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職工帶薪年休假
山東省多個部門3日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落實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要求企業等用人單位通過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制訂本單位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保障職工帶薪年休假權利。
這個由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旅游局和省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聯合下發的《通知》要求,山東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加強企業勞動管理,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通過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制訂本單位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并結合生產經營實際,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計劃,保障職工帶薪年休假權利。
《通知》規定,用人單位應當鼓勵職工個人依法安排個人帶薪年休假,支持職工與法定節假日相結合,實行彈性休假安排。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的,職工依法享受相應的工資報酬。
為保障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通知》要求山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執行帶薪年休假情況納入企業勞動保障年檢內容。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規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罰;對拒不執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行政處理決定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隨著《勞動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頒布實施,我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建立。今年初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國民旅游休閑綱要(2013?2020年)》提出要保障國民旅游休閑時間,到2020年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實。
山東:機關休假人員明顯增多帶薪休假別遺忘民企
日前,國務院發文明確將帶薪年休假制度落實情況納入各地政府議事日程,推動機關、企事業單位加快落實職工帶薪休假制度。記者調查發現,帶薪休假制度自2008年提出,已磕磕絆絆走了六年,落實依然遭遇尷尬。記者從山東省人社廳了解到,目前帶薪休假已被納入企業勞動保障年檢內容,并與創建文明單位考核掛鉤,下一步勞動監察部門將進一步加大這方面的檢查力度。
機關:休假人員明顯增多
“上個周我們一位副廳級領導剛休假,帶著家人去了一趟四川。”8月22日,山東省直某機關一位科級公務員談起“帶薪休假”時,他感受到一個明顯變化:以前領導帶頭工作,現在是帶頭休假。
他告訴記者,此前單位廳級領導幾乎不休假,下面的人基本上也“向上看齊”。但從去年開始,風氣大變,單位上休假人員明顯增多。“年初就要給組織部門報休假計劃,我原定8月份休假,正好趕上要開一個聯席會,就將休假調到了11月底,一般一年會有一次調整的機會。”
去年9月,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結合年度工作計劃作出統籌安排。記者采訪多個機關單位發現,文件下發后,機關上開始重視并且鼓勵大家休假,并帶有一定強制性。
“去年,有個別領導和同事因為工作太忙沒有休假,按規定,以日工資三倍標準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但這些沒休假的人是少數。今年沒再提補錢這事,還是鼓勵大家去休假。”山東省直機關一位公務員告訴記者。
事業單位:落實情況冷熱不均
“按照規定確實有帶薪休假制度,因為忙沒有休假的,就把這些假期‘攢’起來,有些老護士都攢到了60多天。”山東省濟南市立五院一位護士長告訴記者,“現在必須要休假,不休就發錢補助。”
記者采訪發現,與機關不同,帶薪休假制度在事業單位落實情況冷熱不均,尤其是在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該項制度“上面不主動提,下面就不好意思做”,有些員工不休假也未拿到過三倍工資。
在山東省內一家設計院工作的張先生說,他所在的事業單位2008年開始實行企業化管理,職工拿的是績效工資,績效主要是年終獎,正式工程師能拿到20多萬。“休假單位不會扣錢,不休假單位也不會發錢。如果因為休假影響項目進度,自己的全年收入就會減少。”張先生說。他工作7年,除了婚假沒休過一次年假。“不過,今年單位工會開始提讓員工休假。”他說。
“休假不扣錢、不休也不補錢”是當前不少事業單位的做法。“部門十幾個人,休年假的不到一半,而且基本上都是工作多年的‘老人’,單位不積極落實,年輕人都不太好意思提。而且我們拿績效工資就和企業工人計件一樣,如果不按規定補發工資,休假期間不工作當月獎金就會減少,算算賬大家也就不了了之了。”一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說。
企業:中小民企休假難
“在我們單位,如果員工想要休假,基本上提出來領導就會同意。”入職浪潮剛一年的一位技術研發人員告訴記者,企業在這方面的管理比較規范,他今年還未休假,主要還是因為工作太忙。
山東省濟南市一家股份制企業人力資源負責人告訴記者,大企業各方面管理都比較規范,鼓勵員工休假,也是當前節省用工成本的一項措施,“支付三倍工資”畢竟不是一個小數目。
“帶薪休假在企業中落實情況參差不齊,基本上是國企比民企好,而在國企中,上層比下層好。”人社部門有關工作人員介紹說。人社部的調查顯示,目前帶薪休假落實率約為50%,落實比較好的主要集中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大型國有企業、外資企業,而一些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落實相對較差。
據了解,職工在準備離職或被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年休假權益的情況最多。“有一次向領導提出休假,不僅沒批準,還成為周一開會時批評的典型,在職的情況下誰敢去申請仲裁?萬一秋后算賬,最后吃虧的還是自己。”曾經在一家廣告公司上班的林秋說。這時通常是“要么忍,要么離開”,她就是在離職時才去要求帶薪休假補償的。
記者采訪時詢問了幾家飯店的服務員,聽到“帶薪休假”這四個字,幾個員工十分茫然。一名服務員說:“本來工資就不高,休假又會扣工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