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釋義] 本條是關于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的規定。
中國工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中國工會章程明確提出,中國工會維護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協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在政府行使國家行政權力過程中,發揮民主參與和社會監督作用。依照法律規定,工會基層委員會代表和組織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參加本單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企業、事業單位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參與協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建立協商制度,協商解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問題。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簽訂勞動合同,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簽訂集體合同或其他協議,并監督執行。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協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工作,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改善職工生活。
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進一步推進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通知》(總工發[2005]23號)中指出,要加強對勞動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會要將勞動合同執行情況作為工會勞動監督的重點,建立和完善監督檢查機構和組織,積極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監督勞動合同雙方認真履行勞動合同。要加強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各項制度間的有機銜接,勞動合同的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注意發揮勞動合同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和訴訟中的作用,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辦事。企業工會要加強與行政方的溝通和協調,督促認真履行勞動合同。對于企業未兌現勞動合同的行為,工會要依法要求行政進行整改,或支持職工通過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地方工會要加強與勞動保障部門的協調,推動開展勞動合同專項監察,在勞動法、工會法執法檢查和企業勞動年檢中,要將勞動合同作為重要內容,監督企業認真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對不簽訂和不履行勞動合同的企業,工會要督促勞動保障部門責令改正,依法予以行政處罰。要積極推動各級人大開展勞動法的執法檢查,促進勞動合同工作取得實效。
《企業工會工作條例(試行)》(總工發[2006]41號)和各地的工會工作條例中規定了兩種制度保證工會監督權的實現:(1)建立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地方總工會及產業、鄉鎮(街道)工會應當設立工會勞動保障法律監督委員會。職工人數較少的企業應設立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基層工會根據實際需要可以設立工會勞動保障法律監督委員會,對企業執行有關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保險福利等勞動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群眾監督。工會勞動保障法律監督委員會的成員為本級工會勞動保障法律監督員。鎮、街道以上工會的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組織可以委派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進人本轄區內的用人單位,履行監督、調查職責。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是熟悉勞動法律、法規,具備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二是熱心維護職工群眾的合法權益;三是奉公守法,清正廉潔。工會勞動保障法律監督員由工會發給監督員證。(2)建立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生產班組中設立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建立完善工會監督檢查、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建檔跟蹤、群眾舉報等制度,建立工會勞動保護工作責任制。依法參加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處理。協助與督促企業落實法律賦予工會與職工安全生產方面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緊急避險權。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活動。
對于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兩種處理方式:(1)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2)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