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園區規劃代立項區域評估評審代單個項目評估評審
2015年,海南已編制《海南省總體規劃》,將全面實施。設立省、市縣規劃委員會,實現對規劃的最嚴格管控。發揮省總體規劃對市縣規劃的引領、指導、管控作用。整合市縣相關執法力量,實施綜合執法。在園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基礎上,適時推廣園區規劃代立項、區域評估評審代單個項目評估評審。
戶籍改革:實行居住證制度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入戶問題
《報告》提出,海南將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繼續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實現最大限度簡化行政審批,最大限度便民服務。清理和規范涉企收費,建立省級監管清單、市縣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引進第三方評估,促進政府管理方式改革創新。探索“多證合一”改革,建立電子證照庫,探索推進異地受理、全省通辦。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實行居住證制度,全面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入戶問題。
農墾改革:清理調整不合理土地承包關系
推進新一輪農墾改革。加快推進農墾體制創新、資源資產整合、產業優化升級。清理調整不合理土地承包關系,規范農場“基本田”和“經營田”分配管理制度,構建權利義務關系清晰的國有土地經營制度,完善優化農墾土地政策。積極實施農墾“八八”戰略,逐步把農墾打造成海南經濟新的增長極和國家熱帶特色農業示范區。
財稅改革: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
分類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完善各類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進國有資產監管方式和手段。推進國有資本結構調整和優化重組,放大國有資本功能。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精心組織好“營改增”,完善省以下財政體制,加強財源稅源工程建設,推動財政資金投入方式轉變,有效防控地方債務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推進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改革。繼續深化司法、公安、國有林場、審計、投融資等領域改革。
海南省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
海南省政府辦公廳3日發出關于貫徹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各市縣政府和省政府直屬各單位要抓緊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嚴格按照規定做好居住證辦理工作,準確把握居住證申領條件,即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
2015年11月26日,國務院頒布了《居住證暫行條例》(下稱《條例》),并已于1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自2012年開始試點以來,已有12個市縣和洋浦經濟開發區推行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其余市縣尚未實施。通知要求,尚未實行居住證制度的市縣,要將此項工作作為社會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要按照《條例》的精神,組織開展調研,了解本地流動人口數量、結構和分布情況,準確把握流動人口的需求,盡快出臺本市縣推行居住證制度的相關政策措施。已實施居住證制度的市縣,要認真對照《條例》規定,及時修改完善現有政策,并按照法定程序報省公安廳備案。
三亞發放《海南省居住證》一圖教你怎么領怎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