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供參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和國土資源部《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的有關規定,依據已經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08]770號文批準的綿陽市2008年第16批城市建設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現將其《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被征收土地位于涪城區新皂鎮皂角鋪社區二組。 (二)被征收土地的地類和面積:批準征收土地總面積286.8345畝。其中耕地228.8910畝,園地11.2800畝,其它土地46.6635畝(林地11.6265畝,其它農用地13.5555畝,建設用地15.4965畝,未利用地5.9850畝)。 (三)被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詳見附表)。 (四)需要安置農業人口的數量:387人。 二、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 (一)土地補償費的標準:耕地(含園地)土地補償費標準為1.8520萬元/畝 ;非耕地(含林地、其他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土地補償費標準為0.9260萬元/畝。 (二)土地補償費的數額:488.0071萬元。 三、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 (一)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耕地(含園地) 安置補助費標準為1.8789萬元/畝;非耕地(含林地、其他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安置補助費標準為0.9395萬元/畝。 (二)安置補助費的數額:495.1036萬元。 四、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由市土地統征儲備中心撥付給涪城區政府,并由其轉撥付給涪城區新皂鎮,用于安排被征地人員的生產、生活。其中:應安置人員387人符合社保安置條件,納入社會保障安置,社保資金繳付按綿陽市人民政府綿府發〔2012〕39號文的規定執行。 五、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的標準和支付方式 (一)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的標準: 1.青苗補償標準為征地統一年產值的65%; 2.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為:按《綿陽市征收集體土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綿府函〔2012〕200號)執行。 (二)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支付方式: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由市土地統征儲備中心撥付給涪城區政府,并由其撥付給涪城區新皂鎮,并全額轉支付給被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及附著物的所有權人。 六、農業人口的具體安置途徑 (一)男已滿60周歲、女已滿50周歲的被征地農民按規定由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一次性買足15年的養老保險。 (二)男已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女已滿16周歲不滿50周歲的被征地農民按規定由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并按規定購買養老保險。其中:對未買足15年養老保險的人員,按其少買年限每人每年發放1200元的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三)不滿16周歲的被征地農民,一次性發給12000元的生活補助費。 七、被拆遷戶的住房安置途徑 此次征收土地范圍內池內喜等92戶230人的房屋拆遷后,按統規統建方式予以住房安置。 八、公告方式和時間 (一)本公告由新皂鎮政府組織張貼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社)的村、組(社)務公開欄,公告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二)本公告同時在市國土資源局網站上公告,公告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網址:heep://gtj.my.gov.cn)。 特此公告。 聯系電話:23098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