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出生登記(共分為二類)
第一類:計劃內嬰兒入戶(堅持隨父隨母自愿原則)
申報材料:
(1)法定監護人(父或母)的申請書;
(2)衛生部門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
(3)嬰兒父母的結婚證明、有效身份證件及居民戶口簿;
(4)《生育證》(街道、鄉鎮計生部門簽辦)。
第二類:政策外嬰兒入戶
申報材料:
(1)法定監護人(父或母)的申請書;
(2)衛生部門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
(3)嬰兒父母的結婚證明、有效身份證件及居民戶口簿;
(4)《黃石市政策外出生嬰兒證明單》,隨父親入戶的還需母親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戶籍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