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我已經過了合同試用期,單位突然告訴我,要和我解除合同,并表示已提前一個月通知,通知貼在公示欄。但是我沒看到,請問我有經濟補償金嗎?》
專家:
過了試用期后,單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其和單位的勞動關系合法有效,無法定情形,用人單位不能無故解除勞動合同。除非勞動者自己提出辭職或因勞動者重大過錯導致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均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單位實際工作年限計算,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滿6個月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勞動基數,按照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但員工收入高于當地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3倍的,按社會月均工資的3倍計算,最多補償不超過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