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對政府統計部門來說,要用法治精神凝聚統計力量,加快建設法治統計。要切實把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基本理念內化為統計工作的思維模式和治理方式,著力使依法統計從法制建設的層面深入到法治精神的內核,使依法統計成為全體統計人的自覺意識和積極行動。
一、做法治統計的忠實崇尚者
統計作為一種社會管理的工具,從其進入公眾的視野以來,評判聲、責問聲,甚至譏諷聲從未間斷。社會經濟越發展,人們對統計越關注,有關注就會有質疑有爭議。積極地看,這也許更有利于我們明辨局勢,加快推進法治統計建設步伐。統計要實現法治,僅有法條是不夠的,首先要有對法治的真誠態度。統計人員要牢固樹立依法治國、依法治統的理念,崇尚法治精神,堅定法律信仰,改變過去那種法律法規不如領導指示的怪象,實現由人治向法治的轉變。在推進法治的實踐中,我深知法治理想與法治現狀之間還有很大的差距,充滿了荊棘,存在著壓力,但我們絕不能放棄對法治的崇尚之心。統計法律法規能否發揮它應有的功能和價值,在很大程度上首先取決于我們是否具有崇法的精神和信念。忠實法律、崇尚法治,法治就會與我們同在同行。
二、做法治統計的自覺遵守者
作為政府機關的統計人員應當首先熟讀和理解統計法律法規的內容及含義,特別是對新統計法中有關政府統計人員的責任規范更應當高度重視。如新統計法第九條明確規定,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對在統計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如果統計人員因為泄露統計調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得到處分,損失的絕不僅僅是一、兩名工作人員個人的損失,直接損害的則是政府統計機關的社會形象和地位。在新統計法中,其它約束政府統計人員的法律規范內容還有很多。我們一定要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加強對新統計法的學習和理解,同時要養成自覺守法的良好意識。要把遵法守法作為一種自覺,要讓堅持統計職業操守成為一種自然,鑄就防治統計弄虛作假的鋼鐵長城。
三、做法治統計的堅定捍衛者
統計數據造假問題由來已久,在統計數據上弄虛作假是統計領域最嚴重的問題,也是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之一。為此,今年,我縣根據省、市統計局和考核辦通知要求,開展了“虛假浮夸”整治專項活動,堅決糾正和制止假情況、假數字、假業績、假招商的行為。我們以往工作存在的重“宣傳教育”、輕“執法處罰”現象有所改觀,查處統計違法案件兩起,懲戒功能得到發揮。今后,對于在統計數字上弄虛作假不正之風,我們不僅要敢于發聲,更要拿起法律利器,勇于宣戰。要建立健全案件通報曝光機制,形成震懾,使一切弄虛作假者為其違法違紀行為真正負起責任,真正付出代價,努力形成所說的“不愿違法、不能違法、不敢違法”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