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消息,日前,中央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印發《中央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意見》要求,合理確定公務交通補貼或費用報銷的范圍、標準或額度,不得既發放公務交通補貼又報銷公務交通費用。
《意見》指出,合理確定公務交通補貼或費用報銷的范圍、標準或額度。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機關本級,公務交通補貼的標準、發放范圍和方式及管理使用,按照中辦發〔2014〕41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意見》提出,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對參改人員實行以按規定報銷公務交通費用為主的辦法,個別特定崗位確需發放公務交通補貼的應從嚴從緊核定并報本單位所屬的主管部門批準。
公務交通費用報銷額度及公務交通補貼標準,由主管部門根據取消車輛數量、運行成本和改革前交通費支出情況,在節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同地區、同級別機關相應層級公務員交通補貼標準的原則從嚴確定。
《意見》明確,不得既發放公務交通補貼又報銷公務交通費用。嚴格按規定控制報銷或發放人員范圍,避免普遍發放交通補貼或允許限額報銷的福利化改革傾向。建立公務交通費用報銷總額度和公務交通補貼總數與所在單位規模增長相匹配的動態調整機制。
企事業單位車改更要差異化對待
對于企業而言,車改固然要秉持節約原則,但也要差異化對待。對于壟斷性國企,車改要能改則改,盡一切可能壓縮費用。對于競爭性國企而言,不妨根據企業效益來進行掛鉤。
2月17日,中央公車改革領導小組印發《中央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和《中央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明確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機關本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今年上半年完成,力爭今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中央企業集團總部的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公車改革,企事業單位是另一個主戰場。與行政機關一樣,長期以來,企事業單位公車問題叢生,而且,由于監督的缺乏,預算的不透明,企事業單位公車問題許多時候其實比黨政機關更隱蔽,更嚴重。此前媒體就曾報道,西安經發集團正處級干部每月車補5300元,是當地平均工資的5倍之多。
企事業單位的數量和人員規模遠高于機關單位,所以它們的公車保有量自然是個龐大數字,車改若不能觸動這一塊,改革難言徹底。況且,企事業單位車改還與黨政機關車改緊密相關,現實中,機關單位直接動用企事業單位的公車早已是家常便飯,企事業單位車改不完成,那就留下一個“后門”,或許會讓車改功敗垂成。
企事業單位的車改,遠比黨政機關要復雜。畢竟這些單位的情況各有不同,各種崗位設置異常繁雜。所以,這樣的改革,絕不能一刀切,而應分類實施,靈活處理。
以事業單位為例,事業編的數量遠遠多于公務員,如果效仿公務員普遍發車補的模式,那么財政負擔難免過重。所以,事業單位發放車補要嚴格控制范圍,避免將車補變成變相福利。而且更多可采取實報實銷的方式,而非固定化補貼。
我們注意到,此次企事業單位車改意見也提到對“參改人員”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也就是補貼并非泛濫的,而是針對一部分人。但“參改人員”怎么界定,這是個問題。對此,建議在單位內部公布“參改人員”甄別的標準,并公開人員名單、補貼金額,以確保公平。對于實報實銷賬目,也應定期公開賬目,接受監督。
對于企業而言,車改固然要秉持節約原則,但也要差異化對待。對于壟斷性國企,車改要能改則改,盡一切可能壓縮費用。對于競爭性國企而言,不妨根據企業效益來進行掛鉤——企業經營好,保留多一些公務用車,車補多發一些未嘗不可;企業效益差,公務用車能砍則砍,毫不留情,車補能降則降,甚至一分不發都無可厚非。
企事業單位公車改革的啟動,意味著車改進入2.0時代。相比此前的車改1.0版本,車改2.0遠遠要復雜得多,波及群體也更為廣泛。這樣的改革,一方面要秉持分類原則,節約開支、應該盡改,另一方面,改革要避免“黑箱化”,將每個單位的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全面公開,接受基層員工和外界監督,這樣的改革才不至于成為少數人的盛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