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對象
(一)小學招生對象
小學一年級招生對象為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年滿6周歲的適齡兒童,具體分三類:
第1類:在城區小學學區內(10所公辦小學),截止4月30日前具有常住戶籍的適齡兒童。
第2類:非城區小學學區戶籍,但其父(母)已在4月30日前在城區小學學區內購房,并持有房產權證的適齡兒童。
第3類:非城區小學學區戶籍又無學區房產,截止4月30日前,其父(母)已在城區小學學區內辦廠或經商,并持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納稅證明連續滿1年及以上的適齡兒童(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當年無間斷);或者其父(母)已在城區小學學區內務工,并持有務工單位聘用合同和單位繳納的職工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1年及以上的適齡兒童(社保當年無間斷,查驗時仍在參保,3個月以上補繳無效)。
已經取得小學一年級學籍的適齡兒童,不得重讀小學一年級;未達到小學一年級入學政策年齡的兒童,不得提前入學。
(二)初中招生對象
初中一年級招生對象為小學畢業生,具體分三類:
第1類:在城區初中學區內(5所公辦初中),截止4月30日前具有常住戶籍的小學畢業生。
第2類:非城區初中學區戶籍,但其父(母)已在4月30日前在城區初中學區內購房,并持有房產權證的小學畢業生。
第3類:非城區初中學區戶籍又無學區房產,截止4月30日前,其父(母)已在城區初中學區內辦廠或經商,并持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納稅證明連續滿1年及以上的小學畢業生(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當年無間斷);或者其父(母)已在城區初中學區內務工,并持有務工單位聘用合同和單位繳納的職工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1年及以上的小學畢業生(社保當年無間斷,查驗時仍在參保,3個月以上補繳無效)。
新生監護人有效證件截止時間為4月30日前。
二、招生辦法
1.符合城區公辦中小學第1、2類劃片招生條件的學生,以其父母的房產權證(住宅房和商住用房)為依據,按房屋所在地及錄取順序安排入學。若無房產權證但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視作房產依據,并提供相關材料原件:
①房產是集體土地性質,能提供集體土地使用證的;
②商品房未取得房產權證,能提供購房稅務發票和銀行購房按揭合同書的;
③拆建房未建,能提供拆建補償安置協議書、房屋拆建估價報告的。
學生父母的商鋪、商業店面、儲藏室、車庫、工業廠房等房產不能作為學生入學房產依據。
2.符合城區公辦中小學第3類進城就讀條件的學生,根據學生選校意向,進行安排入學,凡選校意向人數大于招生余額數的學校均進行電腦派位。電腦派位工作在縣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邀請縣人大、縣政協、縣紀委、縣公證處、校長代表及家長代表參加,人數為40—50人。每生只能參加一所學校的電腦派位,按“電腦派位,隨機招收”的方式入學,被淘汰者由義務教育段城區學校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城區招生辦公室﹚隨機安排就讀學校。
中小學第1類、第2類對象均不得參加電腦派位。
3.符合縣政府人才引進和招商引資等相關政策的,由縣城區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安排就讀學校。
4.在4月30日后至招生結束前期間,戶籍遷入城區學區內的學生,按非本學區生處理,其就讀學校由城區招生辦公室視學校實際情況統一安排入學。
5.自愿放棄房屋所在學區學校中小學一年級入學資格,就讀于民辦學校或外地學校,后又轉回學區學校的,按非本學區生處理。應對照城區學校轉學條件,經城區招生辦公室審核后,由縣教育局基礎教育科根據各校學額情況統一安排入學。
新生入學名單由城區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示5天。入學通知書由錄取學校發放。
三、特殊房產規定
中小學第1、2類為特殊房產的招生對象,經招生辦公室調查確認后,按以下規定入學:
1.在3月10日之前,學生的父母擁有房屋共有權50%以上(含50%)的,或者在3月10日之后,學生的父母擁有房屋共有權50%以上(不含50%)的,以房屋所有權證、共有權證所在地及錄取順序安排入學。
2.學生的父母房屋是集體土地未轉戶的,須提供出讓方的土地證、房屋買賣合同等相關材料和近六個月水費、電費繳費發票與開戶合同。經調查屬實的,以房屋所在地及錄取順序安排入學。
3.與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并且祖父母(外祖父母)擁有學區內房產的入學對象,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產權證所在地及錄取順序安排入學。
4.一類學生父母在城區學區內無房產的,以戶口所在地及錄取順序安排入學。
四、報名辦法
城區公辦中小學報名登記采取常態報名與分批報名相結合的方式。常態報名從報名啟動到報名結束,家長可持相關證件到招生辦公室辦理報名登記手續。分批報名分小學、初中兩個階段。報名登記工作在城區招生辦公室指導下,由城區各幼兒園、小學分別把小學、初中報名登記信息通知給家長。符合招生條件的學生,由家長持相關證件到城區招生辦公室辦理報名登記手續。具體報名時間安排如下:
1.小學:第一批為縣中心幼兒園及輔導片各民辦幼兒園、縣實驗幼兒園及輔導片各民辦幼兒園(4月中上旬);第二批為躍龍幼兒園及輔導片各民辦幼兒園、六一幼兒園及輔導片各民辦幼兒園(4月中下旬)。其它各類幼兒園與非在園的適齡兒童4月份同步進行。報名對象為符合小學一年級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
2.初中:第一批為實驗小學教育集團各校區(5月中上旬);第二批為潘天壽小學、城中小學、城東小學、華山小學、星海小學、桃源小學、山水小學、回浦小學、水車小學(5月中下旬)。其它各類小學畢業生5月份同步進行。報名對象為符合初中一年級入學條件的小學畢業生。
五、提供材料
新生監護人根據招生條件,攜帶相關材料到城區招生辦公室進行預約報名登記,并填寫《寧海縣城區中小學劃片招生報名登記卡》。各類材料由城區招生辦公室進行資格查驗。
1.在辦理城區中小學劃片招生預約報名登記手續時要提供以下材料,其中:
第1類對象,提供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父母身份證(復印件);
第2類對象,提供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父母身份證(復印件)、鎮鄉(街道)政府出具的無違反生育政策生育多孩情況證明(原件);
第3類對象,若父母是辦廠或經商的,提供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納稅證明(原件)、父母身份證(復印件)、鎮鄉(街道)政府出具的無違反生育政策生育多孩情況證明(原件);若父母是務工的,提供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務工單位聘用合同(原件和復印件)、單位繳納的職工社會養老保險證(原件和復印件)、父母身份證(復印件)、鎮鄉(街道)政府出具的無違反生育政策生育多孩情況證明(原件)。縣外社保的要同時提供參保證明與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或個人賬戶結算清單(原件),縣內社保參保情況以查驗為準。
參加初中預約報名登記的要提供小學畢業學校的《學生基本信息表》(原件),參加小學預約報名登記的要提供《出生證》(原件和復印件)。
2.在辦理城區中小學入學報名注冊手續時,憑各校發放的錄取通知書,到錄取學校辦理入學報名注冊手續。
對新生監護人偽造證件或隱瞞事實的,取消新生學區或進城就讀資格,并報有關部門查處;對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偽造證件或隱瞞事實的,由縣監察部門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查處。
六、報名地點
序號 | 對象 | 地點 | 聯系電話 |
1 | 符合小學一年級招生條件的6周歲適齡兒童(報名時間4月份) | 寧?h義務教育段城區學校招生辦公室(氣象北路 153—16號) | 65589390 |
2 | 符合初中一年級招生條件的小學畢業生(報名時間5月份) |
七、學區范圍
(一)城區各公辦小學學區地段范圍
序號 | 學校 | 學區地段范圍 | 學區地圖 編號 |
一 | 金橋 校區 | 東:桃源北路以西(時代大道路口至趙家村) 南:時代大道南轉興寧中路西連檀樹路北轉金檀路西連梁山頭以北(桃源北路口至金檀路口) 西:至上金山腳、陽光小區、金檀路 北:至趙家村、笆弄頭村連高速公路西轉金水西路、金山一路 | 1 |
另加:橋下潘村民 | |||
二 | 銀河 小學 | 學區區塊一: 東:桃源中路以西(時代大道口至外環路口) 南:外環路以北 西:興寧中路以東(時代大道口至外環路口) 北:時代大道以南 | 2 |
學區區塊二: 東:興寧中路以西(檀樹路口至烏石路口) 南:烏石路以北 西:至檀樹頭山腳 北:檀樹路北轉金檀路西連梁山頭以南(興寧中路口至檀香路 口) | 3 | ||
另加:新建村民 | |||
三 | 潘天壽 小學 | 學區區塊一: 東:桃源中路以西(外環路口至中山路口) 南:中山中路以北 西:興寧中路以東(外環路口至中山路口) 北:外環路以南 | 5 |
學區區塊二: 東:興寧中路以西(烏石路口至天壽西路口) 南:天壽西路以北 西:烏石山至水務集團以東 北:烏石路以南 | 4 | ||
另加:檀樹頭村民 | |||
四 | 實驗 校區 | 學區區塊一: 東:靖海路東轉人民大道北連東海路以西(中山東路口至環城北路口) 南:北大街、環城北路以北(興寧中路口至靖海路口) 西:興寧南路以東(中山中路口至北大街路口) 北:中山中路、中山東路以南(興寧中路至東海路口) | 7 |
序號 | 學校 | 學區地段范圍 | 學區地圖 編號 |
四 | 實驗 校區 | 學區區塊二: 東:興寧中路、興寧南路以西(天壽西路口至車河路口) 南:車河路北轉山河路西連中山西路以北 西:山河嶺以東 北:天壽西路、水務集團以南 | 6 |
另加:坦坑、汪家村民 | |||
五 | 華山 小學 | 東:興海中路西轉時代東路再北轉海錦苑小區西以西(金水東路口至人民大道口) 南:人民大道北轉東海路西連中山東路以北(桃源中路口至 興海中路口) 西:桃源北路、桃源中路東轉中山東路南連東海路以東(金水東路口至人民大道路口) 北:金水東路南轉海錦苑小區西東連時代東路以南(桃源北路口至興海北路口) | 8 |
六 | 星海 小學 | 東:至白嶠、雪坡、岙里各村 南:老白嶠嶺公路以北 西:桃源北路東轉金水東路南連海錦苑小區西再東轉時代東路南連興海中路以東(下洋吳至人民路口) 北:至唐安李、竹口儲、楊家、下洋吳、錢岙、西岙各村 | 9 |
七 | 城中 小學 | 學區區塊一: 東:至環城北路口與東大街交叉口 南:中大街、東大街以北 西:興寧南路以東(北大街口至中大街口) 北:北大街、環城北路以南 | 11 |
學區區塊二: 東:興海南路以西(人民大道口至東郊路口) 南:環城北路、東郊路以北(靖海路口至興海南路口) 西:靖海路以東 北:人民大道以南(靖海路口至興海南路口) | 10 |
序號 | 學校 | 學區地段范圍 | 學區地圖 編號 |
八 | 城東 小學 | 東:至嶺腳村山腳 南:至屠岙胡、屠岙蔡、馬婆園、石舌章、趙家山、雙溪、大 路李、下陳、草壇頭、上楓槎、下楓槎各村 西:桃源南路、躍龍山路以東(東大街口至躍龍山橋口) 北:東大街、東郊路北轉興海南路東連老白橋嶺公路以南 | 12 |
九 | 城南 校區 | 東:桃源南路、躍龍山路以西(中大街路口至飛鳳山公園口) 南:至范家、草湖、項家、凌塘、前洋、嶺頭、溪南劉、溪南許、羅家各村 西:西郊路以東 北:中大街、西大街以南 | 13 |
十 | 城西 校區 | 東:興寧南路以西(車河路口至西大街口) 南:西大街、西郊路以北 西:至松竹新村、西城國際、黃泥山 北:車河路北轉山河路西連中山西路以南 | 14 |
(二)城區各公辦初中學區地段范圍
序 號 | 學校 | 學區地段范圍 | 學區地圖 編號 |
一 | 桃源 中學 | 東:桃源北路東轉金水東路連北接興海北路山腳以西(躍龍路口至山水片各村) 南:烏石路、躍龍路北轉桃源北路東連金水東路以北 西:至大金、前黃、檀樹頭山腳 北:至回浦片、西溪片、竹口片、山水片各村(含尤家、下洋 顧、上山尤村) | 1 |
另加:辛嶺片各村(不含雙水、枧頭村);原雙峰鄉的澄深、中央山、大坑、長坵、逐步、蒼坑、大嶺頭、張遼、平坑、上遼崗、大陳、榧東、楊染、榧坑、清水染、里坑、王家染、里塘各村村民 |
序號 | 學校 | 學區地段范圍 | 學區地圖 編號 |
二 | 潘天壽 中學 | 學區區塊一: 東:桃源中路以西(躍龍路口至人民大道口) 南:人民大道南轉興寧南路西連車河路以北(黃泥山至桃源中路口) 西:至山河嶺 北:躍龍路、烏石路以南 | 3 |
學區區塊二: 東:興海北路、興海中路以西(金水東路口至婦保醫院) 南:正學東路東連華山村南面與婦保醫院以北 西:桃源北路、桃源中路(金水東路口路口至正學東路口) 北:金水東路以南 | 2 | ||
另加:檀樹頭、上橋、下橋、隔水洋、斗門張、大橋李、新建各村村民 | |||
三 | 星海 中學 | 東:至白嶠、岙里、雪坡各村 南:人民大道以北(桃源中路口至興海中路山腳) 西:桃源中路東轉正學東路連接華山村南面與婦保院北轉興海中路與興海北路以東(金水東路口至人民大道口) 北:正學東路東連接華山村南面與連婦保院北轉興海南路與興海北路東轉唐安李老村以南 | 4 |
四 | 躍龍 中學 | 東:至陽光浴室山腳 南:中大街、東大街、東郊路以北(興寧南路口至陽光浴室山腳) 西:興寧南路西轉環城西路北連山河路以東(中大街口至車河路口) 北:人民大道南轉興寧南路西連車河路以南(陽光浴室山腳至山河路口) | 5 |
五 | 城關 中學 | 東:至興海南路山腳 南:至水車片各村 西:至溪南片各村 北:至東郊路、東大街、中大街北轉興寧南路西連環城西路北轉山河路西連車河路以南 | 6 |
另加:雙水、枧頭各村 |
本規定初中適用于躍龍中學、城關中學、星海中學、潘天壽中學、桃源中學;小學適用于實驗校區、城南校區、城西校區、金橋校區,潘天壽小學、銀河小學、華山小學、城中小學、城東小學、星海小學。具體由寧?h義務教育段城區學校招生辦公室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