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4月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從1620元調整到1820元,增加2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4元調整到17元。詳細內容下面由法律思而學編輯為您介紹。
上海最低工資標準
從4月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從1620元調整到1820元,增加2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4元調整到17元。
注意:
一、下列項目不作為月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
(一)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四)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4元調整為17元。小時最低工資不包括個人和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三、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支付的月工資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資標準。需要說明的是,上海市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含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應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中班、夜班、高溫、低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等也不作為月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