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是指出差期間因辦理公務而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和公雜費等各項費用。差旅費是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的一項重要的經常性支出項目。差旅費中列支補助按人均100元1天標準以內。2023年吳忠差旅費津貼報銷標準暫未公布,以下是最新的吳忠差旅費報銷標準,僅供參考。
一、2023吳忠差旅費津貼報銷標準
吳忠市扶貧開發辦公室差旅費管理執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市扶貧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扶貧辦)工作人員差旅費管理,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完善公務活動管理制度,保障脫貧攻堅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和本單位實際,依照《吳忠市本級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暫行)》(吳財發〔2016〕230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差旅費是指市扶貧辦工作人員臨時到吳忠市區以外公務出差、下鄉所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三條 配套建立健全公務出差下鄉審批制度。出差下鄉必須按規定由科室根據業務需求提出,或主管領導派出經主任批準,簽批[吳忠市扶貧辦公務出差下鄉審批單]后方可外出,從嚴控制出差下鄉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第二章 交通費
第四條 交通費分城市間交通費和市內交通費,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市扶貧辦工作人員因公到吳忠市區以外出差乘坐汽車、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市內交通費是指市扶貧辦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出差人員的市內交通費以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 實行定額補助,包干使用。
第五條 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乘坐火車坐硬席(硬座、硬臥);飛機坐經濟艙;輪船坐二等以下艙位。
第六條 在自治區內五市所轄市、縣、區(不含利通區)下鄉,每人每天交通費不得超過80元;到孫家灘地區下鄉,每人每天交通費不得超過50元;到利通區遠郊鄉鎮下鄉,每人每天交通費不得超過50元。
未按規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七條 針對市扶貧辦的工作性質,服務、協調、指導的對象是各縣(市、區)脫貧攻堅工作,到各縣(市、區)下鄉事務比較多,上報下傳的事項很頻繁,根據吳財發〔2016〕234號文件《關于車改單位交通補助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下鄉用車須履行《吳忠市扶貧開發辦公室用車審批程序》,一般要從市公務用車管理平臺申請,乘坐公務用車不再享受交通補助
第八條 到出差下鄉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鼓勵自駕。單個工作人員到城市間不到鄉村行程且日程明確的出差,優先考慮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不提倡使用公務車輛。
第九條 出差下鄉人員由扶貧辦或接待單位派公車的,不得報銷城市間交通費和發放交通補助。
第三章 住宿費
第十條 住宿費是指市扶貧辦工作人員因公出差下鄉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下同)發生的房租費用。
第十一條 出差下鄉人員在自治區內、外住宿標準:每人每天不得超過350元;石嘴山、中衛市、固原市及市轄紅寺堡區、同心縣、鹽池縣、青銅峽市(不含利通區),每人每天不得超過330元(住宿費為標準最高限額)。住宿費在標準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實際發生住宿但無住宿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自治區外按標準執行(見后附表)。
當天往返的,原則上不報銷住宿費。當天往返但公務活動超過半天的,可安排午休房,按全天房價的一半報銷。
第十二條 出差下鄉人員應當在住宿費標準限額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
未按規定限額標準住宿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
第十三條 伙食補助費是指對市扶貧辦工作人員在因公出差下鄉期間給予的伙食補助費用。
第十四條 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包干使用。在自治區(不含青銅峽市、利通區)內出差的伙食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不得超過100元。孫家灘地區出差的,每人每天不得超過60元。在利通區金積、馬蓮渠、高閘、金銀灘、扁擔溝等遠郊鄉鎮下鄉的伙食補助不得超過50元。
未按規定限額標準用餐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負責。
第十五條 鑒于本單位工作性質特點,下鄉工作比較頻繁,鼓勵出差人員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
第五章 報銷管理
第十六條 參照《吳忠市扶貧辦“三公”經費管理執行細則》,出差下鄉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開支差旅費,履行出差下鄉審批程序,沒有填寫下鄉審批單的,綜合科審定時不得簽字。分管領導不予在報銷憑證上簽批。
第十七條 經領導同意,應該由單位承擔的差旅費,不得向縣、區扶貧辦及其它單位、企業轉嫁報銷。
第十八條 交通補助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準發生的簽轉或退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報銷。
住宿補助費在標準限額之內憑住宿發票據實填寫單據一同報銷。
伙食補助費按出差下鄉目的地的標準報銷,在途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當天最后到達目的地的標準報銷。
未按規定標準開支差旅費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市扶貧辦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培訓時,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由會議、培訓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開支;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由扶貧辦按照規定報銷。
第二十條 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差旅費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 報銷流程:依據出差相關文件及下鄉審批單進行報銷并作為附件納入報銷憑證中。差旅費補助報銷由當事人按規定填寫,科室負責人及綜合科審定,財務人員按規定審查后,經分管領導審核簽批,最后由主任簽批后財務規范報支。
第二十二條 本管理執行細則由市扶貧辦負責解釋。
二、差旅費報銷范圍
1、差旅費核算的內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 費用支出,包括購買車、船、火車、飛機的票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況下,單位補助出差伙食費就不再報銷外地餐費了,或者報銷餐費就不再補助出差伙食費。
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計入差旅費中,稅法上并沒有相關的文件規定。
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等。差旅費的證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差旅費中列支補助按人均100元1天標準以內。
三、差旅費報銷流程
1、出差人員填制差旅費報銷單--直屬上級審查 分管副院長核準 財務人員審核--出納結算付款。各分管領導應對差旅費報銷的真實性、合理性負全面責任。
2、財務人員、稽核人員、資金管理人員按規定對報銷手續、預算額度、票據合法性、真實性、出差標準進行審核并對此負責。
四、差旅費報銷注意事項
1、員工報銷時按財務部門規定填制報銷單據,附原始票據:包括出差申請、機票(明折明扣票)、火車票、汽車票、船票、住宿發票、會議通知、過路費、過橋費等 ,無本人姓名的原始發票須在背面簽名。
2、乘坐飛機的,訂票費、改簽費、退票費、往返機場的車費不予報銷。
3、出差補助天數=出差返程日期-出差出發日期。
4、須按財務規定取得并填寫真實合法的憑證。對項目填寫不完整或字跡模糊不清的不予報銷;對涂改、偽造或變造原始票據、虛報出差天數的,不予報銷。
5、原始票據丟失、毀損的,當事人需作出詳細書面說明及需報銷單據明細項目、金額,經直屬上級與所在部門第一負責人簽批后,報學院、學校分管領導簽批報銷。
6、超標乘坐交通工具的,其交通費的報銷,按其應乘坐的交通工具類別計算報銷金額,超額部分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