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備受人們關注的呼和浩特市中小學招生入學政策新聞發布會在內蒙古國際會展中心舉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城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廳〔2016〕1號)和自治區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管理規范辦學行為的若干意見》(內教基函〔2014〕76號)等文件精神,義務教育招生仍將以切實維護教育公平為準則。
呼和浩特市區公辦初中分班結果7月3日前公布
市教育局要求,各級各類義務教育學校一律不得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合作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和測試。
市區公辦初中(呼和浩特土默特學校除外)招生,嚴禁以學校為單位自行招生和跨區跨片招生。各公辦初中在“小升初”電腦派位結束后一周內完成編班,不得舉辦重點班、實驗班。分班結果(包括班主任和學生名單)于7月3日前向社會公布。
市區民辦初中自主招生工作必須在各區教育局指導下進行,按照規定時間和程序完成。各民辦學校不得收取報名費、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入學考試。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民辦初中可提出補錄申請,由市教育局另行確定招生時間,不得隨意招生。
此外,未在戶籍地就讀的小學六年級學生,如有回戶籍地就讀初中的愿望,需持相關證件到戶籍地教育局進行資格審核,由轄區教育局結合實際情況統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