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 僅供參考,2015年消息云南省政府網站公布了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的相關通知,在云南省內商貸購買二套房首付降至4成,公貸購買首套房首付最低僅2成。25日,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公告,跟進“滇八條”,從4月27日起,本地購房者公貸時將可開始享受低首付的新政策。
昆明4月27日起開始公積金貸款首付新政策4月24日,云南省政府網站發布了題為《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部委文件精神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文件,此前“330新政”降低二套房首付、降低公貸首付等政策內容正式在云南本地落地。25日,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立刻跟進政策,發布公告稱從4月27日起,昆明將落實執行公貸新政。
對于昆明的公貸新政策,公積金管理中心給出了詳細的說明:
1、購買首套房:繳存職工家庭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貸款執行基準利率(4.0%)。
2、購買144平米以下二套房,首套貸款已結清: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為改善居住條件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的,購房面積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貸款利率按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予以辦理。
3、購買144平米以上二套房,首套貸款已結清:購房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50%,利率按照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4.4%)執行。
4、購買二套房,首套貸款未結清: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的商業性購房貸款未結清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利率按照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執行。
除了明確落實公貸新政策外,昆明公積金管理中心公告還針對本地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額度、公積金付房租等事項進行了重審,具體內容分別為:
1、繳存職工連續足額繳存個人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含)且開戶滿6個月(含)以上的可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2、夫妻雙方均按比例正常連續繳存個人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含)且開戶滿6個月(含)以上的,貸款最高額度不得超過70萬元;僅夫妻一方按規繳存的,貸款最高額度不得超過35萬元。
3、借款人和借款相關人在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和昆明市住房公積金業務系統中注明住房貸款累計超過二筆(含二筆)的,不予審批;有未結清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再次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予審批。
4、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昆明市行政轄區內租房居住且在租房當地無自有產權住房的職工,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