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正常生育的女職工包括提前生產和超期生產 ,都可以享受產假90天,從預產期前的15天開始,一直休到預產期后第75天結束。產假期間女職工的工資報酬不變,享受不低于原全部工資收入的報酬標準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等 。如,上海市在實施了生育保險之后,這部分工資報酬是由生育保險基金直接發放的,但是生育保險發放的生育津貼有一個上限,女職工的實際工資標準一旦超過這個上限,那么生育保險只支付上限以內的部分,上限以外的部分仍由用人單位支付。
考慮到有些女職工的實際身體情況有所差異,法律還規定了產前假。即女職工懷孕滿7個月后,本人可以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后可以給予兩個半月的產前假。產前假期間,職工的待遇標準為產假工資的80%。因為產前假是需要員工主動申請并且經過批準的,所以,如果女職工未申請或者單位因實際情況沒有批準產前假的話,女職工則不能享受產前假,但是仍然可以享受每天工間休息1小時的待遇,以此保障女職工懷孕期間必要的休息。
懷孕只有4個月是不能休產前假和產假的,目前只能休病假或事假。當然,工資報酬是依照病假和事假的標準享受的。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因為工作量過重而導致身體不適的,其實完全可以要求單位減輕工作量,根據相關規定,對懷孕期間的女職工,不應延長其勞動時間;對從事頻繁彎腰、攀高、下蹲、抬舉、搬運等容易引起流產、早產的工作,或者經區、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不宜從事原工作的,應暫時調做其他適當工作或酌情減輕工作量。因此,可以先向單位提出減輕工作強度,如果仍然不能承受,可以申請病假或者事假,但要得到單位的同意。
懷孕并不能成為休病假的理由,女職工懷孕后如果確實身體不適,有醫院相關證明需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企業可按照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的規定給予醫療期,醫療期內應當支付工資,工資通常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具體標準可參照當地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如果女職工未有相關醫院證明擅自休假,用人單位可根據規章制度的規定將該行為視為曠工行為,超過一定天數,可以其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而解除勞動合同,曠工期間可不支付工資。懷孕并不能成為違紀行為的保護傘,在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情況下,女職工“三期”內同樣可以被解雇。
歷來女職工都是被法律保護的對象之一,也因此賦予了女職工很多方面的權利,例如休產假和產前假。如果用人單位不依法給予女職工休產假和產前假的話,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女職工能增加產假的天數嗎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職業女性休產假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由社保統籌基金報銷相關醫療費和發放生育津貼;職業女性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
現在我國正式實施的產假標準依據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并規范了相關待遇。
一、產假有多少天?勞動法是怎樣規定產假天數的?
勞動法62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根據以上規定,法定的產假期為90天。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產假時間另行規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標準。如果因為特殊情況休假超過90天的,只要有醫院證明就可以向單位請病假,但病假期間不能享受產假待遇。
二、安徽省晚婚產假規定是多少天?
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第三十九條男25周歲、女23周歲登記結婚為晚婚。已婚婦女滿24周歲初次生育為晚育。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給予晚婚、晚育的職工以下獎勵:
(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長婚假20天;
(二)晚育的初產婦,延長產假30天;
(三)在產假期間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延長產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
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算
《社會保險法》第56條規定:"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即女職工生育期間領取的生育津貼標準與企業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標準掛鉤。
《社會保險法》在明確了生育津貼標準的情況下,事實上也明確了女職工產假待遇的問題――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即生育津貼。
依據該《條例》的規定,產假期間企業無需向職工支付工資,而是由公司憑女職工的生育憑證,到生育保險基金處為其申請生育津貼,以生育津貼作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
但是,若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基數低于女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收入,那么將導致女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企業需要予以差額補足。
延伸補充:
女職工懷孕期間是否可以被辭退
一般而言,懷孕婦女在妊娠期間可能發生的勞資問題,大約分為下列幾種:
1、懷孕解雇
這可以分為依約定解雇,未依約定解雇兩種。前者是指在女性上班就職時,雇主會要求職員簽署一份只要懷孕就自動辭職的協議書。而未依約定解雇者,則是并未簽署任何協議書,雇主卻自行解雇懷孕婦女。
2、產后解雇
是指懷孕婦女在產后再回到工作職場,卻遭受解雇。
事實上,即使勞工依合約簽署了妊娠期自動離職的協議書,但在法律上來說,仍然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