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法制通常指的法律和制度,或者指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其基本原則主要有民主,法律由國家統一制定和實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在的框架下,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嚴格依法行使國家權力、進行國家管理的原則。包括立法、執法與守法三個方面。那么,關于法律的作用包括哪些方面呢?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我國法律的作用
一是鞏固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我國的法,是在人民有了國家政權之后才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同時人民的國家政權又依靠的法律來鞏固和捍衛。與法之間存在著相互依存,互為保障的辯證關系。
二是確認和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我國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群眾掌握著全部政權,是國家的主宰者。
三是保衛和促進我國的現代化建設。
四是保障和促進的文化建設,文化建設,是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項艱巨而復雜的任務,需要全黨,全國人民和全社會的共同努力,需要采取多種形式和運用多種手段,包括法律形式和法律手段來進行。我國憲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把,發展文化教育事業和提高全民族的科學文化水平作為我國的建設方針確定下來,從而加強了法律在保障和促進文化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
我國法律的作用
1.保障和促進對外交往方面的作用
法在這方面的作用首先體現在:保障獨立自主的外交政策的執行。憲法對我國對外政策總方針的規定,我國訂立和加入的國際條約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都體現了這種作用。其次,體現在保障對外經濟、技術和文化交流方面的作用。近年來,我國制定了許多直接促進對外經濟、技術和文化交流方面的法律,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涉外經濟合同法》、《專利法》、《商標法》等。最后,在其他涉外關系方面的作用。例如憲法中關于維護在外國居住的中國籍僑民的正當權益以及維護居住在中國的外國人的合法權益等規定;《國籍法》中關于確定國籍、雙重國籍的規定;《民事訴訟法》中關于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規定;《繼承法》中關于涉外的繼承遺產的規定,都表明了法在保障和促進對外交往方面的重要作用。
2.維護和促進經濟建設
經濟建設是事業的中心。法在這一方面的作用首先體現為維護基本經濟制度,即公有制、有計劃的商品經濟、按勞分配,等等。再有,法在維護和促進經濟體制改革方面也同樣具有重要作用。
我國經濟體制改革是在堅持制度的前提下改革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筑中不適應生產力發展的環節和方面,它是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有計劃、有步驟、有秩序地進行的,所以從我國法的本質和整體來說,它應該而且事實上也積極地保護和促進經濟體制改革。當然,對不同的改革對象和改革的不同發展階段來說,法的促進作用的形式和程度是有差別的。一般地說,在某一重大改革還處于積累經驗的階段時,法的作用不及它在普遍推廣階段中的作用來得顯著。在后一階段,為了使這一改革制度化、規范化,法的作用就會突出起來。這也就是說,這里有一個從政策指導到制定法律的過渡問題。但可以肯定,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經濟體制的改革,越來越多的經濟關系和經濟活動的準則需要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
法在促進經濟體制改革方面的作用也還體現在制裁各種破壞改革的活動,包括那些以改革之名而行犯罪之實的活動。關于這方面的情況,近來報上報道得不少。在講我國法在促進經濟建設,特別是經濟體制改革方面的作用時,還應特別注意經濟管理中經濟、行政和法律三種手段的結合問題。長期以來,我國經濟體制中的一個重大弊端是政企職責不分、企業實際上成為行政機構的附屬物,而且單純用行政手段來管理經濟。目前正在進行的經濟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改變原先的狀態,使政企職責分開,使企業真正成為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在管理經濟中,要使經濟、行政和法律三種手段結合起來。
3.維護和促進建設
法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關系非常密切,概括起來說:法是精神文明的產物,兩者并行發展,相互促進,精神文明建設的發展為法制建設創造了有利條件,法制建設有力地保障精神文明建設。法制的實踐(立法、司法、執法、守法等)也是衡量我國精神文明的一個重要標志。
法制觀念是精神文明中思想道德部分的一個重要內容。所以法制宣傳教育不僅是加強法制的一個重要措施,也是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十二大文件在談到精神文明建設中關于思想建設的內容時,認為其中最重要的是理想、道德和紀律,這里講的紀律當然包括法律或法紀,也談到了必須對廣大人民,特別是干部、青少年加強憲法和公民權利、公民義務的教育等等。
我國社會的全部法律都對精神文明建設有促進作用。當然,這種作用的表現形式有所不同,例如憲法中關于文化建設和思想建設的一些具體條文或者是像文教方面的一些具體法規,體現了法在促進精神文明建設中的直接作用,其他一些法律則體現了仿佛是間接的但同樣是重要的作用。例如刑法中關于懲治犯罪的規定,直接目的在于保護人身安全以及社會秩序,但這種安全和秩序卻正是進行精神文明建設的最起碼的條件。
精神文明的內容很廣泛,這里談一下法在促進社會道德水平方面的作用。為了消除一切舊的、腐朽的封建、資產階級道德對人民群眾,特別是青少年的影響,同時將會主義、共產主義的道德要求不斷地灌輸到他們的思想中去,要依靠各種組織并通過各種形式和手段,其中之一就是法律。它將清楚地教育人民,國家保護什么,反對什么,也將及時地警告社會上的不穩定分子:為非作歹將會導致什么后果,等等。因此執法和司法工作者應充分認識到法在促進人們道德水平中的重大作用。人民法院舉行的公開審理或它所宣布的判決,往往可以成為對公民進行法紀教育和道德教育的一個講壇或教材。
當然,法和、共產主義道德并不是沒有區別的。一個簡單的事實:在我國,違反法律的行業一般來說也是違反最低層次道德要求的行為,特別是犯罪行為,更是嚴重違反法律的行為,但反過來卻不能說,凡違反道德的行為也就是違反法律的行為,尤其是犯罪行為。混淆法律與道德之間的界限有兩種形式,一種形式是將違法甚至是犯罪行為,錯誤地當作僅僅是違反道德的行為,因而放棄了應有的法律制裁;另一種將僅僅是違反道德的行為,錯誤地擴大為違法甚至犯罪的行為,從而加以法律制裁甚至判刑。這兩種混淆在實踐上都是對法制的破壞。
4.維護和促進民主建設
法在這方面的作用,首先體現為法確認和維護我們的國家制度,即人民民主專政。它要保護人民民主或民主,并對敵對分子實行專政,要促進人民內部矛盾和敵我矛盾的解決。
法和民主的關系,在我國政治生活中,通常稱為民主和法制的關系。這兩者也是相互結合、相互作用的。離開民主講法制,法制就沒有依據,就可能成為對專制的辯護;反過來,沒有法制,民主就沒有保障,就可能成為無政府主義。十年動亂的歷史教訓充分告訴我們,“文化大革命”得以發生的一個重要條件是新中國成立后不重視民主和法制建設。因此,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作出了加強民主和法制的重大決策。“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極大的權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的確是像有人所說的,黨在這個問題的認識上發生了一次飛躍。為了國家的長治久安,為了防止類似“文化大革命”現象的重演,就必須加強民主和法制,就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的改變而改變,不因*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
法在促進民主建設方面的作用還體現在它在對敵專政和打擊經濟領域及其他領域嚴重犯罪分子中的作用。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以及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和其他有關單行法規,在這一方面的作用是很明顯的。法在促進民主建設方面的作用還體現在其他很多方面,如鞏固國防,保障國防現代化;維護和發展民族關系、保障民族區域自治的實現;促進國家機構的改革,反對國家機關工作中的官僚主義,提高工作效率;維護社會秩序,解決民事糾紛,預防和制裁違法、犯罪行為,等等,法都有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