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起征點是多少,個稅起征點調整時間
五年沒變的個稅起征點,在今年兩會上再度成為熱詞,工薪族普遍呼吁適時上調,還有網友直呼能不能給二孩家庭減點稅。今年以來,官方多次表態要推出 “個稅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將贍養人口、按揭貸款等納稅人家庭負擔納入抵扣因素,更體現稅收公平。那么個稅起征點該不該提,提到多少合適,個稅該怎么收呢?
2011年,我國將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自2000元上調至3500元,此后的四年里,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上漲8%以上,個稅起征點卻一直“巋然不動”。全國人大代表明經華和普遍工薪階層一樣表示“壓力山大”,她認為,在公務員工資和企事業單位工資調整以后,個人所得稅起征點也應該隨之上調。
明經華認為,工資雖有上調,但物價上漲,各方面生活成本也高了。標準不提高的話,對基層百姓來說是很大的壓力。
按照稅收倫理,人們的基本生活費用是不應繳稅的。全國人大代表翟友財建議,隨著房價、物價不斷上漲,目前3500元個稅起征點已經明顯偏低,提到5000元較合時宜。
對于有網友提出的能不能給二孩家庭額外減稅的建議,得到了全國人大代表李碧影的支持。她指出,個人所得稅減稅問題和鼓勵二孩生育結合起來。比如,如果這對夫婦沒有孩子,個人所得稅還是按照3500元起征,如果一個孩子,可以從5000元起征。如果生了第二胎,所得稅起征點可以考慮再提高,從7000 元起征。
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稅也是《十三五規劃》指出的方向,即“建立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分類稅制是我國目前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制,將個人所得分為工資薪金所得等11個項目分別征稅;綜合稅制則考慮了納稅人的家庭負擔,將贍養人口、按揭貸款等情況計入抵扣因素。
全國政協委員、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侯欣一認為,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稅,保證了稅收的均衡性。合理的個稅征收方式采取全世界通用的以家庭為單位,如果以個人為單位,是不科學的。在現在的技術條件下,把一家人整合在一起不是一個困難的技術問題。
全國政協委員張國俊在國外生活多年,建議個人所得稅除了按家庭情況考慮,還應扣除保險、教育等費用。發達國家有多項扣除費用,比如教育費用、商業保險、醫療費用,甚至搬家費用等,咱們國家很多都不能扣除,這不合理。
全國政協委員龔立群認為,以家庭為單位征繳,還需要建立完善的征信系統,控制灰色收入,這是很關鍵的。
1994年,我國正式建立了個人所得稅制度,2015年,我國實現個人所得稅收入為8618億元,同比增長16.8%,是1994年的16倍,個人所得稅已經成為我國稅收體系中的第四大稅種。
全國人大代表、清華大學教授蔡繼明建議,未來的綜合稅制征收還要繼續發揮稅收的杠桿作用,促進社會公平。保證中低收入階層減輕負擔,讓高收入階層多納稅,特別是富人多納稅,通過調節使高低收入之間的基尼系數有所縮小。
當前,有經濟下行、財政呈放緩趨勢的壓力,也有個稅起征點提高到多少為宜的困惑,更有綜合征稅技術攻關及大量工作負重的障礙。期待個稅改革早日落地,讓老百姓有更多獲得感。
多位代表:提高個稅起征點 重大支出計稅前扣除
5日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公布了“十三五”規劃綱要草案。
如何優化收入分配,縮小全社會收入差距,是“十三五”規劃綱要草案中的施策重點之一。國家統計局公布2015年基尼系數為0.462,盡管已是連續第七年下降,但仍高于0. 4的國際警戒線,貧富差距仍有較大改善空間。
稅收是調節二次分配的重要渠道。專家表示,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中超過60%為工薪階層繳納,個稅淪為“工資稅”的現狀急需改變。規劃綱要草案中提出的“全面推行非現金結算,建立健全自然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是執行個稅改革的重要前提和基礎性工作。
昨日,多個代表委員對新京報記者表示,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需要一個過程,在改革完成前,應當盡快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
個稅起征點的話題幾乎每年都會成為兩會代表委員關注的熱點。歷屆兩會上,包括格力董事長董明珠、TCL集團董事長李東生等在內的多名代表委員都提出過上調個稅起征點至5000元的建議。
昨日,多位代表委員建議,個稅起征點至少為5000元。“在減輕普通工薪階層個人所得稅負擔的同時,使高收入群體不成為主要受益者”。 新京報記者 王姝 黃穎 劉夏 實習生 郭錳
★焦點
“贍養老人等支出應計稅前扣除”
全國人大代表、深圳市龍崗區南嶺村社區黨委書記、居委會主任張育彪擬提交《關于加快改革個人所得稅制度,適當減稅應對經濟下行壓力的建議》,呼吁加快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進程,按照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稅。在該項改革完成前,則首先應當盡快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
張育彪認為,加快實施個人所得稅改革,適當降低居民稅負,是當前積極應對經濟下行壓力的客觀要求。“要重振經濟,必須更加依賴于擴大內需和消費,而減稅是非常直接有效的擴大消費的辦法”。
“迅速、加快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進程”,張育彪建議,落實以家庭為單位征稅的基本思路,按照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稅,“建立稅前扣除制度和家庭支出申報制度,合情合理考慮每個家庭特別是相對低收入家庭的實際負擔情況,將贍養老人、撫養子女、教育培訓、住房按揭貸款等重大項支出,在計稅前扣除”。 新京報首席記者 王姝
“年終獎一元之差多交數倍稅金”
本次人代會上,全國人大代表、長沙市副市長何寄華帶來了一份細致的建議。
他算了筆賬,稱根據國稅總局2005年出臺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年終獎計稅方式可能導致不公平。按照現行規定,目前的年終獎計稅方式是,將總數目除以12個月,按得到的平均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何寄華說,對于年終計稅獎金處于稅率變化臨界點邊緣的納稅人來說,卻存在著明顯的稅負不公平問題,“可能年終獎多1塊錢,就要多交上千塊稅”。
例如,按目前計稅方法,18000元年終獎要繳稅540元,18001元卻要繳納1695.1元,只因核算到全年后,平均數相差0.08元,導致速算扣除數從0變成了105。
何寄華認為,不能因為一元之差導致個稅數倍之差,“這實際上是個分檔問題”。
就此,何寄華認為,應當科學界定計稅時間概念,因為年終獎是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取得的獎金,并非一個月的所得,不能簡單按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來計算,而應就年終獎單獨設計稅率和計算方法,以這樣解決上述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不公平問題。
“年終獎可參照月工資薪金的稅率標準來進行設計”,他說,但是年終計稅獎金和速算扣除數應當以年度為單位,例如不超過18000元的部分的稅率為3%,速算扣除為0;超過18000至54000元的部分稅率為10%,速算扣除為1260。
按照這種方式,18000元和18001元的差距,就只有0.1元,“更容易被理解和接受”。 新京報記者黃穎 實習生 郭錳
“適當提高免征額影響稅收不大”
全國政協委員,原審計署副審計長董大勝介紹,所謂的“個稅起征點”準確來說應該叫個稅免征額。
對于個稅免征額,董大勝說,提高1000、2000免征額對個人所得稅影響不會太大,“只要加強稅收征管、對高收入的人應收盡收,(稅收)就沒有什么大問題。”
“一種方式是,稅收征管再嚴格一點,向高收入者征收累進稅。累進稅是指收入層級越高,使用稅率越高,現在我們采用超額累進稅,超過部分按照較高的征稅。另一種,全額累進稅,指的是不管你收入多少,只要達到一定基數,就按照最高稅率征稅。這是區別。”
“全額累進稅對高收入限制和調節力度更大。現在超額累進稅稅率最高是45%,已經聽到很多人抱怨了。富人會說:賺點錢都被國家拿走了。窮人會說:你剩下的還不多嗎?” 新京報記者 劉夏
★案例
“個稅起征點七八千合適”
某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張嘉(化名) 年收入5萬
張嘉是北京市一家事業單位聘用人員,每個月收入稅后四千多元,年收入5萬多。
張嘉目前工資水平達到個稅起征點,每個月繳納個稅大概十多元。據張嘉介紹,每個月還房貸3000多元,孩子上幼兒園園費、餐費加學習班每月至少2000元,加上日常花銷,他和妻子每個月最多攢一千多元。
張嘉認為,目前的個稅起征點過低,“雖然繳稅額不高,對生活看似影響不大,但按現在起征點,已經覆蓋到我這樣的底層工薪階層,感覺個稅沒有起到縮小社會貧富差距的作用”。
對于將要進行的個稅改革,張嘉希望調高起征點,到七八千元比較合適。“一線城市很多人月入過萬。”
“建議以家庭為單位收稅”
證券公司員工許毅(化名) 年收入15萬左右
許毅介紹,每個月需繳納個稅約三四百元,每個月最主要的花銷是房租和日常花費,“我和未婚妻一起,基本都是月光,沒有存款”。
許毅認為,個稅扣的有點多,將近凈收入5%,“其實稅率應該在1%之內。”
許毅表示,按家庭為單位征稅更加合理,“一個家庭中有可能一個人收入高一個人收入低或沒有收入。如果不考慮家庭,收入高的人就會被收稅,但有可能他的收入要養活剩下的家庭成員。如果以家庭為單位,或能少扣稅。”
如果提高起征點,許毅表示,最好以8000為起征點。
“征稅覆蓋更多高收入群體”
金融企業高管張東平(化名) 年收入百萬左右
張東平在一家金融企業做高管,根據企業經營狀況每年繳納的個稅并不固定,但最少也要交十多萬的稅。
張東平說,現在的家庭生活和開支比較大,包括房貸、車子和子女教育以及日常的購物,“現在的孩子教育花費特別高,一年基本都在十多萬”。
張東平認為,應該提高起征點,至少提高到5000元,然后將來逐步實現以家庭為單位納稅,因為目前的操作難度感覺還是比較大,“應盡快降低個稅,釋放各個階層的購買力”。
張東平建議,應該增加個稅的征收級數,將更多高收入群體納入征稅范圍,并加大監督,防止逃稅漏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