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辦理居住證所需要房屋證明材料清單:
1.居住在出租屋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出租屋主(或出租人)出具的居住證明等材料。
2.居住在單位宿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等。
3.居住在居民家中(親友房屋)的,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證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址及擬居住的時(shí)限),以及屋主的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明材料記載的地址要與居住證辦證人居住地址相一致),或屋主房產(chǎn)證明材料等。
4.居住在自購房屋的,提供房產(chǎn)證明材料等。
5.居住在工地工棚的,提供用工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等。
6.其他有效的居住地址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