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我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發?2016?7號)和《山東教育廳關于做好中小學招生工作的通知》(魯教基發〔2016〕4號)文件精神,現就我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山東省義務教育條例》為指導,全面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要求,規范普通中小學招生行為,維護招生工作秩序,從起點上促進教育公平。
二、招生條件
(一)截止到8月31日滿6周歲的兒童(含本市戶籍兒童,外來務工經商人員、引進高層次人才、駐聊部隊現役軍人子女等非聊城市戶籍兒童)持戶口簿及相關證明材料均可到符合入學條件的公辦小學申請就讀。
(二)應屆小學畢業生(含本市戶籍小學畢業生,外來務工經商人員、引進高層次人才、駐聊部隊現役軍人子女等非聊城市戶籍應屆小學畢業生)持戶口簿及相關證明材料均可到符合入學條件的公辦初中申請就讀。
三、招生辦法
(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要嚴格執行“劃片招生、就近入學”的原則,無條件接受轄區內適齡兒童免試就學。小學招生按戶籍所在地劃片,與就讀的幼兒園無關。
各縣(市、區)教育局要根據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布、所在學區、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學原則依街道、路段、門牌號、村組等,為每一所公辦小學和初中合理劃定招生范圍;公辦初中可以依據戶籍劃定招生范圍,也可以劃定對口小學(單校劃片),對于難以實行單校劃片的,可按照初中新生招生數和小學畢業生基本相當的原則為多所初中劃定同一招生范圍(多校劃片)。單位主辦或城市居民小區配套的義務教育學校,在滿足本單位職工子女或本小區居民子女就讀后,仍有空余學位需面向社會招生的,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實行劃片招生。
單校劃片的初中學校采用對口直升方式招生,即一所初中對口片區內所有小學畢業生入學。多校劃片的初中學校,先征求入學志愿,對報名人數少于招生人數的初中,學生直接入學;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人數的初中,以隨機派位的方式確定學生。未在戶籍所在片區小學就讀的學生,如申請升入戶籍所在片區初中,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受理、審核,統籌安排就學。
(二)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的招生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落實所審批的民辦學校年檢制度,年檢認定合格的方可下達招生計劃。
民辦學校招生范圍為審批的教育行政部門所屬同級政府管轄的范圍。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學校由市教育局管理,面向全市招生;縣(市、區)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學校由所屬縣(市、區)教育局管理,面向所屬縣(市、區)招生。民辦學校招生方案須報經學校審批教育部門核準后,到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同意執行。
為避免學位浪費,每個學生只能選取一所民辦學校報名。民辦學校報名人數不足招生計劃的學校,應全部錄取報名學生;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學校,堅持免試入學、信息公開的原則,50%的招生計劃采用隨機派位的方式完成,其余50%的招生計劃由學校以面談的方式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和學校全部采用隨機派位的方式進行招生。
(三)外來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到居住地轄區內的公辦學校入學,須同時提供以下證明材料:一是監護人的工商營業執照(含納稅證明)或正式的勞動合同證明(含勞動保險證明);二是監護人在居住地轄區的房權證或公安部門簽發的居住期一年以上的居住證和戶籍所在地戶口本。
根據山東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解決城鎮普通中小學大班額問題有關事宜的通知》(魯政辦字〔2015〕152號)要求,2017年年底前解決城鎮普通中小學大班額問題。為按時完成解決大班額的任務,各縣(市、區)教育局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地外來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的具體條件。
小學升初中的學生還須持以上兩項證明到小學學籍所在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基礎教育科開具學籍證明。縣(市、區)教育局基教科要主動配合,給符合規定的隨遷子女辦理學籍證明手續。
(四)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到居住地轄區內的公辦學校入學,須同時提供以下證明材料:一是聊城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引進人才部門出具的高層次人才引進證明;二是適齡兒童與父母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如戶口本、出生證明、直系親屬關系公證書等);三是在聊城居住證明(在聊城購房的提供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在聊城租房的提供租賃合同和居住地居委會證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中小學應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引進人才子女入學的有關規定,保障其子女入學的合法權益。
(五)駐聊部隊的軍人子女,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在部隊駐地市、縣(市、區)范圍內,協調安排到本行政區域教育質量較好的小學、初中就讀。
(六)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的關愛服務,全面建立留守兒童檔案,準確掌握留守兒童信息,將留守兒童作為控輟保學和教育服務工作的重點對象,確保每一名留守兒童按時入學。
(七)各縣(市、區)教育局要通過特教學校、特教輔讀班、隨班就讀和送教上門等途徑,保證各類殘疾兒童順利升學,并做好升學情況跟蹤和入學取證工作。對于要求隨班就讀的殘疾兒童、少年,要納入劃片入學對象,學校不得歧視和拒收。
四、規范招生秩序,嚴格招生紀律
(一)規范招生時間。全市小學一年級招生時間為7月7日至20日,8月10日前將學籍報審批教育行政部門基礎教育科審核。全市民辦初中的報名錄取時間為7月7日至15日,7月20日前將錄取學生學籍上報給審批教育行政部門基礎教育科審核;公辦初中招生時間為7月7日至30日,8月10日前將錄取學生學籍上報給所屬縣(市、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審核。8月20日前,上報新生學籍到市基礎教育科審核、備案。凡是已經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學生,公辦學校不能再為其辦理新生學籍。
(二)嚴格控制擇校。小學擇校生,沒有升入民辦初中的,必須回戶籍所在地片區初中入學;初中擇校生升高中時不享受指標生待遇,各初中學校要嚴格控制擇校生,講清政策,在上報新初一學籍時同時上報擇校生名單,避免升高中時出現爭議,漏報、瞞報、不報的出現問題由該學校承擔責任。
(三)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各自實際,科學制定義務教育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意見、招生計劃和實施辦法,并報市教育局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各公辦學校要制定科學合理的招生工作方案,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向社會公布;各民辦學校,要在5月30日前,將本校的辦學地址、批準機關、辦學許可證、收費許可證、招生規模、班額等相關信息和招生方案報學校審批教育部門審核,審批教育部門審核同意后將具有招生資格的民辦學校及招生計劃上報市教育局,審查無異議后,向社會公布。
(四)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義務教育學校的招生政策、劃片范圍、招生計劃、控制班額、程序時間、辦學條件、工作咨詢方式、監督舉報平臺、信訪接待地址等信息在局網站和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示。招生報名期間,各學校也要將本校招生計劃、范圍、條件等在學校網站和校門口的顯著位置進行公示。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主動公布招生結果等相關信息,做好信訪接待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的問題。學校也要主動公開招生結果等重要信息。
(五)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規范義務教育階段的招生秩序,各學校校長為落實招生秩序的第一責任人,任何學校不得接受外來招生單位的宣傳,及時制止本校教師代為學生集體報名等違規行為。如有發現,除追究教師責任外,還要追究學校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六)各學校要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嚴格按照下達的招生計劃招生。嚴禁搶攬生源;嚴禁不報計劃亂招生;嚴禁超規模招生、超班額編班;嚴禁招收不符合條件的兒童入學;嚴禁搶注學籍,重復建籍;嚴禁出現人籍分離。小學堅決杜絕招收不足齡學生;初中嚴禁招收非小學六年級的學生,在接收學生報名時,要在山東省基礎教育信息化管理平臺上按照學生的身份證號、小學學籍號和姓名等信息嚴格驗證學生身份。民辦學校嚴禁在規定時間以外、在起始年級以外組織任何形式的招生,嚴禁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否則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嚴肅處理。
(七)根據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中小學招生工作的通知》(魯教基發〔2016〕4號)要求,“公辦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按學區、片區招生,不得跨學區、片區招生,不得組織招生入學考試,不得以各類競賽證書或考級證明作為招生入學依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符合條件的學生入學。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對公辦學校提報的新生學籍注冊信息進行認真審核,凡是屬于未經批準,超出學校招生服務范圍,違規招收的學生,一律不予注冊學籍。民辦中小學跨市、縣(市、區)招生的,應與當地公辦學校同步,并在新生報到后2周內將招生名單報送生源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八)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在組織招生過程中,要主動接受新聞媒體的監督,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報名人數超出招生計劃的學校,在進行電腦派位時,應請公證處作公證,并邀請教育主管部門、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和新聞媒體參加,公開進行,保證結果公平、公正。
(九)加大查處力度,重點糾正違規考試招生、不按就近原則安排入學、接收擇校生、提前組織報名錄取、虛假招生宣傳、違規收費亂收費等行為。按照《山東省對違規從事普通中小學辦學行為責任追究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55號)的要求,對違規、違紀行為的責任人員進行嚴肅處分,對于擅自違規招收的學生一律不予注冊學籍。
全市中小學招生期間,市教育局將對我市義務教育學生入學工作進行檢查,并接受群眾舉報(基礎教育科:8245532、8245525;職成科:8245558),嚴肅查處違規招生行為。
四、加強組織領導和宣傳引導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義務教育學生入學工作的領導,按照招生工作方案的要求,健全工作機構,建立工作制度,制訂實施方案,完善信息公開和責任追究制度。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一把手”要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明確崗位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建立科學有序、運轉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機制。要強化責任意識,縣(市、區)教育局要與學校簽訂責任書,對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指導,規范工作流程,及時解決招生工作中存在問題,確保工作落到實處。各學校要精心組織,服從安排,通過設立招生工作開放日、發放致家長一封信等形式,將招生政策規定宣傳至每一名學生及家長。要圍繞政策制訂切實可行的辦法,利用報紙、電視、網絡、微信等多種方式進行解讀,使之家喻戶曉,讓家長理解,讓社會支持。要加大宣傳力度,總結推廣先進典型,借鑒成功經驗。要廣泛開展教育規律、人才成長規律和先進教育理念的宣傳,倡導科學教育理念,幫助和引導家長、學生理性選擇學校,讓各界明白就近入學有利于適齡兒童少年健康成長,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