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溫費≠高溫津貼
每年高溫來襲,高溫津貼話題都備受關注。盡管再有高溫津貼規定,但不少人仍然沒有領到,有的甚至用綠豆沖抵,甚至于對高溫津貼的定義很模糊,那么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是一樣的嗎?
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是不同概念,不能混為一談。
高溫津貼:
即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補助。可以說,高溫津貼是給予勞動者的一項權益保障。高溫津貼能否發放、能否足額發放,關系到一線勞動者的基本權利能否得到保障的問題。
防暑降溫費:
針對暑假在崗的企事業所有勞動者,而高溫津貼則是針對需要在室內氣溫≥33℃、露天氣溫>35℃環境下工作的人群,這類人群除了有領取高溫津貼權利外,還可以領取防暑降溫費。
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有區別嗎?
有。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能混為一談。它們的區別有三點:
一是適用對象不同。高溫津貼適用的是在室內氣溫≥33℃、露天氣溫>35℃環境下工作的職工;而防暑降溫費適用的是夏季在崗的所有職工。不能把防暑降溫費直接等同于高溫津貼,領取了防暑降溫費的職工仍然有領取高溫津貼的權利。
二是給予方式不同。高溫津貼的給予方式不同于防暑降溫費。防暑降溫費可以是現金支付,也可以是發放物品的形式,而高溫津貼只能是現金支付,且必須是工資以外的支出。用工單位應在最低工資標準以外另行支付。
三是發放標準不同。
高溫津貼會否對企業帶來負擔呢?
專家指出,實際上對企業影響不大。首先,從市場情況來看,在這種高溫環境下工作的多是比較辛苦的工種,本身這些工種的人員就比較缺乏,即使沒有該高溫津貼政策,市場規律就已在調節,很多企業已經開始用一些額外的補貼來留住員工。而且,有關部門在制定該政策時,已經考慮到這一點,所以確定了津貼標準有一個波動。并且,把開支列入企業成本,而且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