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及企業、事業等用人單位:
根據《遼寧省最低工資規定》(遼寧省人民政府第177號令)和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遼人社[2015]312號),經市政府同意,對全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公布如下: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
1.古塔區、凌河區、太和區、濱海新區、松山新區由1050元調整為1200元;
2.凌海市、北鎮市、黑山縣、義縣由900元調整為1020元。
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1.古塔區、凌河區、太和區、濱海新區、松山新區由9.8元調整為10.8元;
2.凌海市、北鎮市、黑山縣、義縣由8.6元調整為9.5元。
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