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準扶貧就是要幫助人民實現脫貧的困境,走向共同富裕。yuwenm小編整理了精準扶貧組織生活會發言材料,歡迎欣賞與借鑒。
精準扶貧組織生活會發言材料【篇一】
精準扶貧,是對我國過去扶貧戰略、思路的一次重大調整。目前,我國實現精準扶貧,面臨著諸多挑戰。
精準識別面臨數據難題和社會壓力。精準識別出誰是貧困戶,是精準扶貧的基礎和前提。精準識別存在兩個相關的問題:第一個是扶貧對象確定中兩套體系、兩種方法之間具有一定的沖突。貧困人口數量自上而下分解以國家統計局依據農民人均純收入為基礎推算的全國和省級貧困人口為基礎;而在村級由村民民主確定扶貧對象,則是根據農民自己理解的貧困標準,帶有社會選擇的性質。即使不考慮指標分解過程和村民民主選擇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種種問題,當前確定的扶貧對象恐怕也難言精準。為了解決第一個方面的問題,最近一些地區開始從農戶收入統計入手對建檔立卡對象進行“回頭看”。可這又產生了第二個問題,即一次性的收入統計難以精準,而以不精準的收入統計為基礎確定的扶貧對象所享受的福利又非常高,從而使村內貧困線統計誤差內農民之間的關系出現緊張,甚至成為了農村不穩定的隱形壓力。
精準診斷致貧原因面臨困難。準確識別出每一個貧困戶的致貧原因,是精準幫扶的前提。在建檔立卡扶貧對象調查表中,致貧原因被分為:因病、因殘、因學、因災、缺土地、缺水、缺技術、缺勞力、缺資金、交通條件落后、自身發展動力不足等。這種分類方法有助于確定各扶貧對象致貧的主要原因和幫扶方向。但是,這樣偏于簡單的診斷,容易忽視多數扶貧對象致貧原因多樣性和不同致貧因素影響的復雜性,進而有可能導致幫扶措施出現“頭疼醫頭腳疼醫腳”的錯誤。
精準幫扶可用手段不足。精準幫扶面臨的困難,一方面來自上述由于貧困和致貧原因多樣性、復雜性,任何單一的幫扶措施都不一定能夠真正持續有效解決各貧困戶的貧困問題;另一方面是由于現有可用幫扶措施相對有限且相關政策和體制間存在不協調問題,使得幫扶責任人即使清楚如何精準幫扶也沒有可用的“藥”和手段來對癥治療。
資金和項目精準面臨體制約束。在我國現行扶貧體制下,確保扶貧資金和項目精準是精準扶貧的關鍵。然而,迄今為止,我國的扶貧資金和項目在計劃、審批、實施和監管方面,仍然處于各專項資金按照不同規則由不同部門負責的所謂“九龍治水”的狀態。更重要的是不少與扶貧相關的資金和項目管理制度,存在著與扶貧到戶相抵觸的內容或條款。
精準管理和考核難到位。精準管理和考核,作為精準扶貧的重要環節和內容,既面臨著前述基礎數據缺失形成的障礙,又面臨著多頭管理體制、多重考核辦法不協調的掣肘。前面已提及我國扶貧開發存在的“九龍治水”管理體制,在扶貧考核中我們面臨扶貧資金績效考核、扶貧工作考核、貧困縣經濟社會發展實績考核等多種考核并存卻無法對精準扶貧進行考核的局面。
精準扶貧組織生活會發言材料【篇二】
我國扶貧開發始于上世紀80年代中期,通過近30年的不懈努力,取得了舉世公認的輝煌成就,但是,長期來貧困居民底數不清、情況不明、針對性不強、扶貧資金和項目指向不準的問題較為突出。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目前全國農村貧困居民8249萬人(其中四川為602萬人),是國家統計局根據全國7.40萬戶農村住戶調查樣本數據推算出來的。這個數據對于研究貧困居民規模、分析貧困發展趨勢比較科學,但在具體工作中卻存在“誰是貧困居民”“貧困原因是什么”“怎么針對性幫扶”“幫扶效果又怎樣”等不確定問題。由于全省乃至全國都沒有建立統一的扶貧信息系統,因此對于具體貧困居民、貧困農戶的幫扶工作就存在許多盲點,真正的一些貧困農戶和貧困居民沒有得到幫扶。
精準扶貧的背面是粗放扶貧。長期來,由于貧困居民數據來自抽樣調查后的逐級往下分解,扶貧中的低質、低效問題普遍存在,如:貧困居民底數不清,扶貧對象常由基層干部“推估”(推測估算),扶貧資金“天女散花”,以致“年年扶貧年年貧”;重點縣舍不得“脫貧摘帽”,數字弄虛作假,擠占浪費國家扶貧資源;人情扶貧、關系扶貧,造成應扶未扶、扶富不扶窮等社會不公,甚至滋生腐敗。表面上看,粗放扶貧是工作方法存在問題,實質反映的是干部的群眾觀念和執政理念的大問題,不可小覷。
現行的扶貧制度設計存在缺陷,不少扶貧項目粗放“漫灌”,針對性不強,更多的是在“扶農”而不是“扶貧”。以扶貧搬遷工程為例,居住在邊遠山區、地質災害隱患區等地的貧困戶,一方水土難養一方人,是扶貧開發最難啃的“硬骨頭”,移民搬遷是較好的出路,但是,因為補助資金少,所以,享受扶貧資金補助搬出來的多是經濟條件相對較好的農戶,貧困的特別是最窮的農戶根本搬不起。新村扶貧、產業扶貧、勞務扶貧等項目,受益多的主要還是貧困社區中的中高收入農戶,只有較少比例貧困農戶從中受益,且受益也相對較少。
綜上所述,原有的扶貧體制機制必須修補和完善。換句話說,就是要解決錢和政策用在誰身上、怎么用、用得怎么樣等問題。扶貧必須要有“精準度”,專項扶貧更要瞄準貧困居民,特別是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務必重點用在貧困居民身上,用在正確的方向上。扶貧要做雪中送炭的事,千萬不能拿扶貧的錢去搞高標準的新農村建設,做形象工程不能實現扶真貧。貧困區域的發展,主要應使用財政綜合扶貧資金和其他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