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區、經開區和昭山、天易示范區管委會,市直機關各單位,市屬和駐市各企事業單位,各人民團體:
《湘潭市棚戶區改造規劃(2013?2017年)》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1月23日
湘潭市棚戶區改造規劃(2013?2017年)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大棚戶區改造力度,加快棚戶區改造步伐,改善棚戶區居民居住環境,提高居住水平和質量,有效拉動投資和消費需求,帶動相關產業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規劃。
第二條 本規劃是指導我市棚戶區改造的基本依據,凡在2013?2017年實施的各類棚戶區改造,均應符合本規劃。
第三條 規劃期限:2013?2017年。
第四條 規劃范圍:市本級城市規劃區(含雨湖區、岳塘區、湘潭高新區、經開區和昭山示范區),湘潭縣、湘鄉市和韶山市城市規劃區;城市規劃區外的國有工礦區;國有林區和國有林場、墾區。
第五條 規劃依據
(一)國務院及部委的政策文件
1. 《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
2. 《關于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國發〔2013〕25號);
3. 《關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45號);
4. 《關于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建保〔2009〕295號);
5. 《關于中央投資支持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有關問題的通知》(建保〔2010〕56號);
6. 《關于做好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0〕58號);
7. 《關于加快推進棚戶區(危舊房)改造的通知》(建保〔2012〕190號);
8. 《關于做好2013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建保〔2013〕52號);
9. 《中央補助城市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綜〔2010〕46號);
10. 《關于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有關稅費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42號)。
(二)省人民政府的政策文件
11.《關于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意見》(湘政發〔2011〕11號);
12.《關于進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設意見的通知》(湘政辦發〔2009〕63號);
13.《關于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0〕53號);
14.《湖南省保障性住房分配與運營管理暫行辦法》(湘政辦發〔2012〕111號);
15.《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湘潭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批復》(湘政函〔2013〕84號);
(三)湘潭市的政策文件
16.《湘潭市城市總體規劃(2010?2020年)》;
17.《湘潭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
18.《湘潭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2011?2015年);
19.《湘潭市房地產業第十二個五年發展規劃》;
20.《湘潭市“十二五”住房保障發展規劃(2011?2015年)》(潭政發〔2012〕7號);
21.《湘潭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6號);
22. 《湘潭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潭政辦發〔2010〕17號);
23. 《湘潭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潭政發〔2013〕2號)。
第二章 棚戶區改造規劃指導思想、原則和總體要求
第六條 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設和諧湘潭,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提高居民居住水平為目標;以改善群眾住房條件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加快推進各類棚戶區改造,穩步實施城中村改造,適應城鎮化發展的需要,通過規劃期內改造,使居民住房條件明顯改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水平不斷提高。
第七條 規劃原則
??科學規劃,分步實施。綜合考慮我市今后五年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能力,結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合理確定各類棚戶區改造的目標任務,量力而行、盡力而為,逐步推進,先改造成片棚戶區,再改造其他棚戶區。
??政府主導,市場運作。棚戶區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強,必須發揮政府的組織引導作用,在政策和資金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注重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充分調動企業和棚戶區居民的積極性,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
??因地制宜,注重實效。按照小戶型、齊功能、配套好、質量高、安全可靠的要求,科學利用空間,有效滿足基本居住功能。堅持整治與改造相結合,合理界定改造范圍。對規劃保留的建筑,主要進行房屋維修加固、完善配套設施、環境綜合整治和建筑節能改造。要重視維護城市傳統風貌特色,保護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以及不可移動文物。
??完善配套,同步建設。堅持同步規劃、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組織好新建安置小區的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污水與垃圾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和商業、教育、醫療衛生、無障礙設施等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
第八條 總體要求:將棚戶區改造與各類保障性住房建設、城市舊城改造、園區建設、國有企業改造、“兩型”社會建設有機結合起來,統籌規劃,搶抓機遇,因地制宜,充分發揮各方積極性。未來5年,全力加快推進集中成片及零星棚戶區(危舊房)改造,重點推進獨立工礦棚戶區、資源枯竭型及三線企業集中地的棚戶區改造,逐步開展基礎設施簡陋、建筑密度大的城鎮舊住宅區綜合整治,穩步實施城中村改造。規劃期內改造各類棚戶區77275 戶,到規劃期末,全市國有工礦、集中成片棚戶區改造,城區國有危舊直管公房改造基本完成;將棚戶區改造成環境宜居、配套完善的新型居住區,提高居民生活居住水平,完善城市功能,促進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
第三章 棚戶區改造的概念及現狀
第九條 棚戶區的概念和改造內容。棚戶區是指國有土地上簡易結構房屋較多、建筑密度較大、房屋使用年限久、房屋質量差、安全隱患突出、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設施不健全的區域。主要包括城市棚戶區、國有工礦棚戶區、國有林區棚戶區、國有墾區棚戶區(危房)改造等4大類。
(一)城市棚戶區改造。城市棚戶區是指城市規劃區內的棚戶區,按照改造項目的規模、內容分類,包括集中成片棚戶區、非集中成片棚戶區、城中村及舊住宅區整治改造。其中改造規模在50戶以上為集中成片棚戶區,50戶以下為非集中成片棚戶區(零星棚戶區);“城中村”是指農村村落在城市化進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農民轉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變成的居民區;“舊住宅區”是指房屋年久失修、配套設施缺損、環境臟亂差的住宅區。城市規劃區內的國有工礦棚戶區、城鎮危舊房改造,統一納入城市棚戶區改造范圍。市、縣(市)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合理界定城市棚戶區具體改造范圍。城市棚戶區改造可采取拆除新建、改建(翻建)、擴建等多種方式。禁止將因城市道路拓展、歷史文化街區保護、文物修繕等帶來的房屋拆遷改造項目納入城市棚戶區改造范圍。
(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是指對位于城市規劃區外的國有工礦企業(含煤礦)棚戶區進行改造。
(三)國有林區棚戶區改造。是指對林場中破舊平房集中連片、泥草房和危房面積超過50%、基礎設施不齊全、道路狹窄、治安和消防隱患大、環境衛生臟亂差、低收入家庭戶數較多的居民點進行改造。
(四)國有墾區棚戶區(危房)改造。是指對國有墾區(含農場)內經鑒定為危房的居民住房進行改造。
第十條 棚戶區改造的現狀
(一)2010?2012年,我市棚戶區改造工作成效明顯。到2012年底,全市共實施各類棚戶區改造26308戶,大量的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居民的居住質量、居住環境得到顯著改善,全市國有墾區危房和國有林場棚戶區居民住房問題已基本得到解決。
1.城市棚戶區改造:2010?2012年,全市實施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49個,共22255戶。其中市本級實施項目26個,14207 戶;縣市實施項目23個,8048戶。
2.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2010?2012年,全市實施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9個,共3488戶。其中市本級實施項目3個,1130戶;縣市實施項目6個,2358戶。
3.國有林場棚戶區改造:2010?2012年,全市實施國有林場棚戶區改造項目4個,共318戶。其中市本級實施項目1個,77 戶;縣市實施項目3個,241戶。
4.國有墾區棚戶區(危房)改造:2010?2012年,全市實施國有墾區棚戶區(危房)改造項目1個,共247戶。其中縣市實施項目1個,247戶。
(二)2013?2017年,我市棚戶區改造任務艱巨。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國發〔2013〕25號)、《關于加快推進棚戶區(危舊房)改造的通知》(建保〔2012〕190號)等規定,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市人民政府的統籌部署下,精心組織,通力協作,對全市各類棚戶區改造需求進行了全面調查摸底,尤其對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部門進行了重點調查摸底。通過摸底調查,到2012年底,我市仍有90755 戶居民居住在棚戶區,改造任務艱巨,其中主要任務為城市棚戶區改造,共74620戶,占改造總任務的 82.22%。其主要原因:一是歷史古城老城區集中。湘潭是歷史悠久的文化古城,有“小南京”“金湘潭”之稱。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城市拓展加速,當年的繁華之地成為今天的老城區,這些區域大多建筑密度大,房屋建設年代早、結構簡易,居住功能不齊,安全和消防隱患突出,危舊房較多,亟待實施棚戶區改造。二是老工業基地整體開發和改造滯后。湘潭作為老工業城市,全市目前共有國有大中型企業13個,三線企業11個,破產改制企業104個。大部分國有老企業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新挑戰、新要求,經濟效益日漸滑坡,這些老企業、廠礦內仍存有大量低矮、潮濕的平房,房屋使用年限久、質量差,片區內人均建筑面積小、基礎設施配套不齊全、交通不便利、環境衛生狀況差,急需實施棚戶區改造。三是“兩型社會”建設與城鎮化發展帶來新需求。近年來,我市“兩型社會”建設縱深推進,城鎮化發展步伐加快,形成了一部分城中村須納入城市棚戶區改造,以提高城市的整體承載能力,增強發展后勁。
(三)2013?2017年,棚戶區改造機遇與挑戰并存。機遇方面:一是國、省的政策和資金支持是推進棚戶區改造的強大支撐。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視棚戶區改造工作,出臺了一系列支持和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的優惠政策;同時逐年增加了對棚戶區改造的資金投入,對各地全面加快棚戶區改造產生巨大的推動力。二是棚戶區居民、企業及社會各界參與支持棚戶區改造的積極性逐年提高,成為推進棚戶區改造的強大動力。一大批棚戶區改造項目的成功實施,不僅較好地改善了民生,而且拉動了內需,促進了經濟社會發展,尤其是一批棚改大項目的實施,提升了城市品位,充分調動了廣大棚戶區居民、企業及社會支持、參與棚戶區改造工作的積極性。三是健全的工作機制和完善的工作制度是推進棚戶區改造的助推力。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高度重視棚戶區改造工作,建立了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領導機構和管理機構,同時積極探索構建棚戶區改造、運行與管理機制,工作合力日益增強。挑戰方面:一是棚戶區改造征地拆遷難度大。棚戶區居民收入低,情況復雜、矛盾多,征收推進難是棚戶區改造項目面臨的首要困難。二是棚戶區改造籌資壓力大。棚戶區改造項目大多是老城區,建筑密度大,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大,資金需求量大,融資壓力大。三是棚戶區改造配套政策有待進一步完善,項目運作機制和模式有待進一步探索創新。
第四章 棚戶區改造規劃目標和任務
第十一條 總體目標
規劃期內,我市計劃改造各類棚戶區7.72萬戶,717.08萬平方米。其中市本級改造各類棚戶區5.29萬戶,555.59萬平方米;縣市改造各類棚戶區2.43萬戶,161.49萬平方米。
第十二條 規劃期內各類棚戶區改造結構目標
1.城市棚戶區改造:完成城市棚戶區改造6.13萬套(戶),638.12萬平方米。
2.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完成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1.55萬套(戶),77.32萬平方米。
3.國有墾區棚戶區(危房)改造:完成國有墾區棚戶區(危房)改造477套(戶),1.64萬平方米。
第十三條 年度目標
1.2013年,全市完成各類棚戶區改造共6658套(戶)。其中城市棚戶區改造5660戶;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878戶;國有墾區棚戶區(危房)改造120套(戶)。
2.,全市完成各類棚戶區改造共14086套(戶)。其中城市棚戶區改造9954戶;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3775戶;國有墾區棚戶區(危房)改造357套(戶)。
3.2015年,全市完成各類棚戶區改造共20832套(戶)。其中城市棚戶區改造17527戶;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3305戶。
4.,全市完成各類棚戶區改造共19465套(戶)。其中城市棚戶區改造14765戶;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4700戶。
5.2017年,全市完成各類棚戶區改造共16234套(戶)。其中城市棚戶區改造13369戶;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2865戶。
第十四條 區域目標
1.市本級。規劃期內完成各類棚戶區改造共5.29萬套(戶),建筑面積約555.59萬平方米。其中城市棚戶區改造4.36萬套(雨湖區為2.95萬套,岳塘區為1.23萬套,昭山示范區0.14萬套,高新區為0.04萬套);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0.93萬套(雨湖區為0.43萬套,岳塘區為0.3萬套,昭山示范區0.2萬套)。
2.湘潭縣。規劃期內完成各類棚戶區改造共1.21萬套(戶),建筑面積約85.33萬平方米。其中城市棚戶區改造0.81萬套;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0.4萬套。
3.湘鄉市。規劃期內完成各類棚戶區改造共0.78萬套(戶),建筑面積約35.93萬平方米。其中城市棚戶區改造0.52萬套;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0.21萬套;國有墾區棚戶區(危房)改造0.05萬戶。
4.韶山市。規劃期內完成各類棚戶區改造共0.44萬套(戶),建筑面積約40.23萬平方米。其中城市棚戶區改造0.44萬套。
第五章 棚戶區改造規劃布局
第十五條 空間布局原則和要求
(一)空間布局原則。規劃期內實施的所有市城區棚戶區改造項目須列入本規劃的總體計劃內;應當符合《湘潭市城市總體規劃(2010?2020年)》《湘潭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的規定和要求。其中2013?2015年實施的項目還應符合《湘潭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2011?2015年)的有關要求和規定。
(二)空間布局要求。
1. 順應城市空間拓展和城市建設的新要求。統籌新舊城區協調發展,兼顧中心城區功能調整優化,促進城市外延發展。
2. 強化道路交通引導作用。結合市區道路建設計劃及城際鐵路建設安排,優先選擇干道沿線地塊,帶動城市新區的開發建設,便于項目實施。
3. 綜合考慮就業與居住均衡發展。根據各片區的功能定位,結合產業布局和人口結構,綜合考慮就業與居住的均衡發展需求。
4. 秉承集約節約用地發展方式。著力強化城市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設施的統籌配置建設,促進社會公平、和諧、持續發展。
第十六條 優化規劃布局
1.棚戶區改造的空間布局重點。根據調查摸底結果,結合實際,規劃期內,市城區將重點推進21個片區的棚戶區改造。河西地區:廣場、雨湖云塘、火車站、城正平政中山窯灣、砂子嶺許家鋪、鶴嶺、楠竹山、經開區、昭潭鄉、長城鄉、護潭鄉、先鋒鄉等12大片區。河東地區:東坪、寶塔、下攝司、湘機、湘鋼、雙馬、板塘、竹埠港、易家灣等9大片區。
2.安置房建設的空間布局。棚戶區改造安置房源以普通商品房為主,根據項目實際需要適當配建保障性住房;實行原地建設和異地建設相結合,優先考慮就近安置;異地安置的,要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等需要,合理規劃選址,盡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全地段。對安置房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在城鎮規劃區內應按照“大分散、小集中,分區域、均衡分布”的原則進行布局。安置房建設具體地塊由棚戶區改造項目實施單位報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批準后確定。
第十七條 完善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棚戶區改造項目要按照有關規定,規劃建設相應的商業和綜合服務設施。各級人民政府要拓寬融資渠道,加大投入力度,加快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竣工交付進度。
第六章 棚戶區改造實施和安置補償
第十八條 棚戶區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強,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充分發揮主導作用,對配套基礎設施嚴重落后,危舊房集中,安全隱患、臟亂差現象突出,與新型城市發展形象嚴重不相符的集中成片區域,支持國有投融資平臺實施改造工作;對國有大中型企業所屬范圍內的棚戶區,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主動實施改造。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注重引導,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棚戶區改造工作。
第十九條 嚴格執行征收補償政策。棚戶區改造實行貨幣補償與實物安置相結合,鼓勵棚戶區居民選擇貨幣補償,屬于集體土地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實施單位要認真執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湘潭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批復》(湘政函〔2013〕84號),屬于國有土地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執行《湘潭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潭政發〔2013〕2號),嚴格按政策落實安置補償,依法維護拆遷群眾的合法權益。對經濟困難、無力購買安置住房,但符合當地保障性住房申報條件的棚戶區居民,可通過提供租賃型保障房等方式滿足其基本居住需求,也可根據公共財政實際能力,納入當地住房保障體系統籌解決。棚戶區改造項目需要通過保障性住房安置被征收人的,需及時向同級住房保障部門按年度申報保障性住房配建或配租計劃。
第二十條 確保工程質量安全。落實工程質量責任,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和標準規范。健全項目信息公開制度。項目責任人對住房質量負終身責任。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相應責任,落實綠色建筑行動方案,積極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第二十一條 公平配租配售安置住房。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嚴格按政策依程序制定棚戶區改造項目的征收補償方案,全方位全過程及時公開安置住房的分配條件、原則、過程、結果,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確保棚戶區居民合理安置。
第七章 棚戶區改造用地需求
第二十二條 棚戶區改造占地總規模
規劃期內各類棚戶區改造占地總規模為1397.88公頃。其中城市棚戶區改造為1264.8公頃;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為129.51公頃;國有墾區棚戶區(危房)改造為3.57公頃。
第二十三條 安置房建設用地需求
(一)安置房建設用地總需求。規劃期內各類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建設用地總需求為151.02公頃。其中城市棚戶區改造為79.48公頃;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為65.04公頃;國有墾區棚戶區(危房)改造為6.5公頃。
(二)安置房建設用地區域需求。
市城區:規劃期內各類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建設用地總需求為103.87公頃,其中雨湖區為69.67公頃;岳塘區為14.4公頃;昭山示范區19.8公頃。
湘潭縣:規劃期內各類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建設用地總需求為21.74公頃。
湘鄉市:規劃期內各類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建設用地總需求為24.61公頃。
韶山市:規劃期內各類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建設用地總需求為0.8公頃。
(三)安置房建設用地年度需求。
2013年,全市各類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建設用地總需求為18.84公頃。其中城市棚戶區改造為13.01公頃;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為5公頃;國有墾區棚戶區(危房)改造為0.83公頃。
,全市各類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建設用地總需求為34.98公頃。其中城市棚戶區改造為12.55公頃;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為16.76公頃;國有墾區棚戶區(危房)改造為5.67公頃。
2015年,全市各類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建設用地總需求為42.33公頃。其中城市棚戶區改造為29.05公頃;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為13.28公頃。
,全市各類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建設用地總需求為32.98公頃。其中城市棚戶區改造為14.17公頃;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為18.81公頃。
2017年,全市各類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建設用地總需求為21.89公頃。其中城市棚戶區改造為10.7公頃;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為11.19公頃。
第二十四條 建設用地供應措施
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納入當地土地供應計劃,并予以優先安排,簡化行政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安置住房中涉及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以及配套公共基礎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可以通過劃撥方式供地;對配建的商業、服務業等經營性設施用地實行有償使用。
第八章 棚戶區改造投資概算
第二十五條 投資總概算
規劃期內,全市各類棚戶區改造投資總概算為366.56億元。其中市城區為300.81億元(雨湖區為212.3億元,岳塘區為71.46億元,昭山示范區為14.74億元,高新區為2.31億元);湘潭縣為35.74億元;湘鄉市為13.55億元;韶山市為16.46億元。
第二十六條 規劃期內資金需求結構
城市棚戶區改造投資總概算為335.87億元;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投資總概算為30.12億元;國有墾區棚戶區(危房)改造投資總概算為0.57億元。
第二十七條 年度資金需求
2013年,全市各類棚戶區改造投資總概算為22.63億元,其中城市棚戶區改造為21.54億元;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為0.95億元;國有墾區棚戶區(危房)改造為0.14億元。
,全市各類棚戶區改造投資總概算為65.1億元,其中城市棚戶區改造為57.58億元;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為7.09億元;國有墾區棚戶區(危房)改造為0.43億元。
2015年,全市各類棚戶區改造投資總概算為106.93億元,其中城市棚戶區改造為99.4億元;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為7.53億元。
,全市各類棚戶區改造投資總概算為87.94億元,其中城市棚戶區改造為78.79億元;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為9.15億元。
2017年,全市各類棚戶區改造投資總概算為83.96億元,其中城市棚戶區改造為78.55億元;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為5.41億元。
第二十八條 資金籌集渠道
1. 國、省補助資金。要積極爭取國、省財政支持,包括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資金、中央財政專項補助資金和省財政的專項補助資金。
2. 市、縣市區財政資金。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切實加大棚戶區改造的資金投入,可從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公用事業附加、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土地出讓收入等渠道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棚戶區改造。
3. 信貸資金。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建立棚戶區改造投融資平臺和貸款還款保障機制,用好用活用足金融政策,積極吸引信貸資金支持。
4. 民間資本。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根據棚戶區改造任務安排,通過直接投資、間接投資、參股、委托代建等多種方式參與棚戶區改造。
5. 企業債券。符合規定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承擔棚戶區改造項目的企業可發行企業債券或中期票據,專項用于棚戶區改造項目。
6.企業投入改造的資金。鼓勵企業出資參與棚戶區改造,加大改造投入。企業參與政府統一組織的工礦(含中央下放煤礦)棚戶區改造、林區棚戶區改造、墾區危房改造的,對企業用于符合規定條件的支出,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7. 棚戶區居民自籌資金。充分調動棚戶區居民積極性,積極參與改造,合理承擔安置住房建設資金。
第九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九條 加強組織領導,分級落實責任。按照統籌規劃的原則,棚戶區改造工作實行“統一政策、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各級人民政府是棚戶區改造工作的責任主體,市級人民政府負責政策制定、計劃管理、宏觀指導和監督考核;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具體負責棚戶區改造工作的組織實施。各級各相關部門要明確具體工作責任和措施,依法依規安置補償,扎實做好棚戶區改造的組織工作,做到規劃到位、資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監管到位、分配補償到位。要充分發揮市、縣市區兩級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的組織協調作用,加強統一調度、業務指導和督查督辦。各縣市區要按照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實際需要,健全棚戶區改造工作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配備,安排專項工作經費,工作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
第三十條 明確工作職責,加強工作協調。各級人民政府要明確棚戶區改造工作各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建立部門協調、配合聯動的長效工作機制。市、縣市區的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通力配合,形成強大工作合力,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房產部門負責收集全市各類棚戶區改造相關數據,制定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指導、監督城市棚戶區改造管理工作;發改部門負責棚戶區改造項目立項與組織、指導、監督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管理工作;林業部門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林業棚戶區改造管理工作;農業部門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國有墾區棚戶區(危房)改造管理工作;城鄉規劃部門負責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建設用地的選址、規劃審查工作;國土資源部門負責保障棚戶區安置房建設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棚戶區安置房建設的質量安全監管;財政部門負責棚戶區改造各級財政專項資金的撥付和資金使用的監管等工作;其他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積極做好配合支持工作。
第三十一條 落實目標責任,加強監督檢查。市人民政府每年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將棚戶區改造工作任務分解落實到各地、各單位。各級人民政府應將棚戶區改造工作納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責任管理體系,并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納入年度績效考核。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建立有效的督查制度,定期對縣市區棚戶區改造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各縣市區要對轄區內棚戶區改造加強監督檢查,落實工作任務和各項政策措施,嚴禁企事業單位借棚戶區改造政策建設福利性住房。對資金、土地不落實、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設進度緩慢、質量安全問題突出的部門和單位,要對單位的負責人進行約談,限期進行整改。
第三十二條 落實優惠政策,加強政策保障。
1. 多渠道籌措資金。積極爭取中央、省財政的資金補助,采取加大銀行信貸支持,吸引民間資本參與,擴大債券融資,企業和群眾自籌等方式籌集資金。
2. 切實保障安置房建設用地供應。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用地要列入當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計劃,單列申報、優先全額保障,簡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
3. 嚴格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對棚戶區改造項目,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經營服務性收費有財政撥款的執收單位,按價格部門規定標準的低限減半征收,具體按《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設意見的通知》(湘政辦發〔2009〕63號)規定執行。落實好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稅收優惠政策,對棚戶區改造中的安置住房建設和通過收購籌集安置房源的,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有關稅費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42號)的規定執行。將優惠范圍由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擴大到國有林區、墾區棚戶區。電力、通訊、市政公用事業等企業要對棚戶區改造給予支持,適當減免入網、管網增容等經營性收費;新建安置小區的供水、供氣、網絡、電視、電話及供電等配套工程建設費用按實際成本收取,施工供電、供水管網由供電、供水企業按物價部門核定的工程成本價收取管、線接入工程建設費用。
第三十三條 強化運營維護,完善后續管理。全面加強安置住房后續管理,將棚戶區安置房的綜合性社會事務管理工作納入社區統一管理,完善社區公共服務;引入市場手段和競爭機制,實行服務外包、購買服務、社會化的物業管理、做好安置住房的運營和維護,確保居民安居樂業。
第三十四條 推進信息化建設,加強輿論引導。將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情況、安置房源等信息納入住房保障信息管理平臺,加強對項目建設的實時動態管理,實現棚戶區改造工作信息化管理。加強信息公開,引導社會輿論,主動發布和準確解讀政策措施,及時反映工作進展情況。尊重群眾意愿,深入細致做好群眾工作,積極引導棚戶區居民參與改造,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規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湘潭市各類棚戶區(危舊房)改造規劃匯總表
2.湘潭市2013-2017年各類棚戶區(危舊房)改造規劃年度計劃表
3.湘潭市2013-2017年城市棚戶區(危舊房)改造項目年度規劃表
4.湘潭市2013-2017年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年度規劃表
5.湘潭市2013-2017年國有墾區棚戶區(危房)改造項目年度規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