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做好老年鄉村醫生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工作的通知》。
曾在全省所轄縣市區鄉村醫生崗位上連續工作5年(含5年)以上;9月30日前離開鄉村醫生崗位(以后年度新增人員須為上年12月31日前離開鄉村醫生崗位);截至9月30日,已年滿60周歲(以后年度新增人員須為上年12月31日前年滿60周歲),持有有效的鄉村醫生證明文件或持有其他能證明其曾經從事鄉村醫生工作證明材料。
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老年鄉村醫生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工作的通知》執行前已經去世的;受過刑事處罰的;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被注銷鄉村醫生資格的;執業過程中造成二級及以上負主要責任的醫療事故被注銷鄉村醫生資格的;已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或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不列入補助對象。
在湖南省所轄縣市區鄉村醫生崗位上曾經連續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發放生活困難補助60元;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發放生活困難補助90元;12年以上(含12年)的,每人每月發放生活困難補助120元。
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湘政辦發〔2014〕102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老年鄉村醫生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工作的通知》規定,曾在全省所轄縣市區鄉村醫生崗位上連續工作5年(含5年)以上;9月30日前離開鄉村醫生崗位(以后年度新增人員須為上年12月31日日前離開鄉村醫生崗位);截至9月30日,已年滿60周歲(以后年度新增人員須為上年12月31日前年滿60周歲)持有有效的鄉村醫生證明文件或持有其他能證明其曾經從事鄉村醫生工作證明材料。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老年鄉村醫生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工作的通知》執行前已經去世的;受過刑事處罰的;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被注銷鄉村醫生資格的;執業過程中造成二級及以上負主要責任的醫療資格的;已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或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不列入補助對象。
在全省所轄縣市區鄉村醫生崗位上曾經連續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發放生活困難補助60元;在全省所轄縣市區鄉村醫生崗位上曾經連續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發放生活困難補助90元;在全省所轄縣市區鄉村醫生崗位上曾經連續工作12年(含12年)的,每人每月發放生活困難補助120元。
申請生活困難補助的老年鄉村醫生,須持有效的鄉村醫生證明文件或持有其他能證明其曾經從事鄉村醫生工作證明材料,按照村級、鄉級、縣級逐級上報審核確認。
老年鄉村醫生在9月30日前年滿60周歲,且已經離開鄉村醫生崗位(以后年度新增人員須為上年12月31日前離開鄉村醫生崗位且年滿60周歲),其生活困難補助從10月1日起計發。10月1日前已超過60周歲的,其以前超過的年限不予補發;以后年滿60周歲的,從到齡且離開鄉村醫生崗位次月起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