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招生從4月23日開始 招生政策應提前公布
內容提要:近日,市教委下發《天津市幼兒園招生工作指導意見》。今年,本市幼兒園招生時間為4月23日至29日。凡符合報名條件的年滿3周歲(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間出生),身體健康、可正常參加集體活動的幼兒均可報名。
天津北方網訊:近日,市教委下發《天津市幼兒園招生工作指導意見》。今年,本市幼兒園招生時間為4月23日至29日。凡符合報名條件的年滿3周歲(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間出生),身體健康、可正常參加集體活動的幼兒均可報名。
據了解,適齡幼兒入園報名時,原則上須提供居民戶口簿(包括藍印戶口)或合法固定居所的證明,以及兒童預防接種證,到所屬區縣的幼兒園報名。各區縣將根據工作實際,進一步細化具體招生條件。
根據《意見》,幼兒園招生工作由市教委宏觀統籌,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在區縣政府的領導下,切實加強學前教育資源建設,鼓勵普惠性幼兒園發展。同時,市教委鼓勵幼兒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兒童入園。幼兒園要努力為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創造條件。
此外,市教委要求各區縣要切實落實招生工作信息公開。要在招生前將幼兒園招生政策及時、準確、全面地向社會公布,公布時間不少于5天。各區縣要多種形式擴大資源。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設置的幼兒園,除招收本單位工作人員的子女外,應當積極創造條件向社會開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園。民辦幼兒園根據辦園條件,合理確定招生規模,可自行確定招生時間,招生簡章應當報審批機關備案。