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上班族為增加額外收入,利用工作之余做起了兼職,甚至有些白領,在上班時間做起了網上兼職工作,對此現象,有些公司感到不滿,只要發現此類員工,會直接將其開除,那么新勞動法中,公司以員工做兼職將其開除是否合法?下面我們根據新勞動法,具體了解一下:
按規定,只有在勞動者具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破壞規章制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其他違法亂紀行為而又屢教不改時,單位才有權給予開除處分的權利。單位的行為侵犯了你合法的勞動權利,是違反《勞動法》的。
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之間因辭職、辭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處理。當事人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所作的人事爭議仲裁裁決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因此,你對單位的處分不服的,可在60天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