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我是今年剛從內地某國有企業來到平頂山工作的,我工作九年了,到了公司還要我試用三個月,而且試用期內沒有各項保險。想咨詢一下,公司不給試用期員工買保險怎么辦?試用期的保險應該從什么時候開始交?怎么補繳保險?
律師解答:
試用期的長短是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確定.勞動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不滿10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0年以上的,可以約定超過3個月的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已在本單位工作6個月以上的,不再實行試用期.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確定勞動關系后,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