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創新人口服務管理的重要內容。11月13日,省公安廳召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工作電視電話會議部署這項工作。據悉,在我省領取居住證的浙江籍人員或在贛求學的浙江籍學生,可在省內5個派出所申請辦理居民身份證的換領、補領業務。
根據公安部統一部署,我省與浙江省結對開展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試點工作。目前,我省已選取南昌市公安局東湖分局公園派出所、西湖分局南站派出所、紅谷灘分局鳳凰洲派出所和上饒市公安局信州分局車站派出所、廣豐區公安局永豐派出所作為異地受理試點單位。
據了解,此次試點工作有三個明顯特點:一是減負。實施異地受理等制度后,只要符合政策條件,就可以輕松換領、補領身份證,就近掛失申報、就近上交撿拾的居民身份證、就近查詢丟失居民身份證信息等,大大減少了群眾來回奔波;二是提效。異地受理等制度拓寬了公安機關便民服務的路徑,提升了服務管理的效能;三是安全。為防止冒領、冒用身份證等問題發生,明確了“規范證件制發程序”“嚴格身份信息核驗”和不予受理申請的情形,要求公安機關通過多種形式及時提供掛失信息核查服務,并對相關用證部門和單位嚴格落實居民身份證核查責任作出了規定。
會議明確規定,異地辦證的基本原則為居住地受理、戶籍地審核、居住地制證、居住地發證。受理對象必須是已在我省領取居住證的浙江籍人員或在贛求學的浙江籍學生。受理對象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辦證費用由受理地公安機關收取,除按損壞、丟失補領每證40元,有效期滿換領每證20元的標準收取費用外,不得額外收取費用。
另據介紹,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因相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難以確認身份,有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等不良信用記錄等3種情形的,公安機關不予受理。公安機關將利用人像比對及指紋比對技術,認真核驗申請人與受理系統中身份信息的一致性,防止冒領、騙領居民身份證以及冒名掛失等問題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