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方面存在的問題1】
十八大以來,旗幟鮮明地提出從嚴治黨的方略和理念,在中紀委十八屆六次全會上,更是指出,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對基層貪腐以及執法不公等問題,要認真糾正和嚴肅查處,維護群眾切身利益,反腐倡廉成高壓態勢,使黨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不斷提升,執政地位更加牢靠。然而面對當今錯綜復雜的國內國際環境,從嚴治黨也暴露出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
(一)全面從嚴治黨的認識還存在不到位的問題。一是存在觀望思想,部分黨員干部面對如今的嚴管高壓態勢收了手,縮了步,緊了嘴、慎了言。但沒有從骨子里和靈魂深處認識到從嚴管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還認為這次的嚴管還是一陣風,刮一陣就過了,工作上缺乏主動,思想上極不情愿,牢騷滿腹。二是有隨大流思想,總認為不靠前、不落后,跟著大家中間走,被親情、友情、朋友圈束住手腳,抹不開面子、拉不下臉,只盯著不良習氣,看不見甚至看不慣先進典型,不求成績突出,但求平安自保。三是仍抱有僥幸心理,個別黨員干部,服務意識不強,安于個人享受,對黨紀國法雖心生畏懼,但仍存僥幸,認為小吃小喝不存在,小收小拿沒人過問,把一些違紀行為地下化,變換形式來鉆空子,不愿收手,總覺得自己是小蒼蠅中的小蒼蠅,上面無暇顧及,卻忘了自己已經是“蒼蠅”的這個本質。
(二)“兩個責任”落實上還存在不夠有力的問題。落實主體責任方面,不是躲避就是光說不做或多說少做,只做表面文章,沒有實質功效。部分黨員干部政績觀出現偏差,怕得罪人,怕影響自己的選票和單位的聲譽,工作中躲貓貓、縮邊邊,能過就過,能拖就拖,把黨的聲譽、群眾的利益放在一邊,只顧自己和小圈圈的得失,干工作宣傳得多,行動得少;布置得多,檢查得少;制度制定得多,工作落實得少。落實監督責任方面,一是監督不到位,對同級和上級的監督,顯得畏手畏腳、力不從心,有些地方,監督形同虛設,紀檢干部到位,也只是簽個字、走個形式,看似十分正規,實則大家心知肚明;二是鄉鎮紀檢干部一般都兼有其他多項工作,為完成其他任務,而不能把更多的時間和精力用在案件辦理和對紀檢工作的謀劃和思考上;三是民生監督員大都文化不高、經驗不足,不能有效地監督村兩委各項事務,另外他們的待遇也不高,部分監督員整天忙于個人事務,對村上工作,參與熱情不高。
(三)對于從嚴治黨工作的考責評責體系還存在不夠完善的問題。有的基層單位雖然將黨建工作考核納入了年度綜合目標考核體系,但由于從嚴治黨工作不同于業務工作,目標難以量化,其考核指標制定時,往往是關注形式大于關注實效,難以客觀公正的反應治黨成效,甚至會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形式主義。同時,由于從嚴治黨工作考核方法過于單一,常常是作為綜合考核中的一項具體工作出現,對于日常考核和結果運用缺乏相關配套制度,導致考核工作的激勵作用難以得到實際發揮。
針對以上存在的問題,我想,一是加強學習教育,提高基層紀檢干部的能力和素質,從內心深處明白作為一名紀檢干部的光榮和神圣,解決想管、敢管、會管的問題;二是完善規章制度,一方面要讓管理制度更加完善規范,使管理更加合理科學,另一方面要不斷完善激勵機制,提高大家的工作熱情;三是強化監督問責,既要問責被監督人,也要問責監督人,嚴格考核機制,使不作為、慢作為之人沒有生存空間。四是要堅持長期從嚴治黨的方針,黨要管黨、從嚴治黨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一項長期的工程,同時也是一個政黨如何執政、如何長期執政的一個重要課題。95年來,中國共產黨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經歷了一次次挫折,也創造了一個個輝煌。如今面對紛繁復雜的國際國內環境,從嚴治黨就顯得尤為重要,這是時代的要求、人民的期盼,更是每一名共產黨人必須恪守的信條。
【局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方面存在的問題2】
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是厚植黨的執政基礎,給群眾帶來反腐倡廉獲得感的重要舉措。近年來,紫陽縣在狠抓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改進作風服務基層群眾、強化基層監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和狠抓基層監督方面進行了大膽探索,在取得成效的同時,結合查處的一些案例,發現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有以下幾個問題應引起重視。
一、“兩個責任”在鎮一級壓得不實。部分鎮村黨組織對全面從嚴治黨內涵和要求認識不深刻,特別是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的主責意識不強,臺上講起“兩個責任”理直氣壯,臺下抓起來卻軟綿無力,不愿親力親為,也導致紀委“三轉”落實困難,在推進落實“兩個責任”中畏首畏尾。如:由于紅椿鎮黨委、紀委“兩個責任”落實不力,疏于教育和監督提醒,2015年至期間,該鎮干部江冬生和該鎮盤龍村支書牟文武相繼違規操辦喜慶事宜并借機斂財,縣紀委給予當事人黨政紀處分的同時,對鎮黨委書記龔穎、紀委書記邱紅靖進行誡勉談話并全縣通報批評。再如:2015年4月5日縣紀委明察暗訪發現蒿坪鎮計生辦職工李祚軍公車私用問題,在對李祚軍調查處理的同時,給予該鎮分管副鎮長張旭黨內警告處分,對該鎮黨委書記儲成斌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到位,予以全縣通報批評。
二、基層組織建設薄弱。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依然薄弱,少數支部黨群例會和黨內生活不正常甚至流于形式,如:縣紀委在今年年初專項調研時發現,紅椿鎮侯家坪村到今年年初都未建村辦公場所,黨群例會長期不開,黨組織作用難以發揮,干群關系漸漸疏遠。高橋鎮雙龍村支部黨員基礎臺賬不健全,對黨員的教育管理不嚴格、不經常,少數基層黨員組織關系未理順,黨員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一些“空掛”黨員、“失聯”黨員、流動黨員游離于黨組織之外,從嚴治黨要求很難傳導到這些黨員群體。縣紀委聯合縣委組織部對以上兩村存在的問題向該鎮黨委發出督辦函,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