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教師工資提案,全國兩會教師工資待遇政策
長遠來看,農村學校還應該謀求自身的風格和特色,如此種種,都可促使農村教師成為一種有吸引力的職業。教育話題是每年“兩會”的熱點,今年委員、代表們普遍將重點放在農村教師群體上,提出了一些針對性的建議。劉長銘等多位委員提出要提高農村教師工資,在此基礎上湯建人委員還建議從基層選拔農村教師。
提高農村教師待遇的呼吁早已有之,客觀地說目前農村教師收入確實相對較低。劉長銘委員提到,大學生到農村支教的政策,結果是農村學校成了他們的畢業入職訓練班。在收入較低的情況下,農村學校不足以留住優質人才,教育質量也就得不到保障。委員們提出的兩個建議中,選拔基層教師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農村教師流失問題,但提高待遇顯然更為關鍵,畢竟即便是基層的教師,在考慮去留時待遇往往也是重要因素。
近年的國家政策在提高農村教師待遇方面作出了一定的努力,今天之所以還有委員就這問題提出建議,主要是因為政策覆蓋面不廣,力度不夠大。現今談論這一問題時,主要涉及政策具體落實層面,比如說,到底多高的工資,才能吸引教師人才去農村?東北師范大學農村教育研究所前些年做了一個報告,結果顯示,如果工資達到4001-5000元,88.07%的大學生都愿意下到農村。建議提高農村教師待遇的委員們在今年“兩會”上普遍未說出具體數額,全國政協常委、復旦大學教授葛劍雄建議成倍提高,而劉長銘委員則建議大幅提高農村教師工資,而補助標準則要明顯高于城鎮教師。這樣的要求其實并不高,參照國外經驗,不少發達國家鄉村教師的收入甚至要高于城鎮地區,目的就在于吸引優秀人才。中國要達到這一目標可能有些難,但實現委員們提及的待遇水平目前看來并不難,一些分析顯示財政方面完全可支持政策落實,可以說,提高農村教師待遇關鍵是愿不愿意。
當然,在推動改善農村教師待遇的同時,還有必要提醒,教師待遇不高只是農村教育問題之一,在其他條件不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提高待遇對于穩定農村教師隊伍所能起到的作用恐怕有限。外界總結這一群體困境時普遍提到兩點:一是待遇低,二是缺乏幸福感。前者會影響后者但未必起決定作用。對于教師群體而言,構成幸福感的要件相對多元,除了待遇,教師的幸福感也與學生的表現有關。而前些年推行的“撤點并校”政策,致使農村學校生源狀況不佳,也影響了教師的幸福感,并最終加速了農村教師的流失。農村教師的困境是多種因素影響的結果,今天要改善這種狀況,不應該僅僅強調提高教師收入,學校硬件條件的提升、生源的改善以及教師群體職業晉升機制與城鎮教師看齊同樣重要,長遠來看,農村學校還應該謀求自身的風格和特色,如此種種,都可促使農村教師成為一種有吸引力的職業。
教師工資改革最新消息2016:鄉村教師工資待遇不低于城鎮教師工資待遇
近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辦法(2015—2020年)》(以下簡稱《辦法》),明確提出改善鄉村教師待遇和工作生活條件等“8條措施”。
《辦法》提出,支持各地不斷改善鄉村學校辦學條件,改善鄉村教師信息化辦公與教學條件,為實現優質教育資源在鄉村學校、教學點的全覆蓋提供保障。推進實施邊遠艱苦地區鄉村學校教師周轉宿舍建設,將符合條件的鄉村教師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
全省各地要依法依規落實鄉村教師工資待遇政策,納入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方案,依法為教師繳納住房公積金和各項社會保險費,鄉村教師平均工資福利待遇水平應不低于城鎮教師平均工資福利待遇水平。省、市進一步加大對縣級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切實保障提高鄉村教師待遇。
同時,進一步完善山區和農村邊遠地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崗位津貼制度,突出差別化補助政策,分類分檔進行補助,重點向邊遠山區和艱苦地區傾斜,將農村公辦高中階段學校和幼兒園在編在崗工作人員統籌納入農村教師崗位津貼實施范圍,建立崗位津貼增長機制。
《辦法》提出,到2017年,力爭使鄉村教師隊伍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甘于奉獻、扎根鄉村的教師隊伍。
為實現這一目標,各地教育部門要拓展鄉村教師的補充渠道。其中,將鄉村公民辦中小學(幼兒園、中職學校)統一納入“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從教上崗退費”政策實施范圍,重點補充鄉村學校體育、音樂、美術、英語、科學、信息技術等緊缺學科教師和農村幼兒園教師,且新補充教師優先滿足鄉村義務教育學校緊缺學科需要。
另外,鼓勵各地政府根據當地鄉村教育實際,與師范院校合作,采取多種方式定向培養“一專多能”的鄉村教師。建立完善聘用優秀人才到鄉村學校任教的“綠色通道”,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學位)或中小學一級教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教師,可采取考察的方式直接引進。
廣東支持鄉村教師“8條措施”
1.全面提高鄉村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水平。進一步建立健全鄉村教師政治理論學習制度,不斷提高教師的理論素養和思想政治素質,開展多種形式的師德教育。
2.拓展鄉村教師補充渠道。“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從教上崗退費”政策,將鄉村公民辦中小學(幼兒園、中職學校)統一納入政策實施范圍。
3.改善鄉村教師待遇和工作生活條件。依法為教師繳納住房公積金和各項社會保險費,鄉村教師平均工資福利待遇水平應不低于城鎮教師平均工資福利待遇水平。
4.建立與教育事業發展相適應的鄉村學校教師編制管理制度。建立城鄉統一的教職工編制標準,鄉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按照城市標準統一核定,其中村小學、教學點編制按照班師比和生師比相結合的方式核定。
5.職稱(職務)評聘向鄉村學校教師傾斜。研究完善符合鄉村教師特點的教師職稱(職務)政策措施,修訂中小學校崗位設置標準,新增崗位向鄉村教師傾斜。
6.優化城鄉教師資源配置。縣級教育部門統籌配置教師資源,實現縣域內城鄉學校教師崗位結構比例總體平衡,并向鄉村教師傾斜。
7.推進鄉村教師專業發展。建立完善鄉村教師專業發展支持體系,加快推進省級中小學教師發展中心建設,充分利用省級中小學教師發展中心的優質資源,為鄉村教師校長專業發展提供支持。
8.建立鄉村教師榮譽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在鄉村學校長期從教的教師予以表彰。省對在鄉村學校從教20年以上的教師頒發榮譽證書。各地要對在鄉村學校從教10年以上的教師給予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