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至《條例》頒布實施之前依法登記結婚或生育的,也可以享受現《條例》關于婚假、生育假的規定。”在4月1日舉行的《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新聞發布會上,貴州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張衛華如是說。
4月1日,《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正式公布施行。《條例修正案》明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享受原有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1月1日后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有關部門不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條例修正案》規定,簡化辦事程序,取消二孩生育審批,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公民依法結婚后生育第一個和第二個子女的,應當憑個人身份證明、結婚證明到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或者村(居)委會登記,免費領取服務證。取消晚婚晚育假,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婚假增至13天;符合政策生育的,女方共可享受158天產假,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
聽聞貴州婚產假新規出臺,產假可以休到158天,距離預產期只有12天的準媽媽龍丹懸著的心終于落地了。“之前擔心只能休98天國家法定產假,現在貴州不但明確增加女方60天產假,還把男方護理假增加到15天,生寶寶更安心了。”
3月31日下午,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上表決通過《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貴州婚產假新規落地,受到社會各界高度關注。
《貴州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依法登記結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女方增加產假6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接受節育手術的,按照規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規定假期間的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不影響考勤、考核和晉級、晉職、提薪。
按照這一規定,我省可達到婚假13天、女方產假158天、男方護理假15天。對比目前已出臺的16省新計生條例,我省規定的婚假、產假、護理假天數居于中等偏上水平。隨著《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5次修正,執行了近18年的貴州婚產假規定完成修改。
3月31日,貴州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據《條例》,符合本條例規定結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158天,男方護理假15天,婚假統一為13天。
新計生條例出爐:女方產假158天 男方護理假15天
《條例》中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依法登記結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女方增加產假6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接受節育手術的,按照規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規定假期間的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不影響考勤、考核和晉級、晉職、提薪。”
也就是說,本次貴州省計生條例修訂后,婚假仍為13天。
產假方面,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產假一共158天。
除此之外,可以發現,草案還就男方護理假進行了明確。規定男方護理假由原來的7天增加為15天,比原來增加了8天。
再婚夫婦可有3個娃
除此之外,本次修改關于申請再生育子女的內容堅持遵循寬嚴適度、增進家庭福祉的原則,兼顧再婚夫妻個人生育數與合計子女數,允許再婚夫妻至少可以生育一個共同子女,充分體現對再婚夫妻的關懷。
同時,適度放寬了對病殘兒童家庭生育的限制性規定。
《條例》在明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的前提下,規定了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的五種情形:(一)再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的;(二)再婚前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再婚后已生育一個子女的;(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兩個子女的;(四)已生育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或者兩個子女,經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鑒定患有非遺傳性疾病,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