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導報記者從龍巖警方獲悉:新羅區陳某楊黑社會性質組織案近日作出判決,組織頭目陳某楊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等,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據了解,自1999年以來,陳某楊等人結伙在新羅區東肖鎮等地瘋狂實施多起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搶劫、毆打他人等違法犯罪活動,造成多人受傷和重大財產損失,形成了以陳某楊為首的惡勢力團伙。
2005年陳某楊刑滿釋放后,仍不思悔改,滲透農村基層政權(介入、破壞東肖鎮數個村委會主任換屆選舉)、暴力涉足經濟領域(插手市重點工程建設等),以獲取經濟利益為目的,在龍巖中心城區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有組織欺壓殘害百姓,前后造成重傷1人、輕傷8人、輕微傷12人;多次組織二三十人公然在群眾生產、生活聚居之地持械尋釁滋事、故意毀壞他人財物價值137523元;以惡劣手段深夜將無辜群眾押至野外山頭非法拘禁、私自拷打;強勢介入經濟領域強迫礦產資源交易、開設賭場;對他人實施搶劫等。
2011年,龍巖警力成立專案組,一舉將該組織摧毀。近日,龍巖市新羅區法院一審判決,除主犯陳某楊外,其他到案的骨干及一般成員12人,分別被判處有期12年6個月徒刑至2年4個月不等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