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法院為官不為心得體會
為進一步加強機關作風建設,切實推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整改落實,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司法環境。近日,額爾古納市法院迅速啟動“為官不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
一是成立領導小組,明確職責分工。為確保責任落實到人,成立了以院班子成員為組長的“為官不為”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額爾古納市人民法院開展“為官不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明確法院“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要親自研究、親自抓好落實,帶頭開展自查自糾,及時整改自身在“為官不為”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二是認真學習貫徹,及時動員部署。第一時間召開“為官不為” 問題專項整治動員大會,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動員和部署。全院干警集中學習了系列講話精神,自治區黨委、呼倫貝爾市委重要會議及額市四屆五次黨代會精神,《呼倫貝爾市委關于對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有關文件,讓全院干警及時掌握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有關要求,積極主動地參與到專項整治工作中去。
三是強化宣傳教育,確保取得實效。為營造良好的專項整治工作氛圍,該院加強互聯網門戶網站、法院微博、微信等載體建設,設置了投訴電話和舉報信箱,隨案發放廉政監督卡,接受市民投訴、舉報,及時向干警及廣大群眾宣傳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要求及進展情況,并對整治過程中確實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曝光,確保整治工作真正取得實效。
四是明確整治重點,提升行政效能。重點針對法院科級領導干部中存在的“為官不為”問題,以整治決策失誤、執行不力、監管缺位、慵懶無為、紀律松弛和“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等問題為重點,以問效、問績、問責為抓手,通過教育、自查、整改等環節,建立整治“為官不為”工作的長效機制,扎實改進司法作風,不斷提升群眾滿意度。
【篇2】法院為官不為心得體會
當前,作風建設抓緊了,反腐倡廉力度加大了,一些干部開始不敢擔當,不愿作為了。對于這種現象,省委領導同志反復強調,加強作風建設與促進事業發展并不矛盾,而是相輔相成的。清廉為官是事業有為的基礎,事業有為是清廉為官的意義,只有做到清廉為官,才能放開手腳干事創業;只有放開手腳干事創業,才能實現清廉為官的人生價值。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各級黨組織要把治理“為官不為”現象作為重要內容。
“為官不為”諸態盡現。當前,“為官不為” 表現在方方面面。一些干部不敢擔當了,按照決策程序本來可以自己決策的事項,不敢承擔決策責任,推到上一級組織或部門;一些干部不愿作為了,本來可以爭取到的招商引資項目,不愿盡力爭取,任其擦肩而過;一些干部不愿進取了,本來可以向上級爭取到的政策和支持,不愿積極爭取了,消極等待;一些干部不愿做事了,本來屬于自己分內的審批、服務事項,不愿盡職盡責,拖延推脫。凡此種種,不一而足,以至于一些地方和部門開始出現昏官、混官、懶官。
“為官不為”也是不正之風。“為官不為”是從“亂作為”和“長官意志”走向了另一個極端。實際上,“為官不為”也是不正之風,嚴重一點講,是瀆職和腐敗。一方面,“為官不為”本質上源于錯誤的權力觀,一些干部習慣了不受監督和約束的行權方式,習慣了“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權力意識,遇到權力監督和約束,就感到不適應,形成心理抵觸。另一方面,“為官不為”從根本上源于錯誤的宗旨觀,一些干部不是將地位和權力作為為人民服務的手段,而是當作謀取私利的手段,當貪腐空間縮小,貪腐風險加大,就感到進取與事業失去價值,陷入消極無為。
“為官不為”危害嚴重。“為官不為” 與長期存在的“長官意志”、“形象工程”、“吃拿卡要”、“違法亂紀”等“亂作為”現象一樣,危害嚴重。一是耽擱湖北發展。上半年,全省新開工項目比去年同期減少1000多個,下降8.7%,項目建設如此大幅度的下滑很重要的原因是招商引資力度的減弱。二是損害市場主體利益。一些企業營商成本提升,債務負擔沉重,面臨嚴重經營困難,以至于出現少數企業主“跑路”現象,這固然與總體宏觀經濟形勢有關,但直接原因是一些干部和部門不敢擔當,不愿作為,不敢碰硬,對政策落實不力,對企業幫扶不夠。三是腐蝕干部隊伍。當前,貪、腐現象已經是“過街老鼠,人人喊打”,而昏、混、懶現象,則尚未引起足夠重視,長此以往,必將形成消極行政文化,腐蝕干部隊伍。
著力治理“為官不為”。治理“為官不為”,必須多管齊下。首先,廣大黨員干部要端正思想認識,認清權力公開、權力監督、權力約束的時代大勢,確立清廉為官、勤廉為官的價值追求。其次,在教育實踐活動中堅持“力度統一論”,反腐倡廉和作風建設力度有多大,推進發展、改善民生的力度就有多大,要將加快發展和反腐倡廉有機結合起來,不可偏廢。第三,各級黨組織要建立獎懲機制,激勵和保護敢于擔當、積極作為的干部,懲罰和處理有昏、混、懶現象和行為的干部。
【篇3】法院為官不為心得體會
當前,社會上有這樣一種怪論,認為部分干部中存在的“為官不為”現象,是反對“四風”帶來的。果真如此嗎?
回顧一下可知,2013年*同志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工作動員部署會”上,曾明確指出要聚焦作風建設,集中解決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這“四風”問題;“反對官僚主義,要著重解決在人民群眾利益上不維護、不作為的問題”,“堅決整治消極應付、推諉扯皮、侵害群眾利益的問題”。
在“教育實踐活動第一批總結暨第二批部署會”上,*同志談到要解決的突出問題時列舉了“25個有的”,其中便有許多“為官不為”的表現,比如有的辦事拖拉、推諉扯皮,渾渾噩噩混日子,上班時間斗地主、嗑瓜子、玩手機、逛淘寶;有的“懶政”現象突出,出工不出力,懶懶散散;有的不敢擔當、不愿負責,當“太平官”、“逍遙官”;還有諸如口號響當當、服務冷冰冰,在位不在崗,等等。
話已經說得明明白白。“為官不為”,消極應付、推諉扯皮,正是官僚主義作風的一種突出表現,是糾正“四風”需要解決的一個突出問題。如果說當下仍存在的這類現象,正表明我們反對“四風”不能隨著教育實踐活動結束而“曲終人散”,必須常抓不懈、持續發力。
那么,反“四風”反出了“為官不為”的錯誤論調是從何而起呢?
八項規定出臺后,規矩多了,管得緊了,查得嚴了,媒體、網絡曝光頻繁了,人民群眾的眼睛瞪得更大了,因而在一些官員看來,多作為則多出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得過且過,企望于躲過“這陣子”,繼續過“好日子”。
此種想法錯上加錯,可逐條駁斥之。
首先,真的是多作為則多出錯?
要說清這個問題,就要分清“作為”和“亂作為”的區別。韓非子說過,“萬物莫不有規矩”,“圣人盡隨于萬物之規矩”。
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有了規矩才有是非對錯、正確與不正確之分,才能止紛定爭、維護秩序。對中國共產黨來說,有了紀律和規矩,才能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健全黨的組織,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充分發揮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戰斗堡壘作用。規矩重在規范人的行為,管的是亂作為、查的是違法亂紀,各種曝光是要將各類不齒之事和種種丑態暴露在陽光之下,讓更多的人引以為戒。規矩使人們言有所依、行有所循,不亂言亂行,但絕不是讓人們不言不行。
一些官員所謂的“多作為則多出錯”,正確地表述應是“多亂作為則多出錯”。更準確地說,“亂作為”本身就是錯。查糾“四風”就是要堅決糾正種種亂作為,堅決查辦胡作非為。
其二,真能躲過“這陣子”,繼續過“好日子”?
查糾“四風”不是一陣子,是躲避不過去的。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橫下一條心糾“四風”的決心天下盡知,黨員干部尤其是領導干部應當堅持原則,恪守規矩,嚴肅綱紀,嫉惡如仇,堅決反對和切實糾正“四風”,爭當踐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弘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的榜樣。
“為官不為”是一種典型的官僚主義。周恩來在上世紀60年代曾經列舉出官僚主義的二十種表現,其中講到的脫離群眾的官僚主義、不負責任的官僚主義、做官混飯吃的官僚主義、糊涂無用的官僚主義、懶漢式的官僚主義、機關式的官僚主義,都包含有“為官不為”的表現。
在封建殘余思想、扭曲的權力觀支配下,一些官員一旦在規矩的制約下不能公款揮霍、吃請送禮、吃拿卡要,就感到“生活不滋潤”、“為官不易”了,便“無利不起早”、“為官不為”了。“為官不為”現象,從實質上看,是一些黨員干部沒有真正弄清楚作為共產黨的“官”是什么,當干部為什么、應當干什么。問題的根子還是在黨性觀念的缺失、宗旨意識的淡漠、公與私的倒錯,是一己私利和封建的“官特權”在作怪。
王岐山在中央紀委五次全會報告中指出,“當前,‘四風’面上有所好轉,但樹倒根在,重壓之下花樣翻新,防止反彈任務艱巨。”
“為官不為”是當前“四風”樹倒根在的一個重要病根,是不良積習的另一種集中表現。“為官不為”的背后夾雜著享樂主義、奢靡之風、形式主義的錯誤觀念,不解決“為官不為”,必然會助推奢靡享樂之風的反彈復發,會使我們反對“四風”已經取得的成果功虧一簣。
毛澤東曾經說過,“官僚主義這種舊社會遺留下來的壞作風,一年不用掃帚掃一次,就會春風吹又生。”治理“為官不為”的唯一途徑,就是堅定不移地把查糾“四風”引向深入,既剎奢靡之風,又治怠惰之氣,在抓常、抓細、抓長上狠下功夫。
“只有讓人民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七十年前毛澤東回答黃炎培的至理名言,仍然是今天我們治理“為官不為”之利器。只有健全、強化并積極回應群眾監督、社會監督和媒體監督,對懶政怠政公開曝光,才能讓“為官不為”無處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