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江門市區養老保險繳費貸款財政貼息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江門市區養老保險繳費貸款財政貼息暫行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其他各市可參照執行,所需資金由各市自行解決。
江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江門市財政局
1月9日
江門市區養老保險繳費貸款財政貼息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江門市區養老保險繳費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的管理,提高財政貼息資金的使用效率,切實減輕困難人員經濟負擔,增強服務型政府的民生保障能力,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江門市區(蓬江區、江海區、新會區,下同)已辦理養老保險繳費貸款的參保人。
本辦法所稱的養老保險繳費貸款財政貼息是指養老保險繳費貸款由財政給予部分貼息。每人財政貼息年限最多為3年,貼息金額為貼息年限內全部利息支出。
第三條 本辦法由市社保局、市財政局和各區社保局、財政局負責實施,相關合作銀行根據合作協議協助實施。
第二章 財政貼息資金的預算管理
第四條 養老保險繳費貸款財政貼息資金根據市本級與各區的稅收分享比例,由市、區兩級財政共同分擔。
第五條 市社保局和各區社保局按同級編制部門預算的要求做好養老保險繳費貸款貼息資金測算,納入每年的部門預算編報。市財政局和各區財政局將貼息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編報,財政預算經批準后,按時向社保部門據實撥付貼息資金。
第三章 財政貼息的申請與審核
第六條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參保人,可申請財政貼息:
(一)具有江門市戶籍。
(二)符合我市養老保險補繳政策,因無力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根據市社保局、各區社保局與相關銀行合作協議,在合作銀行辦理了養老保險繳費貸款,并在繳費當年達到申領養老金條件。
(三)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江門市月平均養老金水平或無固定收入。
第七條 申請人需提供下列資料:
(一)江門市養老保險繳費貸款困難人員財政貼息申請表(附表1)。
(二)申請人如有單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及最近六個月銀行代發工資單或者能代表個人收入水平的銀行流水清單;申請人如無單位的,提供由所在地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三)申請人屬于重度殘疾、低保對象、五保戶等,需提供民政、殘聯等相關部門的證明。
(四)養老保險繳費貸款合同復印件。
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業務辦理地為市社保局的,由市社保局負責受理參保人的貼息申請;業務辦理地為各區的,由各區社保局負責受理。
第八條 財政貼息資格的審核程序如下:
(一)市社保局和各區社保局負責對養老保險繳費貸款財政貼息申請人的資格審核。并每半年按照申請人的經濟困難程度,結合財政預算安排,確定當期納入財政貼息范圍的具體名單并公示,公示期為7日。
(二)經公示無異議后,市社保局、各區社保局批準申請人取得財政貼息資格,并送合作銀行備查,同時通知申請人。
(三)每半年度結束后,獲得財政貼息資格的申請人需向市社保局、各區社保局提供近半年銀行還款流水清單,作為申請財政貼息的憑證。
(四)市社保局、各區社保局按半年度將貼息資金發放給申請人。
第四章 財政貼息資金的審核和撥付
第九條 申請財政貼息資金程序如下:
(一)每半年度結束后,合作銀行需向市社保局、各區社保局提供最近半年困難人員養老保險繳費貸款明細表(附表2)。
(二)市社保局、各區社保局據此起草養老繳費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申請文件,向市財政局、各區財政局申請撥付貼息資金。其中,對市級財政貼息資金的申辦,由市社保局匯總各區后向市財政局申請劃撥;對蓬江區、江海區級財政貼息資金的申辦,由市社保局會蓬江區、江海區社保局向區財政局申請劃撥。對新會區級財政貼息資金的申辦,由新會區社保局向新會區財政局申請劃撥。
(三)市財政局、各區財政局在收到申請撥款文件后,在20個工作日內撥付貼息資金給市社保局、各區社保局。市社保局將屬于各區受理的市級財政貼息資金撥付給各區社保局。
第五章 監督管理和責任
第十條 市社保局、各區社保局應認真履行以下職責:
(一)對貸款人是否屬于困難人員進行審核。
(二)對銀行提供的貸款明細表進行認真核對。
(三)按同級編制部門預算的要求做好貼息資金測算,納入部門預算編報。
(四)完整留存養老保險繳費貸款財政貼息業務的相關檔案,并接受有關部門檢查。
第十一條 市財政局、各區財政局做好資金保障工作,將貼息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安排,確保貼息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第十二條 參保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財政貼息資金的,市社保局、各區社保局應立即取消參保人貼息資格,追回已撥付的貼息資金,并移交相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由市社保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