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英語:Income Tax,香港稱「入息稅」,日本、韓國和臺灣稱「所得稅」),是稅種之一類,對個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征收的一種稅。1799年始創于英國,最初目的是應付戰爭引起的龐大軍費開支,因此,又有“戰時稅”之稱,此后一度取消,1814年后成為英國稅制中一個永久性的稅種。19世紀末,各國相繼采用,目前(截止至2012年初)世界上已有180多個國家開征了此稅種。2011年6月底,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同年9月1日開始實施,個稅免征額調至3500元。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個稅計算方法:
1. 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2. 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 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的,要實行加成征收辦法,具體是:對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部分,依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后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征五成;超過5萬元的部分,加征十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