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省衛生廳獲悉,近日,我省出臺了《黑龍江省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實施方案》,明確提出要建立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制度,完善鄉村醫生離崗退養政策,對鄉村醫生(年齡60周歲以上)離崗退養后給予政策補助,補助標準應在高于200元,低于300元的范圍內(每月)。
方案明確,要完善鄉村醫生離崗退養政策,縣(市)政府要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等。對鄉村醫生(年齡60周歲以上)離崗退養后給予政策補助,各地自行制定補助標準及實施細則,補助標準應在高于200元,低于300元的范圍內,并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對特別困難的縣(市),省政府通過轉移支付的方式給予適當補助。同時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原則上年滿65周歲的鄉村醫生不再在村衛生室執業,確有需要的,特別是中醫、民族醫,村衛生室可以返聘。
方案要求,要保障鄉村醫生的合理收入,各地要綜合考慮鄉村醫生工作實際情況、服務能力和服務成本,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保障鄉村醫生的合理收入。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落實相關政策,不斷增加村衛生室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的比重。在農村居民人均17元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用于鄉村醫生補助的基礎上,未來新增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繼續重點向鄉村醫生傾斜。對在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按照服務區域內農村戶籍人口人均不低于7元的標準給予定額補助。同時將符合條件的村衛生室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管理,縣級新農合經辦機構采取門診總額預付的方式,按照服務區域內參合農民每人10元的標準,向村衛生室支付一般診療費。對在邊遠地區服務的鄉村醫生,縣(市)政府要適當增加補助。
方案明確,要轉變鄉村醫生服務模式,開展契約式服務。鄉村醫生應單獨或與鄉鎮衛生院業務骨干(含全科醫生)組成團隊,與農村居民簽訂一定期限的服務協議,建立相對穩定的契約服務關系,承擔轄區內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特別是對老年人、孕產婦、兒童、重性精神病、慢性病等重點人群和行動不便的患者開展主動上門服務,并按規定收取服務費。鄉村醫生開展簽約服務,可按規定收取服務費,服務費由新農合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分擔。除收取服務費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費用。根據醫養結合服務模式的需要,鄉村醫生要主動為本村養老機構提供醫療衛生服務。市(地)、縣(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簽約服務的考核、監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