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心得體會一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保持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是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的法制保證。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經過這次修改,我國憲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國情,更加反映時代精神,更加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新局面的要求,必將更好地發揮國家根本法的作用。 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黨指導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科學理論、正確路線和一系列重大方針政策,為堅持和運用黨*民在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偉大實踐中取得的成功經驗,提供了法律保障。進一步學習和貫徹實施憲法,對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推進政治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全面準確地領會和把握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的科學內涵,牢固樹立和認真落實科學的發展觀,不斷發展、民主政治和先進文化。應全面準確地領會和把握在統一戰線表述中增加的建設者的重要意義,堅持黨關于愛國統一戰線的各項方針政策,最廣泛、最充分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要全面準確地領會和把握黨和國家對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方針政策,堅持和完善的基本經濟制度,促進各種所有制經濟在市場競爭中充分發揮各自優勢,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要全面準確地領會和把握保護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的科學內涵,在加快經濟發展和不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進程中,依照法律規定,切實保護全體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正確處理私有財產保護和公共利益需要的關系。要全面準確地領會和把握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科學內涵,依法維護人民群眾的經濟、政治、文化權益,不斷推動我國人權事業的發展。
我們要把學習新憲法同實踐科學發展觀、群眾路線重要思想,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大興求真務實之風結合起來,同認真實施“六。五”普法規劃結合起來,推進的全面發展。
充分認識了憲法的重要地位。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保持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是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國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的根本法律保障。憲法集中反映了我國各族人民長期奮斗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以及國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則,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和法律效力,在法律體系中居核心地位。體現了憲法的穩定性與適應性的統一、黨的主張與人民意志的統一、講政治與講法制的統一,反映了全黨和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使憲法更加完善,更加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事業新局面的要求,更加能夠發揮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的作用。
總之,我們要嚴格依照憲法辦事,自覺地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發揮制度優越性,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的全面實施。
憲法心得體會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作為我國的根本大法,它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依法治國”方略的根本依據,它不僅對公民權力進行了確認和保障,同時對國家權力的設置和行使進行了規范,它是保持公共權力與公民權利的協調與平衡的根本規范。
《憲法》所規定的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是相互作用的。首先,公民權利就是國家權力的來源。公民權利是經過憲法確認的,而國家權力是人民通過的憲法所賦予的。其次,公民權利是國家權力的目的。國家權力的設置是以公民權利為對象,以維護公民權利為目標的。再者,國家權力是公民權利的有效保障。通過有組織的國家權力,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護。
國家權力是一柄雙刃劍,它既有維護公民權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當,又會侵害公民的正當權利。為了既發揮國家權力在保護公民權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權力行使不當造成對權利的侵害,必須保持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之間的協調與平衡。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之間的協調與平衡是國家繁榮富強、人民安居樂業的基本條件。而如果權力過于膨脹,權利則必然萎縮;權力空間過大,權利空間則必然狹小;反之,如果權利過于膨脹,沒有足夠的權力空間,導致無政府狀態,社會失去秩序,最終損害的仍然是公民權利。因此,既要防止國家之權被濫用,侵犯公民之權,以維護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權被濫用,以維護國家和社會的正常秩序,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憲法》的第三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這是非常重要的,而這就明確了我國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權利,同時要履行應盡的義務,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公平權的明確規范。對于國家行政管理部門而言,要想更好地維護公民權利,除了做到不侵害公民權利之外,更重要的是認真履行職責,嚴厲打擊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在具體執行行政管理法律法規時,要做到依法行政,違法必究,努力做到不讓違法份子有漏網之魚。這樣才能保持社會秩序的良好運作,保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良好環境。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權能夠得到有效保障,也是憲法在保護公民權利這一精神內涵的重要體現。
總之,想要實現國家富強,民族復興,人民幸福,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就必須保持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的協調與平衡。作為教育部門的工作人員,我們必須始終牢記憲法保護公民權利的精神,牢記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我們只有教育、培養孩子的義務,沒有凌駕于家長之上的特權;只有為家長排憂解難,幫助教育好孩子的義務,沒有侵犯家長權利的特權。這是我們神圣的憲法責任,也應是我們對人民的莊嚴承諾。
憲法心得體會三
按照縣委、政府的安排,我參加“憲法、法律”宣傳月法制講座。下面談談我個人學習《憲法、法律》體會。
一、憲法的重要性。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規定了我國的國體和政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各項立法的依據,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保持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憲法我國現行《憲法》自20xx年公布施行以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經濟社會的發展,先后進行了四次修改,充分體現了憲法的穩定性與適應性的統一,反映了全黨和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我國現行憲法是性質的憲法,準確、及時、全面地反映了作為執政黨的中國共產黨的各項政治主張和執政理念。
二、憲法施行現狀。
回顧我國憲法歷程,一方面依照憲法我國制定了涉及經濟社會等各個領域的法律239部,行政法規690多件,地方性法規8600多件,為推進我國依法治國和保障人權取得了巨大成就。而另一方面憲法實施過程中遭遇了一些重大挫折和困難。如:黨委領導中的憲法意識問題,政府負責中的憲法意識問題和公民參與中的憲法意識問題。憲法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黨章》也明確規定要求黨在社會管理事業中應當帶頭樹立憲法意識,依照憲法執政引領依法治國,但在現實社會中,以領導講話、以紅頭文件、以現場辦公等來代替法律規定,違背憲法的現象還時有發生。在制定有關法律法規時,憲法是依據;但在出臺地方政策時,依據的是中央政策;政府出臺規范性文件,進行備案審查時,依據的是法律法規。這時憲法被束之高閣,有的還說沒有違背法律,肯定不會違背憲法。當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從來沒有說違背憲法的。總之我國的憲法目前在實用性和保障貫徹施行、憲法的神圣不可侵犯性等還任重道遠。
三是積極推進法治建設。
認真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不斷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在堅持和維護國家法制統一的前提下,從首都實際出發,圍繞保證憲法和國家法律實施,推進首都科學發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開展地方立法,扎實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不斷提高地方立法質量。
黨的十八大,對堅持政治發展道路,推進民主法治建設作出了新的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們要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學習宣傳憲法,全面貫徹實施憲法。
一是要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工作中繼續抓好對憲法的學習。只要通過對黨的十八大精神和憲法的學習,增強貫徹實施憲法和推進依法治國的自覺性,在全社會進一步樹立憲法意識和憲法權威。同時要通過對憲法的學習,增強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的自覺性,增強堅持、和制度的自覺性。
二是通過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推動對憲法的全面貫徹實施。堅持重要制度和總布局,深化各項改革,完善,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進首都科學發展。
三是堅持政治發展道路,推進民主政治建設。四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再進一步加強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方面的工作,確保憲法和法律的有效實施,堅決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和權威。特別是要努力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我們要貫徹十八大的精神,為以后的發展做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