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班子執行上級黨組織決定方面存在的問題分析1】
黨內法規制度執行力不強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問卷調查顯示,有60.94%的人認為黨內法規制度的執行力“很強”和“比較強”;認為黨員干部、黨員領導干部、黨組織、制度制定和執行機關的執行力“很強”和“比較強”的分別占59.33%、68.97%、71.08%、68.48%。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諸多因素的影響,黨內法規制度執行狀況仍不容樂觀,在一些地方和單位、一些黨員干部中,制度意識比較淡薄,遵規守紀的自覺尚未形成,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制定、輕執行”問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等現象時有發生。主要表現在以下8個方面:
遇事忘法、拋在腦后。調查顯示,認為黨員干部、黨員領導干部“遇事想不起按法規制度辦”的,分別占58.10%、45.86%。現實中,淡忘法規制度,單憑主觀意志辦事的現象仍然存在:有的研究工作,不是先看有哪些制度、是怎樣規定的,而是拍腦袋、想當然;有的一件事情做完了,才想起還有制度規定、工作程序,往往事后補一補相關手續了事;有的認為法規制度是業務部門、具體工作人員的事,不用自己去操心,聽聽匯報就行了;有的整天說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但說起來漂亮、喊起來響亮、做起來掛空擋;有的錯誤以為黨內法規大多是道德性約束,偶爾越一次規不要緊,存在僥幸心理。更為嚴重的是,極少數人目無組織、目無法紀,隨心所欲、為所欲為,什么話都敢說,什么事都敢干。比如,在湖南衡陽破壞選舉案、四川南充賄選案中,那么多領導干部、人大代表、黨代會代表一起堂而皇之大肆賄選,憲法法律和黨章在他們心里成了一張廢紙。
“制度政績”、裝點門面。如果為建制度而建制度,把出臺制度當成出政績的捷徑,制度就會流于形式、不起作用。有的把制度建設作為創新的看點、應對考核的“加分點”,只重數量、不重質量,只求跟得緊、不求落得實。有的制定時轟轟烈烈,下發后束之高閣,即使偶有督促檢查,也是時緊時松,制度出臺之日便是終結之時。還有的制定制度只是為了完成任務、應付上級,滿足于制度出了、文件發了,至于效果如何很少關心、過問。比如,在黨內集中教育活動中,有的地方為了建立長效機制,出臺了很多規定、辦法,但真正管用的并不多。
打折變通、選擇執行。調查表明,從黨員干部方面看,認為“搞選擇、做變通”的占73.18%,排在第一位。在制度執行上,有一個比較普遍的現象,就是把主要精力放在如何增加收益、規避風險上,對己有利的用好用足,對己不利的千方百計規避躲避。比如,一些單位搞權力部門化、部門利益最大化,利用一切機會搶地盤、爭資源,總想著本單位升格、擴編、加人,減別人不能減自己。有的把制度當成橡皮泥,合意的就遵守、不合意的就規避;容易的就執行、有難度的就拖著辦;要求嚴時就照辦、約束不嚴時就不執行,使政策制度在執行過程中走了樣兒。比如,《干部任用條例》和《黨政領導干部交流工作規定》,對選拔任用領導干部的基本原則、基本條件、任職資格和交流情形都作了明確規定,實際工作中卻存在不少違反規定的現象。像湖南湘潭縣一名副縣長5年換了6個單位9個崗位,江西鷹潭市一名團市委書記8年橫跨兩省5地換了8個崗位,就把年輕干部培養選拔搞偏了。執行上搞了“選擇”、做了“變通”,制度就會出現零效力甚至是負效力,成為稻草人、紙老虎。
降格以求、跑冒滴漏。“取法于上,僅得為中;取法于中,故為其下!睒藴蕸Q定質量,制度執行只有堅持高標準,才有實施的高質量。有的只求過得去,不求過得硬,一項制度規定下來,文件學一學、要求提一提,沒有拿出貫徹落實的真招實招。有的存在何必當真的觀念、干一下得了的想法、得過且過的心態,覺得不就是那么回事嘛,混一陣子、挺一陣子就過去了。比如,光我們管住吃喝、管住自己這張嘴,改革開放以后,嚴到當時“四菜一湯”定價不超過多少錢,到后來暢通無阻、肆無忌憚,天價宴會,造成那么大的反彈,就是不講認真、層層“放水”的結果。還有的擅自放低門檻、降低標準。比如,有的將干部提拔的任職年限隨意縮短,有的將企業因工作需要留用人員的年齡界限隨意拔高,有的將僅適用于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政策擴大到省級扶貧重點縣。事實表明,執行標準松一寸,制度實效就散一尺,政策的嚴肅性、權威性就打了一分折扣。
搞了特殊、下不為例。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執行制度沒有例外,不留“暗門”、不開“天窗”,制度才能真正成為硬約束。有的“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以言代法、以權壓法,信奉“黑頭不如紅頭、紅頭不如白頭、白頭不如口頭”。有的總認為高人一等,忘乎所以,妄自尊大,行使權力無所顧忌、無法無天。有的執行制度“對人不對己”,追究責任“追下不追上”,查處問題“對下不對上”,搞“看人下菜”。還有的對違反黨規黨紀的人和事,睜只眼閉只眼,執行制度失之于寬、失之于軟,不敢問責,怕得罪人。比如,黨內政治生活制度和組織生活制度,過去堅持得很好,后來慢慢變味,經過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又嚴肅起來,這說明并不是制度不好,而是執行者不認真。問卷調查顯示,從黨員干部方面看,認為“領導干部搞特殊、搞例外”的占73.18%;從黨員領導干部方面看,認為“對違規行為睜只眼閉只眼”的占44.38%;從黨組織方面看,認為“情大于法,搞下不為例”的占36.59%。
只問結果、不講程序。程序正義是實質正義的必要條件,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實質正義。有的信奉“擺平就是水平、搞定就是穩定、沒事就是本事”,動不動就是“我不管你怎么辦,我只要結果”,把程序規定拋在一邊,甚至認為這是有魄力、會辦事的表現。有的輕視程序,認為走程序繁瑣、麻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省則省。比如,某省近兩年幾名市長轉任市委書記、市委副書記提任市委書記,沒有進行組織考察或任前公示;個別市長在任前公示尚未結束時即宣布任職,最短的僅公示了2天;一些地方廳局級、縣處級非領導職務轉任同級領導職務沒有進行民主推薦。比如,有的地方和部門一把手為實現個人意圖,形式上也召開常委會或黨組會進行民主決策,實際上在會前就通過暗示、授意等方式“統一思想”,把個人意志變為集體決定。問卷調查顯示,從黨員干部、黨員領導干部、黨組織方面看,認為“把工作干好就行,程序并不重要”影響制度執行力的,分別占37.20%、64.40%、50.56%。
推諉扯皮、空擋斷線。制度執行往往牽涉面廣,需要統籌協調、協同配合,才能形成綜合效應。制度執行過程中,有的抱著自己那些所謂利益不放,不考慮全局利益,相互扯皮甚至“依法打架”。比如,黨管干部是干部工作的根本原則,干部怎么選、怎么配是組織上的事。但在有的地方搞成了自己的“一畝三分地”,提拔本地本單位的干部,再差也要把他推上去,外來的干部再好也想方設法頂回去,存在“派不出、調不進”的現象。大家普遍反映,當前干部交流不暢,“好”部門的不愿到“差”部門去,發達地方的不愿到落后地方去,機關里的不愿到基層去。有的不是無條件執行,而是“三思后行”,困難的尤其是要啃硬骨頭的,就千方百計推遲落實,讓一些制度始終“走在路上”。
片面執行、過猶不及。黨內法規制度是經過精心考慮、精密設計的,科學正確地執行,才能發揮出應有的效用。有的缺乏完整準確的理解和把握,盲人摸象,抓住一點、不及其余。有的不顧實際、層層加碼,弄得適得其反。比如,一些地方和單位抓改進作風,搞成了“上面害病,基層吃藥”,“領導腐敗,群眾倒霉”,一些正當的福利補助甚至值班津貼都被取消了。再比如,為解決“四唯”問題,新修訂的《干部任用條例》提出了一些針對性的措施,實際操作中卻有走過頭的現象,說不唯票了就干脆不看票了,說不唯分了就一律不搞競爭性選拔了,說不唯年齡了就不重視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干部了,說不唯GDP了就不注重科學發展實績了。還比如,有的整治裸官問題,搞一刀切、一風吹,盲目擴大化,甚至把“*”專家也作為裸官清理了。執行制度一定要懂得過猶不及的道理,如果脫離實際,一哄而上、層層加碼,是會帶來負面效果的,也是難以長久堅持的。
【領導班子執行上級黨組織決定方面存在的問題分析2】
提高干部的執行力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一個重要內容,目的在于努力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全面準確地落到實處。隨著當前經濟社會持續快速發展,干部隊伍思想政治建設、能力建設面臨著不少新的矛盾和問題,提高班子和干部隊伍執行力要求變得更加重要和迫切。
所謂班子和干部隊伍執行力,是指干部把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或者計劃付諸實施的能力,是領導班子執政能力的具體體現。干部執行力如何,能綜合反映一個單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直接影響到組織決策和目標的實現。一句話,執行力就是將思想轉化為行動、把理想變成現實、把計劃變為成果的能力。
執行力決定著黨的執政能力。基層黨員干部是事業的基層力量,其執行力的強弱直接關系到黨的事業興衰成敗,關系到黨在基層的執政地位是否穩固。建設高素質干部隊伍,提高執政能力,最主要、最關鍵的是要提高其執行力。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切實提高各級干部的執行力,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推動經濟社會和各項事業科學發展的基礎和保證。
執行力就是干部的工作能力。干部工作能力的強弱,決定了其執行能力的高低,執行力又是促進各項決策、部署最終落實的關鍵。同樣的工作任務和政策,不同的領導者,不同的領導方法,不同的執行能力,會得到不同的工作效果。很多工作上的拖沓、滯后,甚至失敗,并不在于所作決策的失誤,而在于未能有效落實這些決策,亦即執行力方面出現了問題。作為一項工作,一方面要制定科學的決策,把握工作的正確方向,而當正確的決策確定以后,另一方面的任務便是執行,干部執行力的高低,是組織目標能否實現的關鍵。
執行力就是黨的公信力。公信力反映了公眾在多大程度上對黨和政府行為持有信任感,它體現的是黨的一種信用能力,是黨執政的重要資源。干部執行力的目的在于為民服務,以務實的行動、有效的執行成效取信于民。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民生的持續改善,群眾在期盼經濟發展、收入增長的同時,更加關注民生問題,我們黨順應人民群眾的新期待出臺了一系列惠民生、保增長的措施,基層干部作為這些措施的執行者,其執行好壞直接關系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如果黨和政府的承諾不能實現,也就不能滿足民眾對政策目標的期盼,那么作為一級黨委和政府就會逐漸失去群眾的擁護與支持,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的公信力也就隨之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