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全省將開展居民身份證省內異地受理工作,我省戶籍群眾離開戶口所在地到省內其他地方居住生活的,可在現居住地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目前,全省異地辦證受理點已經達到198個,涵蓋省內全部縣(市、區)。
身份證異地受理須知
▷省內異地辦證與本地居民身份證申領、換領、補領的辦理程序、發證時限、領證方式和收費標準均相同。
▷由本人持居民戶口簿原件或復印件到受理點申請辦理。老弱病殘行動不便人員可由家屬到現居住地受理點申請上門辦證。
▷16周歲以下人員辦證需由監護人帶領。證件損壞和期滿換證的,申請人應當出示損壞和到期的居民身份證。
▷公安機關自受理公民異地辦證申請之日起18個工作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自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制發。
▷申領人憑回執單到受理點領取居民身份證。本人領取的,要現場進行指紋核驗。郵寄領取證件的,由本人盡快持新證到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進行指紋核驗。
▷首次申辦和到期換領的收取工本費每證20元。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的收取工本費每證40元,臨時身份證收取工本費10元。
哪些這些情況暫時無法異地辦理
▷居民身份證省內異地受理僅限于在省內居住的我省戶籍人員。
▷異地辦證受理點在核驗申領人身份信息并確認一致后才予以辦理,經核驗身份信息不一致的,公安機關不予受理。
▷對相貌特征變化較大或人口信息系統中沒有照片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申領人,暫不予以受理,申領人仍需回戶籍地申請辦理居民身份證。
▷對有過偽造、買賣、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記錄的人員,以及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