
一等:上海、北京、深圳、廣東、江蘇、浙江這些直轄市和經濟發達省平均月收入應該在3000元以上。
二等:遼寧、海南、吉林、黑龍江、甘肅、新疆、青海、陜西、湖北這些經濟較發達省或者國家給邊疆補貼、西部開發補貼的省份平均月收入應該在1800元左右。
三等:河北、湖南、云南、山西、福建、河南、湖南等省份,這些省雖然經濟不是太發達,但每次漲工資,國家都給予撥款幫助,平均月收入應該在1200元左右。
四等:山東、安徽、貴州、江西、廣西等省。山東省經濟還可以,但如果沒有國家撥款自立更生很困難。安徽、貴州盡管國家撥款,但經濟較差。平均月收入應該在1000元以下。
人社部此前表示,對于完善工資制度,各地需要結合本地實際來擬定具體的實施辦法。據媒體報道,湖南省目前已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進行調整。遼寧省人社廳剛剛形成初步實施意見,并報省政府研究。廣州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此前也透露,已為工資改革預留資金。
此次調整是配合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此次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并非孤立進行,而是為配合已落地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12月23日,國務院副總理馬凱在向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所做報告中指出,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將與完善工資制度同步推進。1個月后,國務院下發《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正式破冰。
“改革前與改革后待遇水平相銜接”是決定確定的一項基本原則。今年1月19日,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表示,配合這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確實要完善工資制度。他透露,國務院辦公廳為此轉發了關于公務員基本工資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調整及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三個實施文件。
在今年1月23日的新聞發布會上,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指出,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實行退休費制度,個人是不用繳費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實行與企業等城鎮從業人員統一的統帳結合的制度,要實行個人繳費。但是現行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中沒有考慮個人繳費的因素,而且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基本工資標準已經多年沒有調整。
“在推出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時,國家決定適當提高基本工資標準,以盡可能使大部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個人繳費后的當期收入不降低,為順利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創造條件。”李忠說。
事業單位工資改革的內涵
2006年至今,十年不漲薪讓很多公務員心態逐漸發生變化。作為一種激勵機制,公務員薪資多少會對行政管理效率產生傳導作用。在調薪問題的大討論中,政府強調公務員的工資收入和經濟增長不成正比,百姓則強調公務員零成本占據太多的社會福利。福利分房、雙軌制養老、公費醫療被視為公務員的三大特殊福利,雖然根據目前的改革趨勢,這三項福利正在退出歷史舞臺,但是福利縮減并不能成為公務員漲薪的根本理由。真正能決定公務員是否應該漲薪的是保障行政效率的激勵性和維護社會公平的穩定性。
從近幾年基層實際情況看,似乎公務員漲薪工作落實并不如想象得那樣順利。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各基層情況不同,難以同步推行,另一方面也說明各地方政府和部門對公務員漲薪引起的社會輿情爭議有所顧慮。在乎老百姓的感受,這一點值得肯定,但是感性的顧慮不能替代薪資管理的理性制度安排。盡快開啟公務員漲薪的法定程序與社會公示,這才是破解公務員漲薪困局的關鍵。
首先,公務員工資調整必須加快開啟人大法定程序,這是緩解漲薪社會認知矛盾的基礎。公務員每一分收入都來自公共財政支出,其旱澇保收的角色定位,注定公務員不應成為富人群體,所謂強調公務員高收入的說法本質上是一種認為“做官”就該處處高人一等的封建思想。這種旱澇保收的工資收入正是法定的產物,各地方需要充分發揮人大提議和決議的法定職能,杜絕出現政府公務員“自己給自己漲工資”的尷尬局面。
第二,結合簡政放權的轉型需要,對公務員薪酬存量進行結構改革,側重基層公務員福利提升。截至目前,沒有一個國家能精準測算出公務員的行為效率對國家經濟的拉動作用,相反卻能夠衡量尋租腐敗指數對社會經濟發展的負面影響權重,公務員的灰色福利與經濟可持續發展呈反比,公務員的消極行為必然會對社會正常運轉產生負面影響。
第三、培養公務員的知足心態。目前對公務員的培訓過多注重工作技能,對公務員職業的特性與公共契約精神的培養卻嚴重不足。根據美國行為學家亞當斯提出的公平理論,個人對收入的敏感度不僅來自個人業績貢獻的絕對值比較,更來自于與外界相對比的比較值。公務員們習慣于用企業激勵標準來衡量自身收入,造成了公務員抱怨收入低,老百姓卻認為公務員待遇過高的矛盾局面。這種社會心態的失衡是導致公務員漲薪頻頻遇阻的重要因素。
最后,在技術層面要注重平衡基層公務員收入的區域差異。雖然2006年的《公務員法》已經提出“國家實行工資調查制度,定期進行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的調查比較,并將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工資水平的依據”,但該制度始終沒能得以正式建立。建議借鑒國際成功經驗,強調外部和內部公平性的兼顧,避免相同職位的公務員由于生活在不同消費水平地區而造成生活水平的過大差距,從而實現公務員工資的內部公平。
總之,公務員薪酬管理優化是簡政放權改革進程中的重要內容。堅持法定程序與科學調整,才能讓公務員漲薪成為推動經濟轉型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