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屬學校(單位),鎮鄉(街道)教輔室、中心初中、中心小學,有關學校:
為進一步規范義務段學校招生入學行為,全面促進義務教育公平、均衡、優質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省、市有關義務教育段中小學招生的文件精神,現就做好本區義務段學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1.堅持義務教育階段分級辦學、屬地管理原則。義務教育段招生由區教育局統一出臺政策,鎮鄉(街道)政府統籌協調安排,各學校負責具體實施。
2.堅持初中、小學“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原則和“住、戶一致”優先原則。學齡兒童戶口與父母戶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者優先安排入學。
二、招生對象
1.小學:凡年滿6周歲(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持有本鎮鄉(街道)戶口(其中戶籍證明、房產證有效期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的適齡兒童。
2.初中:戶籍(戶籍證明、房產證有效期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在本學區的小學六年級應屆畢業生。
三、報名時間
小學在4月20日前,初中在6月30日前,具體時間由各鎮鄉(街道)政府確定。
四、報名辦法
1.小學:報名時須隨帶戶口簿、房產證(房產抵押的要求出具銀行抵押證明)、小學新生須帶兒童預防接種證及學前教育登記卡等有關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到戶籍所在地教輔室報名(或教輔室指定的學校報名)。
2.初中: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各小學應根據教輔室的安排,統一把具備條件的小學畢業生送到劃定的初中報到,其義務教育電子卡等檔案資料由教輔室審核后統一轉送到劃定初中。各小學不得自行將小學畢業生有關檔案資料交給家長或其他個人。
原在外學區小學借讀現要求回本學區就讀初中,或戶籍中途變更至本學區的小學畢業生,可直接到戶籍所在地教輔室報名,學生學籍檔案資料按規定程序流轉。
在我區借讀的寧波大市戶籍小學畢業生,如要回戶籍所在地初中讀書,需填寫《鄞州區小學畢業借讀生要求回戶籍所在地就讀初中申請表》(詳見附表),并將申請表、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在6月1日至6月8日上交到鄞州區教育局3115辦公室審核。
戶籍在中河街道的小學畢業生,居住地(憑戶口薄和房產證)在嵩江路以北的到宋詔橋中學報名,居住地(憑戶口薄和房產證)在嵩江路以南的到鄞州實驗中學報名。
戶籍與實際居住均在首南街道的小學畢業生和戶籍及居住地在高教園區內的高校教職工子女要求就讀初中的均到鄞州外國語中學(首南中學)報名;實際居住在鄞州區人才公寓的小學畢業生,其父母屬于鄞州區人才引進的,憑區人事局證明到鄞州外國語中學(首南中學)報名。
五、錄取辦法
認真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免試入學,并嚴格按照以下順序進行招生:
1.分批有序招生。根據《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第十一條規定,鎮鄉(街道)義務段學校須嚴格按下列順序進行招生:
(1)適齡兒童、少年的戶籍在本學區且與父母戶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內無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該校就讀)。
(2)適齡兒童、少年戶口自出生日起掛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戶口和住房均在本學區內的。
(3)在本學區有戶籍無房產但在本學區長期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
以上(1)、(2)、(3)類適齡兒童、少年,當學生報名數不超過對口學校招收學額時,安排學區學校就讀;當報名人數超過對口學校學額時,同批次招生按照入戶籍時間長短順序安排入學,超出學額部分由鎮鄉(街道)政府統籌安排入學。
2.拆遷過渡家庭兒童、少年入學,憑拆遷過渡安置協議,向戶籍所在地教輔室報名,由鎮鄉(街道)政府統籌安排入學。
3.符合下列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可到其直系親屬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教輔室辦理報名登記手續,由所在鎮鄉(街道)政府統一安排入學:
(1)鄞州區引進重點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按照鄞政辦發〔2013〕225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2)駐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險崗位工作的軍人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軍人子女需提供所在部隊師以上(武警部隊團以上)政治部機關證明);父母在我國駐外機構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長期在國外工作,父母雙方均在野外地質勘查部門工作,戶籍所在地確實無人照顧,寄住在鄞州區直系監護人處的。
(3)華僑華人、港澳臺同胞子女入學按照甬鄞教普〔2011〕80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4.適齡兒童、少年戶籍與父母戶籍、家庭住宅房(且戶口簿戶主和房產所有權人均為父親或母親)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內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該校就讀,起不再視作學區學生,由所在鎮鄉(街道)政府統籌安排學校入學。
5.在本學區有房產無戶籍但在本學區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同一套房子內無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該校就讀),當房產對口學校招收學生有空余學額時,可安排到房產對口學校就讀;當報名人數超過對口學校學額時,按照房產證取得時間長短順序安排入學,超出學額部分回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讀。
6.在本學區有房產,但戶籍不在本房產所在地的適齡兒童少年,該房產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該校就讀,起不再視作學區學生,須回戶籍所在地就讀。
7.允許鄞州外國語中學(首南中學)向中河街道招收部分小學畢業生。
六、工作要求
1.全面推行“陽光招生”。初中、小學招生應堅持公開、公正的原則,各教輔室、學校應以校門口張貼招生簡章等形式向社會公告,公告內容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范圍、報名辦法及所需證件,招生結束后應在校門口張貼招生結果。各小學應及時召開畢業班學生家長會,向家長解讀初中招生政策和招生時間等相關規定。
2.科學確定招生學區。各鎮鄉(街道)政府應在對轄區適齡兒童進行調查摸底的基礎上,根據生源情況和學校分布、招生計劃,科學確定各校招生范圍(學區),確保轄區內符合規定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
3.嚴格執行免試入學。嚴格執行公辦學校免試就近入學規定,實施小學零起點教學,小學招生不得進行認字、寫字、認讀漢語拼音、計算等測試。
4.嚴肅執行招生計劃。各校要嚴格執行事業計劃,不得擅自擴班,不得擅自突破班額(初中新入學年級班額原則上應控制在50人以內,小學每班控制在45人以內)。
5.嚴格控制擇校。中心城區公辦中小學招生實行“零擇校”政策,初中期間擅自擇校、人卡分離的學生,初中畢業后將取消定向保送資格。公辦學校不得招收在民辦學校就讀的非戶籍所在地學生。
6.嚴格執行均衡編班。嚴格按照《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減負”意見要求,規范辦學行為,堅持均衡編班,嚴禁舉辦各種類型的快慢班、尖子班、實驗班等特殊班級。
7.加強“雙證”年度審核。各鎮鄉(街道)政府要加強學區戶籍與房產的“雙證”年度審核,建立相應的數據庫,對發現在讀期間(取得入學資格至畢業)戶口遷出對應學區的學生,將不再享受學區學生待遇。
8.嚴格學籍管理。嚴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學生電子學籍系統管理要求,規范義務段新生的學籍管理,做到學籍注冊學校與學生就讀學校一致。新生辦理入學手續后,學校及時建立電子學籍,學籍號在全國范圍內具有唯一性,終身不變。學校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除隨班就讀學生外),承擔送教上門的學校應為送教上門的學生建立學籍。對違反學籍管理規定,私自接受無學籍學生就讀的學校,根據《浙江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六條“學生學籍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的規定,將直接追究校長責任。
各校要主動做好符合相關條件的非本地戶籍的小學畢業生回原籍地中小學就讀所需的材料和電子學籍的遷移工作。
9.規范民辦學校招生。藍青、華光等民辦學校招生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制訂招生方案,規范招生程序和辦法,其中,招生計劃、招生辦法、招生廣告、招生簡章須向區教育局申報備案,經審核后方可向社會公布。招生對象應以本區為主、區外為輔,不得招收無學籍學生,不得以文化課書面測試方式擇優錄取新生。
10.做好特殊兒童入學。各鎮鄉(街道)政府要關心重視殘疾兒童的入學,各校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并為其學習、康復提供幫助,或幫助他們聯系到省、市特殊教育學校就讀。根據《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盲人學校的設置由省人民政府統籌安排;聾人學校(班)的設置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統籌安排;培智學校(班)的設置由縣級人民政府統籌安排。區特教中心學校應及時接收智力殘疾的本區戶籍的適齡兒童登記入學。
11.規范有序做好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各鎮鄉(街道)公辦、民辦學校必須嚴格按照《關于規范有序做好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工作的通知》(甬鄞教普?2016?62號)要求執行。
12.嚴肅招生紀律。各鎮鄉(街道)政府和教育局成立相應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監察小組,以確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入學工作的公平與公正。各教輔室和學校要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行為,嚴格執行招生的政策與規定,堅決抵制招生中不正之風和違紀行為。對違規招生,違規編快慢班,違反有關教育收費規定的,區教育局將進行嚴肅查處,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民辦學校違規招生,視情況輕重,追究學校校長(負責人)責任,并采取停發辦學補助經費等處罰,直至取消辦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