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是指出差期間因辦理公務而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和公雜費等各項費用。差旅費是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的一項重要的經常性支出項目。差旅費中列支補助按人均100元1天標準以內。2023年甘肅差旅費津貼報銷標準暫未公布,以下是最新的甘肅差旅費報銷標準,僅供參考。
一、2023甘肅差旅費津貼報銷標準
甘肅省省級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全縣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按照《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要求,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省級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
本辦法所稱黨政機關,是指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各民主黨派省委員會。
第三條 差旅費是指黨政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等費用。
第四條 黨政機關應建立健全公務出差審批制度。出差應當按規定報經單位領導批準,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嚴禁無明確公務目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重復性考察等差旅活動;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
第五條 省級財政部門按照分地區、分級別、分項目的原則制定差旅費標準,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市場價格以及消費水平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
第六條 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出差按規定等級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
第七條 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選乘交通工具,具體等級見下表:
交通工具 級 別 | 火車(含高鐵、動車、全列軟席列車) | 輪船(不包括旅游船) | 飛機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車) |
省級及相當職務人員 | 火車軟席(軟座、軟臥)、高鐵/動車商務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 | 一等艙 | 頭等艙 | 憑據報銷 |
廳局級及相當職務人員 | 火車軟席(軟座、軟臥)、高鐵/動車一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 | 二等艙 | 經濟艙 | 憑據報銷 |
其他人員 | 火車硬席(硬座、硬臥),高鐵/動車二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二等軟座 | 三等艙 | 經濟艙 | 憑據報銷 |
省級及相當職務的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級交通工具。
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八條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相對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條 乘坐飛機應當從嚴控制,出差路途較遠或任務緊急的,經單位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乘坐。
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以及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機場快軌費用可憑據報銷。
第十條 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所在單位統一購買交通意外保險的,不再重復購買。
第三章 住宿費
第十一條 住宿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下同)發生的房租費用。
第十二條 省外出差,執行財政部統一發布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費限額標準。
省內出差,執行省級財政部門統一發布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費限額標準。
各市(州)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消費水平等因素,參照本地公務接待、會議住宿等標準,并參考周邊地區情況,提出轄區內各縣(市、區)住宿費限額標準報省級財政部門,經統籌研究提出意見反饋地方審核確認后,作為黨政機關人員到相關地區出差的住宿費限額標準。
第十三條 省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住普通套間,廳局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住單間或標準間,其他人員住標準間。
第十四條 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別對應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費標準限額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
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
第十五條 伙食補助費是指對工作人員在因公出差期間給予的伙食補償費用。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按規定標準包干使用。
第十六條 省外出差,執行財政部統一發布的出差目的地伙食補助費標準。
省內出差,執行省級財政部門統一發布的出差目的地伙食補助費標準。
各市(州)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消費水平等因素,參照本地公務接待工作餐、會議用餐等標準,并參考周邊地區情況,提出轄區內各縣(市、區)伙食補助費限額標準報省級財政部門,經統籌研究提出意見反饋地方審核確認后,作為黨政機關人員到相關地區出差的伙食補助費限額標準。
第十七條 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除第三十條規定情形外,應當按補助標準向接待單位繳納伙食費。
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
第十八條 市內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在出差目的地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
第十九條 出差人員應將公共交通作為首選交通工具。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按標準包干使用,其中:省內出差,每人每人每天補助4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人每天補助80元;
第二十條 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除第三十條規定情形外,應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
出差人員所在單位免費提供交通費工具的,實際使用期間不再報銷市內交通費。
第六章 報銷管理
第二十一條 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
第二十二條 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準發生的簽轉或退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報銷。
住宿費在標準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
伙食補助費按出差目的地的標準報銷,在途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當天最后到達目的地的標準報銷。
市內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報銷。
未按規定開支差旅費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二十三條 工作人員出差結束后應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
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定使用公務卡結算。
第二十四條 黨政機關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規定審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準出差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出差當天不能返回,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出差當天返回的,城市間交通費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按出差目的地標準報銷。
第七章 監督問責
第二十五條 單位應加強對本單位工作人員出差活動和經費報銷的內控管理,對出差審批、差旅費預算及規模控制負責,相關領導、財務人員等對差旅費報銷進行審核把關,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完整合規。對未經批準擅自出差、不按規定開支和報銷差旅費的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黨政機關應強化對所屬單位的指導檢查,并自覺接受審計部門對出差活動及相關經費支出的審計監督。
第二十六條 省級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單位差旅審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動是否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二)差旅費開支范圍和標準是否符合規定;
(三)差旅費報銷是否符合規定;
(四)是否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差旅費;
(五)差旅費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七條 出差人員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游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一)單位無出差審批制度或審批控制不嚴的;
(二)虛報冒領差旅費的;
(三)擅自擴大差旅費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的;
(四)不按規定報銷差旅費的;
(五)轉嫁差旅費的;
(六)其他違反本辦法行為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違規資金予以追回,并視情況予以通報。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由其所在單位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經批準外出實習、掛職鍛煉、支援工作及各種工作組等工作人員的差旅費由派出前所在單位報銷。往返工作地期間發生的費用按差旅費標準執行。
第三十條 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用由會議、培訓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開支;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由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報銷。
第三十一條 到蘭州中川機場接送出差人員的駕駛員,每往返一次定額補助20元。
第三十二條 黨政機關可根據本辦法,在規定標準內,結合本單位業務特點和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三十三條 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省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省委辦發〔2007〕63號)和《甘肅省財政廳關于〈甘肅省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甘財行〔2008〕11號)同時廢止,其他有關省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附件1:
附件2:
二、差旅費報銷范圍
1、差旅費核算的內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 費用支出,包括購買車、船、火車、飛機的票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況下,單位補助出差伙食費就不再報銷外地餐費了,或者報銷餐費就不再補助出差伙食費。
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計入差旅費中,稅法上并沒有相關的文件規定。
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等。差旅費的證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差旅費中列支補助按人均100元1天標準以內。
三、差旅費報銷流程
1、出差人員填制差旅費報銷單--直屬上級審查 分管副院長核準 財務人員審核--出納結算付款。各分管領導應對差旅費報銷的真實性、合理性負全面責任。
2、財務人員、稽核人員、資金管理人員按規定對報銷手續、預算額度、票據合法性、真實性、出差標準進行審核并對此負責。
四、差旅費報銷注意事項
1、員工報銷時按財務部門規定填制報銷單據,附原始票據:包括出差申請、機票(明折明扣票)、火車票、汽車票、船票、住宿發票、會議通知、過路費、過橋費等 ,無本人姓名的原始發票須在背面簽名。
2、乘坐飛機的,訂票費、改簽費、退票費、往返機場的車費不予報銷。
3、出差補助天數=出差返程日期-出差出發日期。
4、須按財務規定取得并填寫真實合法的憑證。對項目填寫不完整或字跡模糊不清的不予報銷;對涂改、偽造或變造原始票據、虛報出差天數的,不予報銷。
5、原始票據丟失、毀損的,當事人需作出詳細書面說明及需報銷單據明細項目、金額,經直屬上級與所在部門第一負責人簽批后,報學院、學校分管領導簽批報銷。
6、超標乘坐交通工具的,其交通費的報銷,按其應乘坐的交通工具類別計算報銷金額,超額部分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