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財政部下發《關于調整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出自1月1日起,調整2013年下發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所規定的差旅住宿費標準。
其中,調整北京、上海等11個城市部級干部住宿費標準、7個城市司局級干部住宿費標準和33個城市處級及以下干部住宿費標準。
小編發現,原標準規定的部級干部住宿費標準均為800元,城市地區之間沒有差別。此次11個城市部級干部住宿費標準進行調整,也各有差異,北京和上海上調最多,從800元提高到1100元,上調300元,而南京、杭州、福州、廈門、鄭州、廣州、深圳、成都、昆明均提高了100元,達900元。其余仍為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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