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指給符合休年假條件的職工每年一定天數的帶薪假期。即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法定的帶薪年休假。
根據國務院公布并于2008年1月1日實行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于2008年9月28日制定公布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休年假的前提條件如下:
主體: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
時間: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