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溫馨提示
擬在暫住地居住1月以上年滿16周歲的下列人員,在申報暫住登記的同時,應當申領暫住證,如: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雇用的人員;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筑業、運輸業的人員;從事商業、飲食業、修理業、服務業的人員;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的人員;其他需要申領暫住證的人員。
2.辦理地點
暫住證辦理地點主要在暫住地所在公安派出所。
3.所需材料
材料名稱 | 具體要求 |
居民身份證 | 查驗原件及1份復印件。身份證正反面復印到一張A4紙上。 |
房主戶口簿 | 查驗原件及1份復印件。 |
務工證明等相關證件及材料 | 查驗原件及1份復印件。 |
1寸黑白或彩色正面免冠照片 | 按身份證照片標準,2張。 |
4.辦理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