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市政府發布的《青島市中小學校管理辦法》中,明確提到“中小學校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學生,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或者適當懲戒”。“熊孩子”可以被懲戒,這是全國或地方教育性法規中罕見的提法。對此,我們需要關注什么?
■旁邊評論
教育懲戒權還需明晰邊界
近日,青島將教育懲戒正式寫入地方法規,在網絡上引發了軒然大波。其實,圍繞該不該賦予學校教育懲戒的爭論,已經出現不止一次了。只不過此次青島邁出了一大步??全國首次通過立法形式提出“懲戒”概念。
其實,“教育懲戒”歷來是個敏感的話題,其背后還是在于家長與學校之間的理念差異。在我國,《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都明文禁止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由于體罰與懲戒在現實中的邊界不甚明晰,導致學校及老師都在回避教育懲戒。但隨著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也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比如說層出不窮的校園霸凌事件,有人為此重新祭出了“教育懲戒”??據本次調查,超七成網友認為,教育懲戒能有效遏制校園霸凌。
此次青島開了一個好頭,但接下來,還需對“教育懲戒權”充分界定與調研,比如相關部門應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對體罰與懲戒做出明確的行為界線;學校教師應拿捏好“懲戒”的度;學生和家長應樹立正確的教育懲戒觀,回歸促進學生更好成長的初衷。如此,青島的做法才能真正具有開創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