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加快推進資本證券化。加速推進“資源資產化、資產資本化、資本證券化”進程,充分利用國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形成境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及境外資本市場等多板并舉的國有企業上市(掛牌)梯次格局。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競爭類國有控股及國有參股企業加快上市步伐,提高國有資本證券化率。由黑龍江聯合產權交易所發起組建黑龍江股權交易中心,打造我省高起點、高標準、規范化的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開展股權掛牌轉讓、股權質押融資、私募債發行等業務,為省內國有和非國有企業提供服務,促進我省國有企業股權多元化,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培育潛在上市資源。力爭到2020年,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掛牌)國有企業新增10-15戶,在黑龍江股權交易市場股權掛牌國有企業數量超過600戶。
(十二)不斷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國有企業通過實施股權多元化、混合所有制、上市、組建或改組國有資本投資公司等改制途徑,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形成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決策、執行、監督機制。重點推進國有獨資公司規范的董事會建設,配齊配強董事,探索引進外部董事。選擇董事會健全規范、經營正常、制度執行良好的國有企業開展試點,依法落實董事會經理層選聘和業績考核、薪酬管理等職權。注重建立更加專業化、職業化的董事監事隊伍,完善董事監事激勵考核制度。對混合所有制企業依法推薦董事、監事人選。設立董事會、監事會的公司制企業應依法建立職工董事、監事制度,職工董事、監事由職工民主選舉產生。切實強化國有企業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形成責、權、利對等的運行機制。
(十三)逐步建立市場化的選人用人和管理機制。逐步理順國有企業*員監管體制,改革選聘方式,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優化企業家成長機制和環境;在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國有企業,積極探索試行主要經營者和經營層競爭性選聘;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根據企業實際,逐步推進經營部門負責人和子公司*員內部競爭性選聘;堅持把黨管干部原則和董事會依法選聘經營管理者、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有機結合,合理增加市場化選聘比例,具備條件的國有企業可探索選聘職業經理人,健全完善企業*員培養選拔、考核評價、激勵約束機制,充分發揮企業家的作用。
(十四)著力深化勞動用工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分級分類公開招聘制度,依法建立以合同管理、以崗位管理為基礎的市場化用工機制。全面建立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的企業員工市場化招聘制度,切實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杜絕選人用人過程中的不正之風。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內部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制度改革,精簡管理層冗員和企業富余人員,切實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廣開就業渠道,把就業安置與大力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和生活性服務業充分結合,研究解決好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積極妥善安置轉崗職工。
(十五)切實解決好歷史遺留問題。本著尊重歷史、解決負擔、創新政策的原則,抓住國家支持東北振興若干重大政策舉措的戰略機遇,抓緊解決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通過股權轉讓收益等方式多渠道籌措資金,建立改革成本分擔機制。新改組混合所有制企業,必須妥善解決好歷史包袱。積極推進全省廠辦大集體改革工作,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各市(地)政府(行署)要為央企和省屬重點國有企業分離供水、供電、供熱、物業和醫院等辦社會職能提供服務。
(十六)積極引導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國有企業在深化改革過程中,要帶頭貫徹落實中央宏觀調控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自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積極創造就業機會,抓好安全生產,維護職工生命和健康權益等合法權益,開展節能減排,發展循環經濟,改善生態環境,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企業。
(十七)有效發揮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建立健全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企業黨組織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探索現代企業制度與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職工民主管理有效融合的途徑。企業黨組織要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超前搞好思想引領,凝聚改革共識,充分調動職工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積極性。要建立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廠務公開制度,支持和保證職工代表大會依法行使各項職權。推進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時,要根據企業體制架構變化的實際,及時建立撤并黨組織,理順黨組織關系,同步開展黨的工作。堅持和完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企業領導體制,健全企業黨組織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機制,保證黨組織參與決策、帶頭執行、有效監督。進一步實施人才強企戰略,為國有企業發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
四、加強規范監督
(十八)強化依法合規操作機制。在改革中要嚴格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公開透明、按程序操作。改革全過程要納入財政、審計、監察、國資、國土資源等部門監督,確保國有資產安全。
(十九)健全長效激勵約束機制。努力實現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健全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健全資本、知識、技術、管理等由要素市場決定的報酬機制,逐步規范國有企業收入分配秩序,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企業*員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實現薪酬水平適當、結構合理、管理規范、監督有效。除國家規定的履職待遇和符合財務制度規定標準的業務支出外,取消其他職務消費。推進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加快發展企業年金。探索推進國有企業財務預算等重大信息公開,接受社會公眾監督,提高國有企業運營透明度,進一步做好職代會民主評議企業*員工作。堅持反腐倡廉建設與加強國有企業管控相結合,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強化對改制重組、物資采購、產品銷售、對外投資、項目合作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監察。國有企業黨委要在本企業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切實肩負好主體責任,企業紀委要落實好監督責任。
(二十)建立鼓勵改革創新的容錯機制。在推進國有企業改革過程中,建立科學評價機制,對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未規定事項,尊重基層首創精神,鼓勵創新、鼓勵探索、鼓勵實踐。如改革創新工作未能實現預期目標,但有關國有企業和個人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國家和我省有關政策作出決策和組織實施,且勤勉盡責、未牟取私利,不作負面評價,依法免除相關責任。
有關市(地)、部門、單位要依據本意見精神,結合實際,大膽探索實踐,研究制定貫徹實施方案,加快推進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