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僅供參考,中國人民銀行于2月2日下午在其官網掛出通知稱:在不實施“限購”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原則上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5%,各地可向下浮動5個百分點;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30%。對于實施“限購”措施的城市,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按原規定執行。
據了解,南寧于10月1日起全面解除限購政策,不再將居民家庭擁有住房套數作為購買住房(含商品住房、二手住房)資格審核條件,購房人(含外地戶口購房者)在本市范圍內購買住房及辦理相關合同備案、房屋登記業務時,無需提供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查詢證明。
這意味著,在南寧購買首套房將可實現“首付兩成”;而擁有一套住房仍想購買第二套的購房者,首套貸款已結清的情況下將參照“首套房”的標準,首套貸款未結清的情況下,二套房的首付則由原來的“四成”下調為“三成”。
附《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銀監局;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為進一步支持合理住房消費,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按照國務院有關部署,現就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不實施“限購”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原則上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5%,各地可向下浮動5個百分點;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30%。 對于實施“限購”措施的城市,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按原規定執行。 二、在此基礎上,人民銀行、銀監會各派出機構應按照“分類指導,因地施策”的原則,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指導各省級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結合當地不同城市實際情況自主確定轄區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結合各省級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確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要求以及本機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投放政策、風險防控等因素,并根據借款人的信用狀況、還款能力等合理確定具體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四、加強住房金融宏觀審慎管理。人民銀行、銀監會各派出機構應強化對房地產貸款資產質量、區域集中度、機構穩健性的監測、分析和評估;督促各省級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根據房地產形勢變化及地方政府調控要求,及時對轄區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進行自律調整,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住房金融業務穩健運行和當地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銀監局將本通知聯合轉發至轄區內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鄉信用社、外資銀行、村鎮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