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紹:
我們公司今年因為經濟不景氣需要裁員,我是老員工了,可是也難逃一劫,公司把我給裁了?墒菂s是提前了15天以口頭的形式告訴我們的,公司沒有拖欠我們的工資可是卻沒有給我們補償。請問公司裁員補償是不是有法律的規(guī)定的?補償的標準是多少?
律師解答:
關于公司裁員補償的法律規(guī)定:
勞動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第五條規(guī)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fā)給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