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對象
貴州省戶籍的公民,離開戶口所在地所屬區(縣)、跨區(縣)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因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到期、丟失、損壞需要換領、補領并符合異地受理條件的(首次申領必須到戶籍地派出所辦理),可到省內異地受理窗口辦理居民身份證。
二、辦理程序
1、證件辦理: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居住證或其他證明(件);核對《貴州省居民身份證省內異地申領登記表》,確認申領人基本信息無誤后簽字確認。
2、證件領取:申領人憑《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須上繳原居民身份證(不能上繳舊證的,寫出書面說明存檔)。現場核對證件的機讀信息、視讀信息和指紋信息,并簽字確認。
三、工本費收取
按照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收費標準,有效期滿換領居民身份證的,收取工本費每證20元;損壞換領、丟失補領居民身份證的,收取工本費每證40元。
四、辦理時限
自申領人申辦成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到受理窗口領取居民身份證。
五、不予辦理的情形
1.貴州省級人口業務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省級人口系統)中無信息的;
2.公安部全國人口信息庫有重證號、重記錄信息的;
3.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信息與省級人口系統主項不一致的;
4.省級人口系統中無相片的;
5.因相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無法確認申領人相片與省級人口系統相片是同一人的;
6.與在逃人員庫比對發現可疑情況的;
7.法律和政策規定的其他不能辦證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