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專業對于大學生來說是一個比較普遍的現象,但在決定轉專業之前,應仔細思考自己的動機和目的,明確為什么要轉專業以及轉去哪個專業,此外,還需要了解目標專業的相關信息,包括該專業的學科體系、培養目標、課程設置等,確保自己對目標專業有清晰的認識,以下小編整理了喀什大學轉專業等相關內容參考。
一、喀什大學什么時候可以轉專業
轉專業時間大都安排在大一下或大二初,到了轉專業的時間學院自會在群里或學校官網通知,部分院校轉專業只能轉一次,有的可以寫兩個想轉的專業,具體時間以學院通知為準。
剛進大學對自己的專業不滿意想要轉專業。在一年的學習中就沒有剛開始時那種轉專業的強烈欲望一定要在思慮清楚的情況下進行專業轉換。
二、喀什大學轉專業的條件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受理轉專業申請:
(一)新生入學專業學習未滿一學期者或專業學習第四學期及以后者;
(二)身體條件不符合申請轉入專業體檢標準者;
(三)正在休學、保留學籍或保留入學資格者;
(四)經轉學進入我校學習者或在校期間已完成一次轉專業者;
(五)高考科類為文科的學生不能轉入理工農醫類專業;
(六)提出轉專業申請前有違法行為或違規違紀處分未解除者;
(七)按照國家或各省(市)、自治區特定的招生政策錄取的或錄取時限制不能轉專業的學生,如定向生、專項生、免費師范生、特培生、特招生、委培生、單獨招生、“雙翻”計劃生、保送生、專升本等;
(八)招生錄取時有加試要求或以特殊形式招生錄取者,如體育類、藝術類等不能轉入非同科類專業;
(九)在校期間已有一次留級或跟班試讀經歷者;
(十)未完成轉專業前學習和考試者;
(十一)其他國家和學校相關規定不符合轉專業的情況。
第六條 在原專業學習確有困難且不在第五條所列情形之內者,符合以下情況的學生可申請“幫扶”轉專業:
(一)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三級甲等醫院或相關專科醫院檢查證明,并經學校醫院復核,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
(二)學生對所學專業不感興趣且學習成績較差,繼續原專業學習確有困難,且高考分數高于申請轉入專業當年當地高考錄取分數線,滿足申請轉入學院審核條件的。
第七條 在一年級和二年級學生在校期間參軍入伍或休學,同時不在第五條所列情形之內者,復學后可申請轉專業,批準后原則上轉入申請專業的一年級學習。
在三年級和四年級入伍或休學,期滿復學后不予受理轉專業申請,如無后續原專業班級,可依據學校實際情況在原專業降級或單獨組班學習。
第八條 除第五條情形之外,班級學業成績排名前20%或符合第六、七條者,可申請轉專業。
第九條 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進行專業調整,經學生本人同意,可辦理轉專業。
第十條 各學院轉專業計劃數應根據所轄各專業的建設規劃、招生規模、現有教育教學資源以及辦學條件進行確定,專業轉出人數和轉入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本專業當屆學生人數的6%。
第十一條 原則上第一學期期末的學生申請轉專業獲批后編入轉入專業一年級學習,第二、三學期期末學生申請轉專業獲批后降級轉入專業的一年級學習。若第二、三學期學生申請轉入的是同一學科內相近專業,學院可根據學生成績和人才培養方案,討論決定是否不予降級即轉入專業二年級學習。
三、喀什大學轉專業流程
第三章 轉專業工作程序
第十二條 學院制定轉專業實施細則。
每學期校歷第14周前,各學院根據自身教學條件、師資隊伍、畢業生就業情況、適當參考高考分數等制定本學院轉專業實施細則,報送教務處匯總。轉專業實施細則應重點考核學生的思想品德、學習能力、專業興趣特長及綜合素質等,其中應明確包括:學院所轄各專業最大擬轉出學生人數及相關要求;學院所轄各專業擬接收轉入學生人數;轉專業選拔條件;考核內容與方式、時間、地點及聯系人;擬轉入學生名單公示方式。
第十三條 教務處發布轉專業工作通知。
第十四條 學生申請程序。
每學期校歷第16周,學生向轉出學院提交轉專業書面申請和《喀什大學學生轉專業申請表》,并提供相關支撐材料,報轉出學院審核。逾期提出申請的,學院、學校不予受理。
第十五條 轉出學院審核程序。
(一)轉出學院匯總學生信息,到學籍科查詢學生錄取信息,審核轉專業資格。
(二)轉出學院領導簽批《喀什大學學生轉專業申請表》,匯總申請材料,按學院分別報送到擬轉入學院。
第十六條 擬轉入學院審核程序。
(一)校歷第18-19周(考試周),擬轉入學院按照學院轉專業實施細則進行考核選拔。
(二)公示擬轉入專業學生考核結果,公示3 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擬轉入學院簽批《喀什大學學生轉專業申請表》并存檔。
(三)學院將擬轉入專業學生考核結果,明確寫清楚建議轉入的專業班級,送交教務處。
第十七條 出喀什大學學籍字文件。
教務處將轉專業學生建議名單匯總,報請校長辦公會審批通過后,出喀什大學學籍字文件并轉發至相關部門和學院。
第十八條 辦理相關手續。
(一)新學期,轉出學院安排班主任將轉專業通知單和學生一同送至轉入學院,辦理交接手續。未下發轉專業通知單之前,學生不得擅自到轉入專業班級參與教學活動,如有類似情況者,取消其轉專業資格,按原專業教學安排曠課處理并給予相應處分。
(二)轉入學院須安排班主任負責對轉入學生的人才培養方案、課程認定、補修課程、選課等進行指導,指導過程須記錄存檔。學生轉專業后,應執行轉入專業、班級的人才培養方案,原專業已修讀的課程及學分,符合轉入專業培養方案要求的,經轉入學院核準后予以承認并認定學分,不符合轉入專業培養方案要求的課程及學分,經轉入學院討論決定是否申請作廢處理。
(三)學生轉專業后按轉入專業的學費標準繳納學費。
(四)黨委學生工作部和教務處進行學籍異動處理及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